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日
@moxuan518
Mon, Sep 17, 2018 8:22 PM
Fri, Sep 21, 2018 12:39 AM
329
179
1
這個偷偷說是我發的。
ಠ_ಠ - 問一下大家對於同人本被放在租書店的想法><?附加問題:想問問作者們又怎麼想呢?關...
更新聲明:
@moxuan518 - 近日事件後,這應該會是告一段落的最後聲明。並不是刻意的放置偷偷說,而是我私底下...
十八日
@moxuan518
Mon, Sep 17, 2018 8:23 PM
Mon, Sep 17, 2018 8:40 PM
其實當初發這個偷偷說是因為朋友在幾日前看到我的原創刊物在某間租書處,他跟我講時我很驚訝,因為我不記得我有代理給任何社團讓他們出租我的刊物。
然而發完偷偷說後,我才知道原來我的刊物售出後,法律上他是可以將我的書放在架子上出租給他人閱讀。但同時我也看到一些人有提到通常若是同人誌的話,店家應該會主動連絡後,詢問許可再上架的。
十八日
@moxuan518
Mon, Sep 17, 2018 8:23 PM
經過討論,我決定還是發個信件詢問租書店。
然後這是他們的回覆
十八日
@moxuan518
Mon, Sep 17, 2018 8:23 PM
我其實並不是很明白個人誌和同人誌的差別,因為我的認知裡我出的是原創同人誌。
河道上也有許多同樣是原創的作者們,想呼籲如果其他作者想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依信件回覆來說,對方的認知裡作品是個人誌的話,就不會另外詢問。)記得在版權頁上打上更多的標語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十八日
@moxuan518
Mon, Sep 17, 2018 8:23 PM
所以最後真的是希望作者們版權頁要打好打滿啊!!
🚂阿睡Omii🚂
@casmoony0122
Mon, Sep 17, 2018 8:48 PM
我從來沒打過
是說如果想要合作寄賣刊物的話會比較希望對方在拿來出租前就先來商量刊物寄賣了www
十八日
@moxuan518
Mon, Sep 17, 2018 8:50 PM
🚂阿睡Omii🚂
: 阿睡ㄉTB這麼好看,還是打一下好ㄌ
保障一下ㄚ
夏いあろ_忙碌中
@r1245369
Mon, Sep 17, 2018 9:44 PM
重點應該是要先詢問作者您的意願吧ww
總覺得他太理直氣壯了一點,雖然說也有幫你宣傳的作用,但還是要尊重原作者吧
夏いあろ_忙碌中
@r1245369
Mon, Sep 17, 2018 9:45 PM
沒有告知的情況下誰都不會很開心啊
夏いあろ_忙碌中
@r1245369
Mon, Sep 17, 2018 9:47 PM
(個人想法)如果作者真的想販售的話他會自己找代理代售或是自銷,對方順序好像不太對(?
總歸就是要尊重原作者
十八日
@moxuan518
Mon, Sep 17, 2018 9:50 PM
gui0823
: 我也不懂,但對方說了這是漫畫店常見作法了,我無法約束他們,只能從自己能做到的地方開始改善,想防治這種事情版權頁的標語一定要明標
十八日
@moxuan518
Mon, Sep 17, 2018 9:53 PM
夏いあろ_忙碌中
: 我的確是很希望能被事先告知,但看來這是租書店的常見流程手法,我只能將事情告訴其他作者,希望其他也有顧慮的作者們可以知道有這麼一件事情,想保障自己的刊物最好作法是版權標語要標示清楚
毛蟹🦀
@zabuza1110
Mon, Sep 17, 2018 9:54 PM
商業誌跟同人(無論二創原創)本來在性質上就有很大的不同了,拿來一概而論本來就蠻奇怪了…偷偷說也有人提到自費同人也有圈地自萌不一定想張揚的特性,對方沒問清楚作者意願還一副我是幫你宣傳的態度真的很
夏いあろ_忙碌中
@r1245369
Mon, Sep 17, 2018 9:55 PM
十八日
: 版權頁真的很重要⋯被有心人租回家複印這樣誰負責
(無限白眼🙄️
十八日
@moxuan518
Mon, Sep 17, 2018 10:04 PM
毛蟹🦀
: 嗯⋯⋯性質的確不同,與其說不想張揚,我困擾的是沒被過問,其實真的很驚訝
