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情勞動翹班客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未來在雇主招募時,禁止寫「薪資面議」,且職缺月薪若未達4萬元者,必須公開薪資範圍,違者可處6萬到30萬元罰鍰,此外雇主也不能因為求職者的星座、血型等條件,歧視勞工,違者可處30萬到150萬罰鍰
立院三讀《就業服務法》 月薪沒4萬元職缺禁寫「面議」 | ETtoday新聞雲
染香🌌諧教徒
哇,後面那條,完全就可以告死我的前老闆ㄌ欸
嵐風.小葵
除非面試錄音,不然寫什麼跟實際上拿到手的會有相當差距。

要約定薪資範圍?寫個22K~40K還不是跟沒寫一樣
丞相
22K~40K這種有寫等於沒寫+1...
):)純情勞動翹班客
嵐風.小葵 : 這倒是真的,至少現在job版有人就是這樣寫,但至少代表他們一點也沒心,對這個企業的印象能先打一點折扣
丞相
然後久了就會發現大家都沒心,有心的應徵不上(ㄍ
):)純情勞動翹班客
丞相 : 不要說出來啊啊啊啊
):)純情勞動翹班客
染香🌌諧教徒 : 告他告他(p-laugh)
解小司☂
我都會面試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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