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覺得事情很大條]
這次看了宗教基本法草案,應要求不能提供噗主現在的感受
目前10/24立院要排審了
請先去看草案全文
應要求先全部刪除
看不懂的人可以在下方提出問題
草案內容:宗教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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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討論內容
第九條 (宗教歧視之排除)
第十條 (聖俗分離原則) 第十一條 (宗教自由之限制) 第十三條 (宗教自主權) 第十四條 (就業歧視之例外) 第十六條 (宗教知識教育) 第二十五條 (宗教資訊之處理) 第二十六條 (都市道場之設置) 第二十七條 (宗教用地的地權與地用)
sun748
謝噗主整理
ಠ_ಠ
忽然想成立宗教的朋友請到這邊:
宗教輔導-內政部民政司
apple676
???
ಠ_ಠ
有沒有研讀法律的噗友,可以一起討論
ಠ_ಠ
human748:
14條大概就是只雇用特定種族法、性別、信仰…等各種因素的人
目前法律是不允許這種歧視的
fig364
13超母湯的啊!
solar768
第十條 (聖俗分離原則)

處理宗教事務之主管機關,應基於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之傳統、特殊性及自主性;並不得介入宗教教務。

法院就有關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之信仰、教制、傳統等教務事項,不得調解與干涉;亦不得干涉其組織及人事任免。
solar768
聖俗分離原則(The principle of separation of religion and secularism)為憲法上處理宗教事務之基本精神,爰參考日本宗教法人法第八十五條立法例,明定宗教主管機關及法院應辨明專屬宗教教務與宗教一般性行政事務之分際,不得介入或干涉宗教教務。
solar768
我覺得第十條的意思,就和政府不得隨意去干涉他人公司的做法和行政以及人事任命等。這很正常啊,難道要和中國一樣全面掌控才正常?
solar768
並不得介入宗教教務。<==這很正常吧,除非犯法(犯法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不然要和中國一樣規定達賴喇嗎要再次轉世之類的XD?
solar768
第十三條 (宗教自主權)

宗教活動為各宗教自主事項,悉依其教制或傳統定之。

前項宗教活動,除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外,毋需事前經主管機關許可,各級政府機關亦不得禁止或限制之。

各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就其內部組織結構、人事及財政管理享有自主權。

民法及其他法律有關公益社團及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監督、管理規定,不適用於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國家不得強制要求宗教團體遵守民主與公開之原則
solar768
除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外<==第十一條 (宗教自由之限制)第十二條 (法律明確原則)
solar768
這條是有前提的
solar768
你總不能人家要在他們的教堂祈禱聚會還需要和政府申請吧
solar768
至於第十五條:
你少節錄了下面這句
國家、地方自治團體、父母或監護人應尊重已滿十六歲子女選擇其宗教信仰及宗教教育之自由。
solar768
十五條應該是指監護權等,且他有寫滿16歲的子女有自我選擇之自由
solar768
第十六條 (宗教知識教育)

國民基本教育應將宗教知識教育列入課程。

前項教育,應培養學生關於宗教知識、宗教中立、寬容之態度及一般性之宗教情操,並重視其在社會生活之地位。

私立學校得從事特定宗教教育及活動,但不得強迫教師、職員或學生參加。

第一項之師資,得由學校自行委聘專業人士擔任。
solar768
但不得強迫教師、職員或學生參加。
solar768
東西太多了,結論,法條別只看一半阿~~~法律上的用詞和我們平常的用詞邏輯不太一樣,請整個看完
kiwi972
歡迎大家來到這個法律很民主,判決很民主的小島
eagle308
solar768: 但現在一堆宗教團體拼命進入學校 然後教導小孩子同性戀是不好的 有了立法阻擋都這樣了 你怎麼會產生他們不會強迫的錯覺?? 頂多只是換個名詞而已
chick292
也就是說 以後那些邪教是不是就可以仗著宗教名義亂來?
solar768
eagle308: 應培養學生關於宗教知識、宗教中立、寬容之態度及一般性之宗教情操,並重視其在社會生活之地位。 這條的意思應該是和性平一樣,需教導學生宗教中立,而且你說的那些宗教團體,實際上它們也都不是用宗教的名義喔
solar768
他們用的是類似,性平教育拉,生活教育等名目進入校園。至於師資等這些還可以討論
solar768
至於宗教入學這點,我個人覺得可議,但我是想提出,不是首噗那樣精簡的意思。這會讓他人誤解是學校一定要教聖經佛經
solar768
整部法律可以討論他是否合理,或是哪邊不足,但用過度精簡的意思,去讓他人誤解整個法條的涵義我覺得不妥。
solar768
我覺得地23和24有關稅法等制度滿重要的
solar768
我覺得最可議的應該是
solar768
第二十五條 (宗教資訊之處理)

主管機關處理有關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提出之文書資料,應注意尊重宗教特性與傳統,不得妨害宗教自由。