聽到朋友說看見我的本時
夏いあろ_忙碌中
: 基本上聽說同人本部分是內閱only但他把我刊物歸類個人誌我就不確定了 ⋯
Una_青蛙壯大奶
@rednacha
Mon, Sep 17, 2018 10:05 PM
我覺得應該先問過作者這點非常重要!!像自己創作太鹹濕不宜宣揚,只想圈地萌而已,個人只想當邊緣創作者
欲辯已忘言
@lovelydelta
說
Mon, Sep 17, 2018 10:07 PM
我的想法卡在這裏,今天讀者買了書,法律上許可上架租售推廣,那作者去要求下架,我覺得也滿奇怪的,有種不尊重買者的感覺。
十八日
@moxuan518
Mon, Sep 17, 2018 10:08 PM
Una_青蛙壯大奶
: 真的,只要有先過問,我真的可能會考慮,但這類似先斬後奏的觀感,讓我不太想上架⋯
十八日
@moxuan518
Mon, Sep 17, 2018 10:11 PM
欲辯已忘言
: 所以我信件中有提到我知道那是他的權利,所以我提出希望能下架,當然對方也說下架了,我很高興他尊重我的希望,但說實在的這真的是不同人有不同觀感,所以未來我的刊物上會有明示的標語,所以不會再有要求對方下架的顧慮了。
ㄅㄅㄉㄉ
@barabara
Mon, Sep 17, 2018 10:12 PM
如果不願意也無妨啦
十八日
@moxuan518
Mon, Sep 17, 2018 10:13 PM
ㄅㄅㄉㄉ
: 是無妨啦
🌈暴坊將軍►寵物肖像畫
@Rita84
Mon, Sep 17, 2018 10:14 PM
可能是大大畫的水平太高了所以他們以為是商業誌(?wwwww
我有買大大的本子,第一眼就真的有“這作品水準好厲害比日本的商業誌好看!”的感覺
如果大大不喜歡這比喻的話我道歉QWQ
但我真的很喜歡!
而且我也覺得在租書店放原創同人本不妥,收到通知了還這樣回覆更令人傻眼,講得一副好像他們在幫你宣傳一樣
欲辯已忘言
@lovelydelta
說
Mon, Sep 17, 2018 10:19 PM
我覺得要求下架是無妨啦,畢竟台灣相關法律是一直跟不上朝代的,只是這種事情真的很兩極,牽涉許多面向,不是單純的態度問題,畢竟如果我是創作者,也會有珍惜自己的羽毛感覺。
十八日
@moxuan518
Mon, Sep 17, 2018 10:22 PM
🌈暴坊將軍►寵物肖像畫
: 你太誇我了
被你這樣誇我真的很高興 雖然很害羞 但能看到這樣留言真的很感動
他可能真心覺得這是宣傳 雖然我知道這的確是宣傳的一種,不過我還是有我的考量才會希望對方下架
十八日
@moxuan518
Mon, Sep 17, 2018 10:26 PM
欲辯已忘言
: 畢竟對方沒有違法,因為不違法,所以希望藉由這個噗,其他創作者能知道這是一個現實一個會發生的事情,畢竟要是朋友沒有告知我我也不會知道我的刊物在那,總而言之是希望其他創作者(那些跟我一樣有顧慮的)可以將版權頁寫的更完整來避免這類事情
🌈暴坊將軍►寵物肖像畫
@Rita84
Mon, Sep 17, 2018 10:30 PM
十八日
:
我買的是口香糖那本,覺得無論是畫風還是劇情都很棒,重點是故事超有趣!還後悔當初沒有掃攤把其他本也買了,因為我是不會在攤位上翻閱本子的,看到有興趣的作品都是先買一本回去看看再說,太晚發現大大的作品了!下次去展場一定要全包
十八日
@moxuan518
Mon, Sep 17, 2018 10:34 PM
🌈暴坊將軍►寵物肖像畫
: 原來是老大本
作為創作者能看到有讀者這樣稱讚我的故事有趣真的很幸福
謝謝你願意購買我的本子><其實不在攤位翻也沒關係!除了翻外所有的內容都有公佈在鋪浪和個站
🌈暴坊將軍►寵物肖像畫
@Rita84
Mon, Sep 17, 2018 10:39 PM
十八日
: 哦哦原來如此XDDD但我還是喜歡拿在手上翻閱的感覺+擁有感
而且我是在網路上看完全部還會想買書收藏的讀者(所以書櫃爆了
總之因為好看所以買了不後悔,下次再衝去買大大出的其他本!(希望明年寒假場還有剩
十八日
@moxuan518
Mon, Sep 17, 2018 10:51 PM
🌈暴坊將軍►寵物肖像畫
: 不過網上的都是草稿 當然出本也有出本給的好處 完稿和番外
原創本基本上有讀者想要就會持續加印到哪天飽和ㄌ想要ㄉ都有了才可能停止加印(除非過了太久三四年之類ㄉ)老大畢竟還很新其他原創也都很新都是今年年初才出的本本 近期內的場次都會在攤位上的!
