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宅軍●冒充薛曼瑪尼亞
跟人講人話,跟鯛民就(ry
dormcat
第 140 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愛出門的大白狗
當下給他一個教訓倒是有必要,台灣不少人不把警察放在眼裡
dormcat
DARKISS: 刑法現行犯,上銬壓制只是剛好而已,完全合法;是多數時的台灣警察太過於溫吞
沒心肝
我也覺得過當了,雖然很爽。應該等到有動手比較符合比例
dormcat
(嘆)這就是典型的「好學生蹺課,周圍驚恐;壞學生械鬥,周圍無視」
不良牛
囧!
卡塔納
DARKISS: 同意 刺青男那句"雞掰" 是否帶有污辱 若拿到法院攻防去,其實很容易被人攻擊
愛出門的大白狗
在美國就沒這麼囉嗦...
愛出門的大白狗
警察就是給這種三天兩頭上法院的奇怪規定搞的一點尊嚴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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