主管機關受理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陳報之文書資料,應有守密之義務,不得將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之財產及法物清冊、財務報表或其他資訊,提供任何人。但章程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solar768
不得將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之財產及法物清冊、財務報表或其他資訊,提供任何人。但章程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有關這點我覺得可議,宗教事務的財政報告我覺得應當透明,現在大家都知道宗教斂財很嚴重
ಠ_ಠ
solar768: 等等整理一下
solar768
我唯一覺得噗主不妥的地方在於,過度精簡法條,會有誤導的問題。法條本身絕對是可議的,大家可以提出觀點,但不需要先入為主的覺得這法條一定是惡法就攻擊。
要知道現在根本沒有一個真正有效的宗教法,立法絕對是有必要的。
solar768
還有大家要記得,我們是有民事和刑事法的,並不會因為他是宗教,就不受到這些法條的規範。如果這法案有可以推翻刑事和民事法的規章在內,那反對我覺得合理,但真的不需要先入為主的攻擊法案本身。
我知道現在大家對政府和司法的不信任感很高,但也不需要不去思考就輕易做出評斷,否則也只是容易被他人誤導受到操縱而已。
gemini56
除了第十條以外的其他條例看起來都好詭異
nut876
現在要宗教治國了嗎
pasta528
這些法案是在說什麼夢化嗎怎麼看都很母湯啊
sun748
宗教治國
看看尼泊爾 中國 北韓
恐怖
python72
北韓有宗教嗎
chick292
python72: 是在說他們對領導人的崇拜就像宗教吧XDDD
sake568
老實說這個宗教基本法的精神和中國與北韓對宗教的迫害是完全相反的,但我個人也不贊同放縱宗教行事。
noodle48
尛??????
ramen932
要怎麼抵制這樣情況
solar768
dragon60: 第九條的確可議,法律上要怎判斷仇恨,且我覺得這點與其適用宗教,我們現在有更多仇恨需要解決。但這點要求司法系統應當去立法處理或是行政警察權應當出動。的確不妥,宗教並沒有特別偉大
solar768
dragon60: 我沒找到第二項和第九項,是哪兩個條款呢?
solar768
dragon60: 你是說如果宗教之間互相仇恨的情況嗎?
solar768
而且我覺得這法條裡面很多歧視拉~~宗教不應該受限等,我覺得在法條上面寫不太妥,我覺得不應把宗教團體視為特殊集團,而應當是有宗教色彩的法人團體比較妥當。
不應以宗教自由為理由而去合理化一些行為模式,整條法案上有滿多地方感覺擬案的人思考還是宗教團體是神聖的感覺
steak624
那個第十條根本就不該入法吧
solar768
不應是宗教團體,就應當在法律上有其特殊待遇,有些條款感覺還是沒走出這點,且有些地方寫得滿模糊的,很多地方的權責感覺已經和一些現行法律有衝突
solar768
dragon60: 沒錯討論很重要,但不是一開始就預設立場這樣會造成討論失焦,讓原本能夠看出的問題或是法條修改的方向被阻擋。此草案有滿多地方有缺失,且感覺並沒有參考滿多現行法規,例如27條,這應該現有法律應該就有所謂的地目變更,但我覺得反而應該去限制不應該以宗教目的去執行不合乎比例原則的變更
solar768
EX現在佔據各山頭的違法廟宇
pear220
看了法條,覺得噗主真的過度簡化了,如果其他人沒有仔細去看,很容易被誤導,如果真的要推廣大家關心法條,就把自己的解釋刪了吧!
ಠ_ಠ
pear220: 給我一點時間調整
ಠ_ಠ
pear220: 全刪了,如果有白話翻譯歡迎提供
pear220
ಠ_ಠ: 感謝
mussel72
這裡法律系
kitty316
目前沒有特別管制仇恨言論,但第九條對宗教的仇恨言論會管制

是否違反平等原則?
lamb268
我覺得第27條很有爭議
讓他們可以自由變更農業用地(幫慈濟開大門?)又可以不用遵守建築法規跟消防法規
這樣失火倒塌到底是要誰負責
ಠ_ಠ
lamb268: 如果沒額外規定會以一般的法律標準賠償
aries108
本身非法律專業。稍微看一下法條,想法偏向 solar768。雖然法案的確有可以討論的地方,但是現在就說「宗教法是惡法!」、「宗教治國!」是否言之過早?