🌈暴坊將軍►寵物肖像畫
@Rita84
Mon, Sep 17, 2018 10:53 PM
十八日
: 哦哦哦太好了那我要衝一波
伊庭🌈NiCE馬排51
@Mira_
Mon, Sep 17, 2018 11:20 PM
目前認知是原創同人誌=個人誌,也就是個人出版的原創誌,店家只問二創也分太開……
木葉毛毛🍒阿筑
@lj4112000
Mon, Sep 17, 2018 11:57 PM
🌈暴坊將軍►寵物肖像畫
: 我也是這種人!有時候回去時就會後悔沒有全包,很怕下次去已經完售了!
十八日
@moxuan518
Tue, Sep 18, 2018 12:09 AM
🌈暴坊將軍►寵物肖像畫
:
歡迎!
伊庭🌈NiCE馬排51
: 因為以前沒有在場上或其他同好那聽過個人誌,還真的只知道同人誌說法,但現在我知道了,以後也會多注意
木葉毛毛🍒阿筑
: 如果是我的攤位不用怕!很久沒有完售ㄌ(欸
木葉毛毛🍒阿筑
@lj4112000
Tue, Sep 18, 2018 12:16 AM
十八日
: 哈哈哈上次買了豐年祭,下次再去帶走其他本
⎝(゚∀。)⎠
@Qruby1172587
Tue, Sep 18, 2018 12:42 AM
個人理解
商業誌→出版社出版的刊物
個人誌→作者自費出版的原創刊物
同人誌→作者自費出版的二創刊物
同人誌會另外詢問是因為,二創本身有侵權原作的疑慮,雖然也不到非法刊物那麼嚴重w出租/傳閱有侵權的刊物還是別那麼高調,讓作者能多少控制住傳播的途徑,避免哪天捅到原作雷點就gg
個人誌/原創本就沒有二創侵權的問題,所以處理方式和ㄧ般商業誌相同,正常商業誌也不太會有侵權問題,
就算有出版社會幫你解決
白桑
@elisaveta
Tue, Sep 18, 2018 12:56 AM
雖然我認為對方不經詢問上架沒有太大問題(個人想法,當然能問是最好),也可能是真心想要宣傳,但是這封回信感覺很沒禮貌……
翠行*紐約社畜
@limin1230
說
Tue, Sep 18, 2018 1:01 AM
路過,我自己之前有在租書店看到個人誌,也有租過,沒有想過個人誌出租會有爭議。如果是大家的連鎖租書店那作者要求溝通或許還有可能,但我自己知道有些租書店本身不是連鎖,甚至進個人誌也只是因為剛好有管道,這樣對店家而言還要聯絡作者感覺不太可能。
❦蕾姆公主卡哇伊☆毒島鯨魚
@shex2106
Tue, Sep 18, 2018 1:04 AM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以法律上來說,如果那本書是他合法購得的,拿來出租其實不犯法。
然後其實同人也包含原創
伊庭🌈NiCE馬排51
@Mira_
Tue, Sep 18, 2018 1:05 AM
個人誌我也是在買中國的原創小說才知道的,這邊比較少看到這個詞XD
不過記得同人一詞本身包含原創跟二創
沒有侵權問題但有觀感問題,作為作者方也不太希望出現這樣的狀況,只能在版權頁多一份告知QQ
