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命
曾品傑本日經典論述:若民法適用同性結合,「嫁女兒說女婿是女的、娶媳婦說媳婦是男的,一般台灣老百姓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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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女兒要和女性「以專法或其他形式永久共同生活」,不辦「傳統結婚儀式」,不叫結婚,一般老百姓就會能夠接受?
所以女兒要和女性「以專法或其他形式永久共同生活」,一般老百姓就會知道怎麼用「女婿以外的方式」稱呼女兒「以專法或其他形式永久共同生活」的對象?
掰噗~
讓我掐指算算 (bringit)
~關心~
稱呼這種東西有需要自然會慢慢生出來
每次看到說擔心這個借題發揮的都覺得根本住海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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