覺得噗主關注立法的立意很棒,不過噗首較為激烈的用詞(事情大條、大放寬)是否改為比較緩和的詞彙比較好呢?滑下來看了solar768的解釋,有些法律用詞其實不是一般人所想像那樣,如果點進來就先入為主認為「這個法案就是惡法!」,容易誤導大家、後面討論也可能完全歪去錯誤的方向……希望不要一開始就帶入憤怒的情緒、先入為主貼標籤、陰謀論,這樣會比較好;也希望有法律專業的噗友可以分享看法><
ಠ_ಠ
aries108: 好了,我把看到的感受也刪了,因應要求中立好難受
lamb268
應該說,如果是因為建築倒塌等問題造成的損失,施工上的問題(例如偷工減料)是建造方負責,如果是沒有遵守建築法規(逃生路線不及格或是建材挑選不合格)會是設計方負責,如果牽扯到消防法規沒有被檢查完全甚至會國賠(像八仙塵爆案)
可是這個法案會讓道館或是教堂的危險暴露在危險中,因為不用遵守這些法規,那出事了業主只能依照民法求償,真的碰到有問題的亂建造的廠商也會無法依法追究責任
這邊是工程專業,只修過一門工程相關法律科普的課,還望各位指教
taco780
建築專業,我的看法與solar768相同,目前宗教建築這塊在法令上可能規範不足或有不適用處,或是既存寺廟需要輔導合法化問題,但這應該要回歸到建築法/消防法中修訂,而不是像這個草案的提案人思路一樣訂出一個宗教獨有的例外權利,這是特權,而建築法/消防法/國土計畫/都市計畫講的是通案性考量,過往內政部也針對宗教建築碰到的種種法令適用問題提出各種函示,我認為應全數回歸通案法令中補充修訂。
taco780
從建築法的精神,人使用的建築都受它規範,宗教建築也只是其中一個分類。從消防法精神,它全名是「各類場所消防.....」,本身就是考量建築的使用者,人,在遇到火災事故時逃生避難的問題,宗教集會場所,道場,幾百人聚集集會場合,跟小巨蛋集會場合,遇到火災事故時逃生遇到的問題會不一樣?這個草案給我的感覺,就是立法人覺得它不一樣,它可以有例外處理。我認為如果真的通過,一定會有以宗教名目放寬既有法規的情形。譬如在農地上蓋豪華別墅但你說他是xx教的道場。
tea356
意思不就是「縱使我(高於一般小民)之宗教歧視某族群, 你們也不得批評歧視敵視我大宗教」(法律要保障我大宗教歧視他人的自由,並禁止任何小民質疑檢視我大宗教)?
aries108
tea356: 但是也不會有人因為批評了某宗教而被關被罰?
tea356
aries108: 它不是說了「應以法律禁止之
要法律保障宗教歧視人的自由
還要法律禁止小民質疑檢視它
現在是宗教治國是吧?
tea356
大家也一起來創個"小民"教好啦
tea356
human748: 讚讚
tea356
大家看好了「提案人:王金平 黃昭順 林岱樺 馬文君