IRA
@tseng410531
Tue, Sep 18, 2018 1:08 AM
以法律上依據來說店家這樣做其實沒有問題
但是給人感覺有點不尊重
🌈暴坊將軍►寵物肖像畫
@Rita84
Tue, Sep 18, 2018 1:10 AM
Tue, Sep 18, 2018 1:21 AM
❦蕾姆公主卡哇伊☆毒島鯨魚
: 雖然這麼說但我覺得不適合不合法的問題
以同人誌生態來說,同人誌因為是少量出版,成本也高,算是作者的心意,不應該用商業心態來看待
>>所以才有不在攤位上翻閱完這個禮儀的存在>>
同理,如果有人把它放在某處供所有人閱讀,其實就跟把他拿到網路上公開沒什麼兩樣,更何況又是營利行為,更不可取
🌈暴坊將軍►寵物肖像畫
@Rita84
Tue, Sep 18, 2018 1:13 AM
❦蕾姆公主卡哇伊☆毒島鯨魚
: 主要是會影響作者的利益跟破壞同人誌生態吧
如果是商業誌因為賺很多所以沒差,但同人作者都是小本生意,我以前也出過本所以能體會,成本已經很高又賺沒多少卻還是為了愛出本的心情
🌈暴坊將軍►寵物肖像畫
@Rita84
Tue, Sep 18, 2018 1:16 AM
至於老闆提議寄賣,可以跟他說,比照同人場,後面劇情封起來,只留前幾頁試閱,然後讓他抽成當手續費,但身為租書店老闆應該不願意吧,畢竟他做的就是租書
Kué-tsí-bâ🌈果子貍
@ivy_cute
Tue, Sep 18, 2018 1:18 AM
嗯 我是偷偷說裡面建議跟店家反應的 ,我自己也是認為法律上沒違法這件事就是ok的 。
不是商業不商業的問題 。
我有看的店家是同人誌跟個人誌只能內閱不能借出 。
飛魚🐟擱淺在失憶投捕的海灘
@sanin0202
Tue, Sep 18, 2018 1:19 AM
以賺的多少來劃分是否能出租錯了吧 而且不能在攤位翻閱這禮儀是哪來的 那見本是用來幹嘛的
🌈暴坊將軍►寵物肖像畫
@Rita84
Tue, Sep 18, 2018 1:20 AM
Tue, Sep 18, 2018 1:21 AM
飛魚🐟擱淺在失憶投捕的海灘
: 抱歉,我語意不清
我指的是不能把整本看完
剛剛修正了
飛魚🐟擱淺在失憶投捕的海灘
@sanin0202
Tue, Sep 18, 2018 1:22 AM
那是因為大大的書還沒絕版 所以讀者會覺得不放在店裡出租是尊重作者 但今天如果絕版變成天價 放在租書店你只會覺得感謝
(不要說你沒看過一本書漲三四倍的 當然二手翻價賣是另一個議題
飛魚🐟擱淺在失憶投捕的海灘
@sanin0202
Tue, Sep 18, 2018 1:24 AM
🌈暴坊將軍►寵物肖像畫
: 我也不懂為什麼不能在攤位看完全本 如果今天作者希望讀者保留驚喜感或是想留著伏筆 自然會把見本封住一部份不是嗎
ㄌ一★4/12in龍山
@anna60423
Tue, Sep 18, 2018 1:26 AM
我也看過一般租書店有過個人誌出租,而且是很早的時候,玄日狩一開始不是作者自己出的嗎,後來我在我家附近的租出店看到了(ry) 想說沒條碼也有辦法租呢(ryyy
