『吃得快,看開更快』
若專法要達到保護的目的,其規範的權利必須優於民法之上。
例如:身心障礙專法,身障人士可享有一般人可享之權利義務,另外再享有身障法的保障。

除非專法可以提供優於民法的保障,不然根本就不是下福盟說的保護。

而且同性戀只是一種喜好取向,不需要被保護,需要的是平等,需要被當作是一樣的人。

去年大法官釋憲已經解釋過,民法無法提供同性伴侶締結具排他性的永久關係是違憲的,所以兩年過後,民法會自動適用於同性伴侶。下福盟推出這個公投只是想拖延時間和加速分化。

試想,如果連婚姻關係的名稱都不一樣,要怎麼去教導孩子同性戀跟一般人沒有不一樣?

可以告訴我這樣我要怎麼教孩子嗎?
andrew_123
不會教的話, 我們來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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