連署人:施義芳 陳亭妃 黃秀芳 鄭寶清 陳素月 鍾佳濱 鍾孔炤 張宏陸 蘇治芬 江永昌 邱泰源 吳琪銘 黃國書 郭正亮 劉建國 蔡易餘 趙正宇 陳怡潔 陳雪生 羅明才 鄭天財Sra Kacaw 陳宜民 呂玉玲 徐志榮 林德福 柯志恩 林麗蟬 顏寬恒 蔣萬安 賴士葆 蔣乃辛 費鴻泰 」
cream88
第一項之師資,得由學校自行委聘專業人士擔任。
這個不就是宗教人士入校園嗎...
就算規定不可強迫 但多少會影響 要是影響夠多人 很快就會有同儕效應
到時又就可以借他人之手 影響整個校園了 對啊 他可沒有強迫喔 只是大家都一起信這ㄍ 你不信 不合群喔 沒有強制力 但我們看不起你而已喔
對啦我滑波效應 請各位當我的話是笑話 我是開玩笑 不要生77
cream88
我也覺得好多地方 好模糊
會玩文字遊戲的人 就可以拿這些地方鑽漏洞 玩手段
不是說設立專法管理不好 只是這草案可能還不夠成熟
有很多值得探討的地方
cream88
當然不立法管 就是沒有法律強制性
mars756
宗教治國。宗教必須受到放大檢視,台灣的宗教權利原本就太大了,各種為所欲為,還想搞到不能被批判,不然違法嗎?不用選總統了,用教宗之類的統治台灣好了
mule988
13好可怕!!!
solar768
Puma Shen
這邊有比較專業的一些討論大家可以參考
solar768
有滿多法案真的看起來很不適用,沒有考量到普遍性的原則,感覺都只專注在那些比較大的宗教團體。且有些法案有越權干涉其他已經有的民法刑法的疑慮(例如建築法規等)
solar768
很開心大家可以開始討論法條適用性XD
butter56
宗教基本法中有太多應歸在現有稅制、建築消防、教育等法規中的條文,將之獨立出一部基本法有獨尊宗教的嫌疑,更別說法條中明定基於保障宗教自由法院不得干涉這種字眼,不僅無視法律位階還凌駕現有法律
cherry88
goat804
第十三條表示宗教的財政不受限財團法人的條文?有其他補充條例寫宗教的財政規範嗎?
steak624
這宗教法目前看起來是法案完整,但漏洞大與解釋空間非常大,有幾條更是不合理,用地變更那個,我的教就叫便利商店分店服務教,這塊農地我上面蓋的便利商店教堂是宗教用途,依據第九條聖俗分離原則跟第二十七條宗教用地不要來搞我喔
ಠ_ಠ
goat804: 之前審財團法人法的時候已經把宗教排除了……
steak624
給噗主,是的,就是這樣才需要訂專法管理,但是現在看起來專法更糟糕
ಠ_ಠ
剛剛想了一下,如果宗教內部發生有關宗教傳統的糾紛,如果要處理的話…是要成立宗教法庭的意思?
taco780
看到了FB在討論奇怪的條文,這是偷渡讓宗教放生合法化,不受保育相關條例限制? 看到林岱樺是提案人真的不意外 https://images.plurk.com/HN9rXvqxKpgGltb2smz36.jpg https://images.plurk.com/2WfGsIBL5adceycA0jQd86.jpg
taco780
FB討論參考
Griselda Liu
loquat84
雖然可能會有點歪題,不是討論法條內容,不過可以看看它的立意與目的,可以觀察是誰的立委助理擬的草案可以被這樣速度付委,再看這個立委的立場與您的個人意識型態是否一致,因為立委們往往都會傾向立對自己有利的法案,無利可圖或不保障收入來源的法案,就意興闌珊。以這個付委速度,搞不好比礦業法修正條文還要有利可圖。
loquat84
如果這法案一但成立有會危害民主制度的運作的可能,例如宗教與政治勢力結合形成新的黨產魔戒,這個法案就不應該出委。
taco780
FB討論參考
Daniel Chen
tea356
mars756: 教宗萬歲萬歲萬萬歲~~~~~~~
taco780
看更多條只覺得噗主一開始的形容一點都沒誇張,是個超級扯蛋的宗教專法
sake568
請容我下個地獄tag:
周武帝是對的
steak624
taco780 單看立意與法條當然沒有問題,合理與守法使用絕對沒問題,但是這裡還有法條解釋空間與漏洞的問題,沒有預設了極端狀況的使用,也沒有援引法條衝突跟案例組合的思考,匆匆就準備上路,只會變成幫某些宗教宮廟解套,宗教當然需要自由,而現在宗教主要問題是財務透明,今天真的要用這部迴避了財務透明、漏洞百出的法律來管嗎?
taco780
steak624: 先不揣摩極端情況跟鑽漏洞,我覺得草案正文就非常,非常有問題,與其說是規範宗教團體,根本是幫他們的特權提供法理背書
steak624
taco780 我同意,這是面法理背書的盾牌,到時要廢這面盾牌又是一場亂ˊ戰,到時又會衍生因為這法律而溯不溯及以往的拖延之盾
mochi264
tea356
「黃昭順說,立法院上會期通過《財團法人法》,排除宗教團體適用,後來幾個宗教界大老覺得,總被抹黑不是辦法,因此大家一起努力很久,提出了這個法案。」
原來要停止外界質疑的方法不是公開透明接受檢視
而是立法禁止政府機關管理&禁止民眾檢視批評啊
受教~受教~
troll328
這部法並沒有排除民法刑法的適用吧
almond44
想問宗教學校或宗教醫院會適用於此嗎?尤其第十四條那個就職的部分……之前一直被上司逼著做禮拜
jaguar20
回樓上,其實上司違法,但你不想離職就不會舉報他。問題就是這個潛規則的部分
rice852
老實說我覺得宗教裡面最亂的就是基督跟天主了= =
會推這個用腳趾甲想都知道只是那些拿著聖經的神經病為了反同才搞出來的東西
覺得基督教跟天主教真的很噁心......誇張
rice852
台灣民刑法亂成一團 一個公文判決都不知道要跑到啥時 在搞個宗教法出來 還要不要做事....G_G
lynx752
沒有吧,基督 跟天主在台灣比例很低,還是傳統的那些寺廟比較大宗
bagel360
批評現在這個法案不是不要宗教法,是希望換個更好的版本。總不能以前都沒得吃,所以現在端盤屎上來,也照樣有就好先吃再說吧?急就章原則不會有好事的啦。
fish76
其實草案到正式條文還會經過很多修改,當然沒人可以保證一定會修好修完美,可是如果連基本概念都沒有,看不懂法律文字與條文前後關聯或是不理解法律適用位階順序的話,可以至少做點功課不要直接情緒很澎湃地用自我流解讀然後下斷言接著就高潮嗎……
ferret64
我倒覺得基督天主教的財務還比宗廟透明
bagel360
看來回應偷偷說有個壞處就是容易被直接預設不懂不理解。
bagel360
宗教基本法想當特別法當然可以,但要特別就要有個好理由,我目前從立法理由裡可沒看見這種東西,只看見條文洞很多而已。