ㄌ一★4/12in龍山
@anna60423
Tue, Sep 18, 2018 1:26 AM
後來出版社的版本該店也有
🌈暴坊將軍►寵物肖像畫
@Rita84
Tue, Sep 18, 2018 1:30 AM
Tue, Sep 18, 2018 1:31 AM
在場上看完整本給人的感覺:
1.貪小便宜的心態
2.閱讀很慢擋到攤位,影響其他人逛攤
作者布封建本的原因:
1.佛心
2.你有guts看完就讓你看完
3.為了美觀不想貼膠帶貨裝書套
在攤位前翻完不買的心情:作者就在我面前盯著我看心中滿是這個人要買不買的期待,好尷尬啊啊啊啊
約好60歲去看脫衣舞的乙二二
@z22
Tue, Sep 18, 2018 1:33 AM
Tue, Sep 18, 2018 1:33 AM
既然是書,那出現在租書店或二手書店流通不是很自然的事情嗎
飛魚🐟擱淺在失憶投捕的海灘
@sanin0202
Tue, Sep 18, 2018 1:37 AM
🌈暴坊將軍►寵物肖像畫
: 除非你一畫就是幾百頁 不然翻完一本漫畫同人誌是要花多久??看完全本不買作者有想過除了讀者貪小便宜以外的原因嗎www再回就要離題了 你如果真的覺得看完不買你會不爽 以後最好寫個告示以免讀者不小心就當了貪小便宜的人呢
軒雅竹
@eternal5320
Tue, Sep 18, 2018 1:39 AM
在租書店看過原創個人誌+1,基本上根據法源,租書店出租書籍似乎不用得到著作權人的同意,另外加上警語似乎也沒有用(因為物權已經是租書店的了),噗主有疑問可以請教一下律師,但我覺得要杜絕應該很難
39M@39P
@studio999
說
Tue, Sep 18, 2018 1:41 AM
權利耗盡,所以著作權頁宣告再多都沒用,因為沒有的權利無法主張
🌈暴坊將軍►寵物肖像畫
@Rita84
Tue, Sep 18, 2018 1:42 AM
法律這樣規定,只是因為:
1.普及資訊流通,大眾福利
2.要一一授權很麻煩,節省行政成本
3.出版社是大型營利商v.s.租書店小本生意,因此租書店如果要一一授權太耗成本,這樣根本無法經營
但是第三點,如果換成同人誌就反過來了
所以才說同人誌使用方法不能比照商業誌
🌈暴坊將軍►寵物肖像畫
@Rita84
Tue, Sep 18, 2018 1:45 AM
至於要不要遵守,就要看店家的同理心和道德觀了,或是要合法地忽視作者的利益吧
而且這不能說是宣傳行為
所謂的宣傳行為,必須要封見本+放購買資訊
租書商只是把買來的書作為營利使用罷了
Uranus❆希望大家平安
@uranus0404
Tue, Sep 18, 2018 1:48 AM
Tue, Sep 18, 2018 2:01 AM
覺得「很想替你推廣」這句充滿了問號。
如果是網上幫轉發,私下借給朋友那能讓人從心裡感謝,但涉發租借的…有金錢利潤在很難站住立場說出「這是在幫你推廣」吧?
可能店家真的有這份心,最終說不定也有些許這樣的效果,但這樣的說法觀感不好。
𓆝𓆟𓆜𓆞𓆝𓆟𓆜𓆞
@lahmy
Tue, Sep 18, 2018 1:50 AM
同人誌有原創和二創,但二創同人誌會問,原創被歸類成個人誌所以不用問的邏輯,實在太怪了,而且想合作推廣,之前可以先問呀,結果是被作者發現才來說,感覺是補強作用而已
🌈暴坊將軍►寵物肖像畫
@Rita84
Tue, Sep 18, 2018 1:50 AM
飛魚🐟擱淺在失憶投捕的海灘
: 我只是覺得,在場上整本看完不買,就像是小學生或買菜的阿嬤會做的事wwwwwwww其實也沒什麼不對啦~(笑
軒雅竹
@eternal5320
Tue, Sep 18, 2018 1:51 AM
法律是不會管你是個人誌還是商業誌的,租書店方其實完全不用理你,
沒有的權利無法主張
是重點
著作權人在出售(委託他人或他方代售)自己的作品時就已經放棄了物權,作者沒辦法就這點主張什麼權益或利益,畢竟它是一本小說或漫畫,跟影片類的完全不能相提並論
白桑
@elisaveta
Tue, Sep 18, 2018 1:53 AM
真要主張只有出租權能主張了吧
🌈暴坊將軍►寵物肖像畫
@Rita84
Tue, Sep 18, 2018 1:56 AM
是說,雖然法律為了方便和大眾利益讓這件事被允許,但不代表這件事是正確的,這就是法律和道德的差異
就看店家的尊重程度到哪了,我是覺得作者立場滿可憐的
軒雅竹
@eternal5320
Tue, Sep 18, 2018 2:02 AM
我國著作權法僅規定錄音著作與電腦程式著作的原件及其重製物不得出租,所以錄音著作與電腦程式著作享有完整的出租權,縱使著作財產權人移原件及其重製物的所有權,仍得對該原件及其重製物主張出租權。至於電影片與漫畫、小說及雜誌,則與其他著作一般,受到「第一次銷售原則」或「耗盡原則」的適用,
著作財產權人無法禁止已經轉讓所有權的原件及其重製物的出租。
嘛,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你可以說租書店道德有瑕疵,但他的確沒違反什麼,所以租書店就算不理你你也沒法源可申訴
SG
@simplegray
Tue, Sep 18, 2018 2:12 AM
個人誌的意思就是自己印製的原創刊物 所以跟原創同人誌是一樣的
SG
@simplegray
Tue, Sep 18, 2018 2:13 AM
租書店法律上來說就是沒錯 只能希望他們能夠尊重作者而已
修塔爾ㄎi🌈上元極信
@jay860907
Tue, Sep 18, 2018 2:28 AM
感覺他的邏輯跟外面那些海盜漫畫網站一樣就是
「我讓你的作品公開就是在為你打廣告欸!」
但你是在利用別人的智慧財產賺錢欸!!你如果把利益部分轉到作者身上(也不用全部啦 部分回到你自己身上作為「廣告費」那就算了)我覺得那還不無道理
感覺作者可以跟店家談看看能不能將部分關於從自己作品的獲利拿一些回來 雖然可能會造成店家不滿 可是他都說喜歡你的作品了那我覺得他「理當要」尊重你 不然就只是自助餐罷了
c8349666
@c8349666
說
Tue, Sep 18, 2018 2:32 AM
路人路過
就像法律所說的 既然他已經買了這本書
那所有權就是他的 你沒有權利要求他也沒有義務下架
這就是個道德問題
Una_青蛙壯大奶
@rednacha
Tue, Sep 18, 2018 2:39 AM
也要站在作者的感受想一想,愛作者還是尊重他的想法吧,不是法律問題或是想宣傳的問題了,不是我們作者們太小心眼,只是希望你們做之前問作者吧
Dormouse眠
@dormouse
Tue, Sep 18, 2018 3:01 AM
因為不是違法也沒辦法阻止他們的話,所以只能自己保障自己權益了Q_Q
(如果對方只是假裝下架之類的)
建議噗主請租書店印一張你的資料讓讀者好找到作者信箱噗浪賣場等等等.....
可以宣傳的資料
(請租書店印出來定或黏在書裡面拍照給你看)←雖然噗主心情應該很差
但是還是等於是請他們幫忙宣傳
Dormouse眠
@dormouse
Tue, Sep 18, 2018 3:02 AM
之後的刊物可能都要寫多一點資料防止這種.......鑽漏洞的事情發生了
噗主辛苦了.....遇到這種事情
塔馬-FF首次M08
@summerair
說
Tue, Sep 18, 2018 3:06 AM
寫什麼都防不了吧
Dormouse眠
@dormouse
Tue, Sep 18, 2018 3:07 AM
順便也可以寫一些雖然沒有法律效意
[本刊物售出後禁止在公開場合免費或收費供人翻閱]順便寫一下聯絡方式(投訴信箱等等)
至少讓看的人會知道這是不對的......