butter56
我樂見大眾能在草案階段就對法條熱烈討論,也不要等到立委諸公們將法條付委三讀正式上路後大眾才發現一堆後門漏洞。
宗教基本法已經有許多法律專業人士出來說很不ok,直接預設反對的人都不懂法律用情緒解讀在高潮無助討論
bagel360
法條文字寫在那裡就是寫在那裡,一個人可以解讀說是某個條文是某個意思別人都誤會了,但別人可能真的就是看出了其他意思也找到惡用的方法,不然針對同一法條的不同學說見解是在討論什麼?這個宗教基本法的起手式就是XX法XX條文或XX條例在宗教上不適用,不適用的結果幾乎都是說另外訂行政規則(又是一個戰場,過程不一定嚴謹,可以藏很多魔鬼進去,還比較沒人關注),但為什麼原本的法律不能用,非要弄一堆比較容易上下其手的行政規則出來?不好意思,那些立法理由很多看起來還真的只因為「我們是宗教快開門」,說他隨便架空現有法律並不過分。
cola684
天主教組織都有成立財團法人
都有會計師查核報告
tuna548
這個法案最大的問題就是讓宗教團體成為各種法律上的例外。明明現有的財團法人跟人民團體法相關法案就可以規範的東西,為什麼要另立一個宗教基本法搞出一堆會引起爭議的例外? 這個法案的立法目的怎麼看都是意圖讓宗教團體能靠這個法案來逃避現有法律裡的某些規範。
fig228
就像前面提到的拿蛇鳥亂的放生行為之類,現在就有人拿著宗教信仰為由,違反現行規定就吵著說宗教是憲法保障的自由,不讓他們做宗教行為就是迫害,違規被勸導就去要求函示。
宗教又提不出「信仰證明」,等於你說自己信什麼就信什麼,可以今天是A教的虔誠信徒,明天又用B教信徒身分去申請其他東西。規避其他法規這麼容易,宗教擋箭牌又敏感到沒人敢擋,乾脆人人都去創立自己的宗教就好了嘛!
(職業上的經驗遇到的案例,簡直在藐視一般守法大眾,只因為他自稱是xx徒就能開例外)
soup44
SOLAR768
litchi16
宗教洗腦編程,宗教洗腦控制
solar768
我這邊有也有人提到,這個基本法裏面的土地使用部分。也會造成野生動物保育的問題,例如之前有人想在石虎棲息地蓋廟。
oyster84
傻眼⋯⋯⋯⋯⋯⋯⋯⋯⋯⋯⋯⋯現在有什麼方法可以阻止,這真的太太太太太扯了(太震驚說不出話來
litchi16
現在一堆私有小公廟,以信仰為正當名義的騙財騙色
tako12
好恐怖啊,有什麼方法可以擋?!
bagel360
先打電話或傳真向立委辦事處反應,特別是提案人和連署人。
rum644
以下日本宗教法人法的條文通通沒抄進來:
1.本法不得解釋為當教團違反公共利益時不受其他法律規範(§86)
2.違反法令而明顯有害公共利益時得依聲請/職權強制解散教團(§81)
3.每年製作財產目錄、收支/建物文件、章程、社員名冊的義務(§25)
4.違反3.義務時可科處10萬日圓以下罰鍰(§88)
5.宗教建物仍適用物權法,僅在登記後可例外不受扣押(§83)
6.宗教財產處分原則須提早一個月公告,否則無效(§23)
7.報告及(行政機關)備詢義務(§78-2)
8.教團理事表決權原則一律平等(§19)
9.教團解散/清算受法院監督(§51)
10.教團從事公益以外事業違反其目的時得被勒令歇業(§79)
taco780
推樓上認真查核!
rum644
這根本要整個法案砍掉重練。名為宗教基本法,實為宗教特權法。竟然連宗教法人受世俗監督的規範都沒寫進去,整個法案就是笑話
butter56
仔細看就會發現草案內容全都在叫別人不得干涉宗教,但是整個草案31條中沒有一條寫違反法規的責任歸屬或罰則的
rum644
第13條第4、5項嚴重破敗基本法精神和目的。基本法是要落實憲法上的基本權利而產生,草案竟大聲揭示不適用民主原則,將使憲法基本價值之一的民主國原則蕩然無存。「法治國的秩序係植基在自由、平等、多數意志的人民自主決定上」,宗教事務亦屬人民事務,怎可不受人民委派代議士議決形成的其他法律限制呢??
banana68
看完真覺得懶人包客氣了+1 根本宗教自助餐吃好吃滿
banana68
噗主可以重貼懶人包內容嗎? 比較方便搜索 只要加註(本懶人包公正度請自行判斷)就好了吧?
almond0
第13條是什麼鬼?
wine252
一直有個問題很想問,這個法律設置基本上是在排除某特定群組不受法律限制,問題是可以訂一個法律去保障特定群組不受法律限制的嗎?? 好像變成基本法學的問題了??
scone988
雖然噗首沒提到,但12條??
人民可預見和理解
就是因為不理解才會參加宗教學習啊???不懂這條是要表示什麼
frog172
scone988: 可預見和理解是法律明確性原則,大概是因應第10條把教務排除在國家可監督的範圍,故要求宗教法人內部管理的規則要比照法律。等等,問題是第10條就排除司法審查了,這樣根本不能確定這些宗教規範有沒有明確性啊www (腦子溶解中
scone988
想到之前總是有很多奇怪的人會在校門(校外)發傳單,這還是大學遇到的,也有在小學遇到過,不敢想像他們進入學校的狀況……根本騷擾吧,把學校當什麼地方了
frog172
最重要的,誰是「宗教法人」,居然完全沒處理
frog172
scone988: 已經進去了吧
scone988
frog172: 這樣是不是會變成,法條這樣定,他們私底下做了什麼大眾都不知道的狀況??不是要陰謀論,但總覺得哪裡很不對……?
frog172
scone988: 現在就已經都不知道了,不是嗎?
只是這種狀況被合理化了QAQ
sundae96
問一下現階段要停止這個法案快速三審有什麼辦法呢@@
human324
sundae96: 可以洽電內政委員會成員,順帶一提,內政委員14人,有6人有簽署草案,先了解各個委員的具體政見再打到國會辦公室做意見表達。也可以聯絡自己選區的立委。內政委員會-第9屆第6會期委員名單
human324
現階段才進入委員會,委員會實質審查後才會到院會做討論。最快的解決方案就是提案委員自己撤案,但是草案草擬人之一的黃昭順是內政委員會召委,這點應該比較難。
walnut8
第2條、第10條第2項、第11條第2項、第3項、第20條第1項、第22條第2項、第27條簡直是笑話,第12條更是自己打自己臉,整部法律充斥著多義性、空泛的「教制或傳統」,還談什麼法律明確性原則。另外請問「教制或傳統」誰來定義?內部組織、人事發生爭議時,依第10條第2項,法院不得介入,整部法律也看不到此時有任何的解決機制,此時如何處理?這種法律如果定出來,真的很丟臉。