Dormouse眠
@dormouse
Tue, Sep 18, 2018 3:08 AM
塔馬-FF首次M08
: 就還是會發生
但也只能讓真的喜歡的人有快速的管道找到作者了.......(我是設想自己如果真的再租書店看到很想買的話...可能查名子也找不到的狀況)
天 ×°726同意罷免
@s870728y
Tue, Sep 18, 2018 3:34 AM
突然想到某個作者也是自己出同人卻被放在出租店內
SG
@simplegray
Tue, Sep 18, 2018 3:43 AM
反正就是版權頁寫完善一點
但是如果人家還是要拿來租也無法可管
R奇-快樂181
@a8983909
Tue, Sep 18, 2018 4:12 AM
看完了之後 其實我是覺得已經不用碼對方是誰了
而且整個租書店圈就真的只有他們在這樣做而已
但我看回覆是整個租書圈被罵
總覺得也躺著中槍
我在偷偷說也發表過除了他們
正常的租書店
根本不會
做這件事
因為
不會回本
所以大家擔心過頭了
現在的租書體系呢
幾乎都是在靠言情小說跟武俠小說和電影撐腰
我家進一堆BL漫畫是我賠錢也要進的興趣
其他租書店根據我的瞭解他們擺個人誌也都是商業誌作者自版出費的
全部都是買言情小說的作者
簡單的說呢 現在租書店的主要客戶群是阿姨叔叔們(言情小說跟武俠小說主要客群 漫畫已經是附加產品了 進新的漫畫沒賠本就要偷笑了 謝謝大家
ㄌ一★4/12in龍山
@anna60423
Tue, Sep 18, 2018 4:22 AM
有啊 個人誌還是有正常的租出店不知道哪邊管道有書,然後放在店裡租出(RY) 我家附近的租書店就有(RY
沒有名字~
@own_dawn
Tue, Sep 18, 2018 4:49 AM
我就是租書店看了喜歡會想特地去買來珍藏,支持作者的類型。
Kué-tsí-bâ🌈果子貍
@ivy_cute
Tue, Sep 18, 2018 7:04 AM
店家就是合法經營 ,一直說他態度不好也太奇怪 。
❦蕾姆公主卡哇伊☆毒島鯨魚
@shex2106
Tue, Sep 18, 2018 8:43 AM
計較用詞的話就有點雞蛋裡挑骨頭了喔
ฅ 躲進冷氣裡的野良猫 ฅ
@rahizu
Tue, Sep 18, 2018 10:27 AM
我覺得噗主真得很不爽的話,就像樓上所說的本子再販出前加這[本刊物售出後禁止在公開場合免費或收費供人翻閱]標語,二來去設法改善法律....
目前的確無法可管,而訴諸道德之上的話
出租方也還好,因為很多出租店都一樣....
若覺得這真的是一種積非成是,就請作者自己硬起來
00
@mit00
Tue, Sep 18, 2018 10:28 AM
Tue, Sep 18, 2018 10:29 AM
白桑
: 出租權不是這個意思喔
作者如果主張出租權,那就是他自己租書給讀者
但是已經被讀者買走的刊物,作者已經從中獲利了,因此他對這本刊物的散佈權耗盡,不能再主張自己擁有這本書的散佈權
簡單來說出租書籍跟出租服裝是一樣的
服裝設計師或是上游廠商不能禁止買家拿他設計的服裝去出租
00
@mit00
Tue, Sep 18, 2018 10:31 AM
對方願意撤,是對方人好
因為對方是有出租這本書的權利的
是對方為了作者自願放棄自己的一部分權利
白桑
@elisaveta
Tue, Sep 18, 2018 10:34 AM
00
: 明白了,我去查了更詳細的法條,確實是我誤會了,非常感謝你的指正。
00
@mit00
Tue, Sep 18, 2018 11:01 AM
白桑
:
00
@mit00
Tue, Sep 18, 2018 11:06 AM
但我覺得教主還特定找店家買回書籍好積極喔!
另外就是版權頁聲明沒有法律效力這點我還蠻疑惑的
因為如果說在禁止出租、轉賣的前提下才願意出售這本書,賣方買的時候就是接受
那出租或轉賣應該就違反購買時的合約了吧?