frog172
是說,之前的〈宗教團體法〉草案怎麼了????
walnut8
另外憲法第23條規定,基本權在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時,得以法律限制之,並以此展開我國的基本權規範體系。結果這部宗教基本法第11條第2項硬生生把宗教自由提升成需「出於維護宗教自由或重大公益之必要」時,才能以法律限制,真是我國基本權體系的大發現啊....
taco780
沒有規範限制、沒有罰則、不用負任何責任,除了個人受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篇章比較正常以外,其他都是「我宗教我例外我比世俗普通法位階還要高」,將政教分離法則在這邊用自己有利的部分擴大解釋
giant76
憲法既然還是最高法律,那奇怪的宗教法,感覺有部份會有所抵觸,畢竟也有明文規定任何法律不得抵觸憲法,到真要釋憲的時候應該還是以憲法為最高原則才是。 (突然,大家怕的是大法官亂釋憲 XD )
butter56
問題是提釋憲曠日費時,釋憲結果出來前的時間怎麼辦?就算釋憲結果判決違憲也無法彌補傷害,最好的辦法就是一開始就不該讓有問題的法案上路
butter56
譬如昨天就出現一堆信教信到腦子壞掉說普悠瑪出軌是上帝給蔡英文或同運的懲罰,這法案一旦上路,根據第九條我們就不能對這些腦殘言論批評了
butter56
cheese0
幫樓上補上「信教信到腦子壞掉說普悠瑪出軌是上帝給蔡英文或同運的懲罰」 的截圖證據(原文似乎已刪除)
基督教真風趣...
giant76
最好的辦法就是一開始就不該讓有問題的法案上路 +1
steak248
這種茲事體大的法律訂法應該是有嚴格限制條件的部分准許,而不是有嚴格限制條件的部分禁止,這種條文擺明了就是要討好宗教團體。
candy196
最近新聞都被列車事故擋住了…好害怕
almond84
almond84
大家可以根據連署立委名單打電話施壓,很扯,真的很扯
king156
tea356
馮喬蘭
輿論反應有用喔 已經有委員打退堂鼓囉
taco780
連署委員名單再貼一次 連署人:施義芳 陳亭妃 黃秀芳 鄭寶清 陳素月 鍾佳濱 鍾孔炤 張宏陸 蘇治芬 江永昌 邱泰源 吳琪銘 黃國書 郭正亮 劉建國 蔡易餘 趙正宇 陳怡潔 陳雪生 羅明才 鄭天財Sra Kacaw 陳宜民 呂玉玲 徐志榮 林德福 柯志恩 林麗蟬 顏寬恒 蔣萬安 賴士葆 蔣乃辛 費鴻泰
wizard76
被靠北才去問能不能撤簽,代表根本不理解法條在說甚麼,人家說簽就簽吧
butter16
明明就只是草案付委還沒開始討論,就已經幻想立法要三讀了...
papaya16
該不會沒有看跟想吧?
草案長這樣不能回去先再修一修嗎
一提出來就長這樣真的不太行
taco780
wizard76: 聽說這是立院日常,你這次幫別人簽,下次要推案人家才會幫你簽,算是互相幫忙連甚麼鬼東西都不看超扯
taco780
一提出來就是鬼扯蛋的草案,再怎麼修飾會有多正常我是不相信拉
almond84
剛出來的新聞是說民進黨團要甲動封殺這個法案啦,就看明天了
steak248
就算撤連署,但為了做人情沒有看就簽,也很令人失望
banana68
至少他們要把關把這種鬼扯法案擋下來就還好 提案人真不知道收了多少錢
litchi16
民進黨這次不擋下法案,十一月選舉會輸得更慘
litchi16
立委人數多就要擋下來
steak248
一定要擋,光是想像五星廟躲在宗教背後,完全不受政府和法律約束就頭皮發麻
litchi16
民進黨人數最多一定要擋下來,擋不下來真的這次選舉會輸得很慘
擋下來還能保住選票
horse276
顏寬恒不就大甲鎮瀾宮董事的兒子,這很符合他的動機啊
horse276
不只是董事的兒子,還是董事長的兒子
soup44
soup44
明天不處理了,但是大家可以積極去自己選區的立委的專頁要求撤案 ex黃昭順
almond84
黃昭順就是去函司法機關要求辦郭新政那位嘛
soup44
提案人:王金平 (國) 黃昭順 (國) 林岱樺 (民) 馬文君 (國)
soup44
連署人:
施義芳 (民) 陳亭妃 (民) 黃秀芳 (民) 鄭寶清 (民)
陳素月 (民) 鍾佳濱 (民) 鍾孔炤 (民) 張宏陸 (民)
蘇治芬 (民) 江永昌 (民) 邱泰源 (民) 吳琪銘 (民)
黃國書 (民) 郭正亮 (民) 劉建國 (民) 蔡易餘 (民)
趙正宇 (無) 陳怡潔 (親) 陳雪生 (國) 羅明才 (國)
鄭天財 (國) 陳宜民 (國) 呂玉玲 (國) 徐志榮 (國)
林德福 (國) 柯志恩 (國) 林麗蟬 (國) 顏寬恒 (國)
蔣萬安 (國) 賴士葆 (國) 蔣乃辛 (國) 費鴻泰 (國)
taco780
https://images.plurk.com/2ZZRtnVJb32NcCzsLLdLE6.jpg
soup44
我自己是江永昌區的,看到他專頁上有很多人都在要求退案跟謹慎,他的小編都有一一回,覺得大家不要小看自己的留言的力量
litchi16
這不關帶不帶風向,民進黨自己成員也參與這個法案,立委人數又是最多的一黨,爛法案不擋下來還說得過去?
camel532
各大廟、宗教團體感謝你們,讓他們繼續無法可管,感恩
camel532
東西有問題可以修改,天底下哪有十全十美的東西
camel532
不完美我就不要,永遠也沒有能用的東西
human324
camel532: 這個法條是完全不控管,哪裡是可以堪用的東西?
camel532
這是明定那些不管、那些可以管,哪裡完全不控管了
camel532
你沒有一個基本法才是完全不管
bbq300
https://images.plurk.com/3w0R2YTTfKH1YE3VQLbewF.jpg
已經有多位立委撤簽
bbq300
但是剛剛好像看到馮喬蘭po文說依法不得撤簽 所以不太確定這個文件合法性
taco780
轉貼:
撤簽
則是委員針對連署法案予以提出聲明。若該法案扣除聲明撤簽者後,依舊已達法定提案門檻,則該法案依舊停留在原來的審議時序中。但如果該法案扣除聲明撤簽者後,即不足法定提案門檻,則此時該議案會暫時先退回議事處,待補足相關人數後,再重新排入院會一讀。
tea356
4個月之前(沒什麼人關注)《財團法人法》納管「宗教法人」不就得了?
當初連釋昭慧都說宗教不應該要求特權
釋昭慧:宗教界不可要求「特權」 | 蘋果日報

「有人主張,財團法人法是希望達到「洗錢防制」作用,但「宗教團體並沒有洗錢的問題」。筆者好奇的是,宗教界倘無「洗錢的問題」,則坦蕩蕩面對財團法人法可爾,何以如此氣急敗壞?」
Re: [爆卦] 藍綠再聯手 宗教團體財務、人事不用監督
台灣第一部《財團法人法》三讀通過,但確定排除「宗教法人」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結果只有時代力量&民進黨段宜康反對+民進黨林淑芬、王榮璋抗議。
bagel360
宗教真的需要一個基本法?還是一個宗教團體法就夠了?專家學者本來鼓吹的是什麼,結果利益團體拿出來的是什麼?
candy196
[宗教活動悉依其教制或傳統定之,不必事先申請許可,亦不得禁止或限制。]
[其悠久之歷史及傳統,且亦各有其內部自我監督之機制,民主制度並不適合所有宗教團體,故明定國家不得強制要求宗教團體遵守民主與公開之原則。]

此基本法有想要控管的心思嗎?
camel532
宗教團體法你到時候一樣要面臨同樣的問題,比如說要區分那些屬於聖(宗教事務)、那些是俗(一般事務);哪些要國家介入、哪些不用管,細節可以討論,但是一鍋端不是好辦法
taco780
想到彰化的中國共產五星廟,大家都知道是統戰組織卻整整二年沒法處理,這個「宗教基本法」對它來說可是大開方便之門。
camel532
candy196: 宗教內部事務你要求民主公開是不是哪裡搞錯了?
西藏人決定達賴、班禪是用民主的方式嗎?
camel532
羅馬教宗難道是普選出來的嗎
alien628
上面某人帶風向也帶得太爛,目前對金流是無法控管,但是放生是動保法管、建築有建築法管,這法律通過以後反而變成不管,這是把本來有的東西變成沒有,哪門子的先求有再求好?
butter16
要像中共一樣指定活佛轉世才行
tea356
alien628: +1
明明就寫得很清楚了「最後三讀條文明定,宗教財團法人之許可設立、組織、運作及監督管理,「另以法律定之」,在完成立法前,適用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
camel532
誰跟你說有宗教法之後建築法就管不到?
taco780
基於大家都知道中國在台灣宗教界統戰下的功夫,兩方利益一拍即合下,出現輿論操作的網軍也不用太意外
butter16
反正鄉民意見這麼多,只要學學國民黨耍耍花槍就好,真的下去做了老百姓才不會覺得DPP有做事只會說騙票而已
camel532
法條都只看一半?
在考量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另訂審查程序及績效管理規範
alien628
**由宗教團體提出替代改善方案,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審查後予以發照,不受相關目的事業法規的限制**
到底是誰法律只看一半?這就是原本有法規訂的東西退回到由行政機關個案決定的意思
bagel360
然後就從法律管變用行政規則管了?耍小手段也耍得太開心了吧。
alien628
沒特別法的東西本來就是按照普通法管,財團法人法排除宗教團體已經非常離譜,現在其他法律也要為這個基本法讓道?利益團體可以再噁心一點啊
butter16
趕快1124滅東廠教訓資進黨啦。讓國民黨重新復辟上台永遠都不用擔心立這些法
camel532
那是施行前既有的,看清楚
butter16
以後跟中國統一大家都唸習思想就所有宗教本一家囉啾咪
banana68
butter16: 笑死我你也不看看主提案人是哪個黨 現在要擋的又是哪個黨?
yam708
camel532: 你到底在說什麼啊?通篇那麼多不適用○○法看不到嗎?
camel532
這是用來處理那些既有的百年老廟之類的建築,你要他們按照建築法下去處理可能就面目全非了

本法施行前既有宗教建築申請補辦建築執照與消防設備等審查作業,應在考量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另行訂定績效管理辦法,由宗教團體提出替代改善方案,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後予以發照,不受相關目的事業法規的限制
camel532
yam708: 另訂OO處理你看不到嗎?
banana68
國民黨真的沒救 只能說他們還死得不夠透
camel532
這麼說吧,蓋廟、蓋教堂跟民宅用同樣的法規,不覺得有問題嗎
tea356
butter16: 要反諷要標註一下啦 不然還真的有人不知道當初就是國民黨甩的鍋「國民黨團便發動程序發言杯葛,要求排除宗教團體」
財團法人法逐條審查 擬排除宗教團體-風傳媒
pasta16
不知道為甚麼新聞有種避風頭的感覺?
覺得這整個法可議之處太多了
camel532
只能說,這個法最好永遠不要過,各大山頭都感謝你們
longan24
我也想問之前的宗教團體法怎麼?還看到有人說想讓這個基本法過,宗教才有法源可管,但明明就還有個宗教團體法
bagel360
百年老廟的問題有需要訂一個範圍訂得如此寬廣且未見明確限縮的規定來處理?現在的消防相關規定本來就有依年份對建築做不同的規範要求不知道嗎?還有一堆行政函釋看過嗎?而且真有這需要,比起訂在宗教法裡面,不如訂一個古蹟專用的消防建築法規吧?
horse276
如果不另定行政命令而以既有之《建築法》來實行,請問會有什麼問題嗎?
camel532
bagel360: 明確的限縮要在施行細則裡面好嗎
taro988
立定法律管理原本是很棒很好的事情,但是這個法案一看下來就是詭異的地方居多阿 Z>B的法案很可怕的
bagel360
最大的問題是新廟不可以愛怎麼蓋就怎麼蓋吧。
butter16
banana68: tea356: 鄉民現在所有事情都要叫民進黨負責,哪管前因後果真相如何
camel532
這是基本法
camel532
就像勞基法不可能包山包海,還要有其他的施行細則配合;但是你連基本法都沒有,其他的就不用談了
butter56
那些寫明不管的就有問題了還要讓它過?
taro988
camel532: 基本法問題就這麼多了,底下的施行細則又不能違反基本法,這還怎麼管理:-(
butter56
既然要先求有怎麼不弄個好一點的?你當小學生暑假最後一天趕作業嗎?
camel532
taro988: 基本法本來就是比較寬,不會談太多細節
bagel360
有人堅持要基本法尊重啦,但可以不要這個版本的基本法吧?怎麼現在搞得像百貨公司銷售員強調這是最後一件要買要快啊?
camel532
butter56: 人家教務你是要管什麼啦,學中國指定活佛嗎
camel532
bagel360: 可以啊,我就說細節可以改,但現在有人要求是整個不要
taco780
提案人黃昭順現在自己出來切割自己「她其實並不支持宗教基本法」哈哈哈哪招
bagel360
camel532:真利害,我就看不出這個明確的限縮明確在那……
butter56
因為是教務就不能管不就是大家反彈的問題所在嗎?這樣都看不懂
tea356
taco780:
camel532
butter56: 你要先區分哪些是教務、那些不是
bagel360
camel532:我說的啊,現在這個我整個不要喔,要推宗教基本法拿另外一個宗教基本法的草案來我看看滿意再說喔 ~
camel532
前面就舉例了,選教宗、活佛這類的事情,到底是要管什麼
taco780
除了無限上綱指定活婆沒別的說詞喔,我們都知道通常指責別人「想要指定活佛」的人,自己就是最想干涉宗教傳承的人(譬如說中國政府),最會把自己想做的事案在別人頭上
butter56
民進黨還說要甲動封殺咧,那個林不知道為了這個宗教基本法跟網友吵很久了現在被黨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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