有大大可以解釋這個問題嗎?
白桑
@elisaveta
Tue, Sep 18, 2018 11:15 AM
我覺得需要古備前律師
不太想活*Lenny冷逆
@a3437309
說
Tue, Sep 18, 2018 11:20 AM
00
: 但當合約內容本身不符合法律的話應該是自始無效的吧?
不太想活*Lenny冷逆
@a3437309
說
Tue, Sep 18, 2018 11:24 AM
出租是購買人本身擁有的權利,不太可能因為作者說:我不准你出租,就剝奪這項權利
00
@mit00
Tue, Sep 18, 2018 11:25 AM
不太想活*Lenny冷逆
: 這沒有不合法啊 法律沒有禁止禁止轉售或出租
00
@mit00
Tue, Sep 18, 2018 11:26 AM
智慧財產權商品之轉售可有限制? - 著作權筆記
找到這個
所以這還是可以事先規定
00
@mit00
Tue, Sep 18, 2018 11:28 AM
Tue, Sep 18, 2018 11:28 AM
作者是有選擇買家的權利的,他可以不要賣給會轉售或出租的人
不太想活*Lenny冷逆
@a3437309
說
Tue, Sep 18, 2018 11:48 AM
00
: 可否事前約定這部分我就不太清楚了,只能確定售出後作者是不能干涉購買人的出租權的,法律真的好複雜orz
不太想活*Lenny冷逆
@a3437309
說
Tue, Sep 18, 2018 11:52 AM
不過轉售和出租的狀況不太一樣,狀況可能不一定能通用
00
@mit00
Tue, Sep 18, 2018 12:14 PM
轉售和出租都是同樣權利耗盡的原理,沒有不同
民法上的約定跟這個不衝突
這並不是無限擴張作者的權利,只是不爽不要買的概念
買了就是承諾會遵守約定,承諾了就要遵守啊
但是不知道版權頁能不能作為要約的條件
一鯨落,萬物生
@popoyu3618
說
Tue, Sep 18, 2018 12:26 PM
Tue, Sep 18, 2018 12:28 PM
問題是禁止轉售/租的違約條款是什麼?
如果租書店買的不是第一次販售的(比如拍賣會場撈到的),對繼受者有相同限制嗎?如果作者對第一次販手的買受人有設違約條款,那對第二次繼受者得加以限制或處罰嗎?
白桑
@elisaveta
Tue, Sep 18, 2018 12:29 PM
條款就只是私人契約
然後我記得是不會影響第三者的所有權,第三者能不能再次轉賣我就不確定了
🚂阿睡Omii🚂
@casmoony0122
Tue, Sep 18, 2018 12:37 PM
十八日
: 我大部分其實是被漫畫內容塞爆到沒有頁數可以當版權頁
...
話說我覺得關於這件事的處理方式其實沒有絕對的正確方法,我個人認為是只要作者跟書店有達成良性溝通做了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處理那其實法律上怎樣 跟版權頁的效力都無所謂了 反正眾說紛紜也不可能有一個大家都完全滿意的作法,當事人雙方都有彼此尊重問心無愧那就好啦~~
00
@mit00
Tue, Sep 18, 2018 12:54 PM
一鯨落,萬物生
: 民法要約的部分?就是雙方合意而已
理論上來說既然是禁止轉售那就不會賣給第三人
但如果給第三人了,善意第三人不會有相關責任
如果版權頁都寫了,第三人還拿去賣……就會被當白目而已吧
一鯨落,萬物生
@popoyu3618
說
Tue, Sep 18, 2018 12:56 PM
00
: 這跟善意第三人有啥關係?
前面是前面的事情, 跟第二手已經沒有關係了.
一鯨落,萬物生
@popoyu3618
說
Tue, Sep 18, 2018 12:58 PM
Tue, Sep 18, 2018 12:58 PM
沒有違約條款的約定就是虛的,
以這件事情來說,
租書店和作者兩邊各自協商退讓就好,
其實租書店完全可以不理會作者的
要求
.
一鯨落,萬物生
@popoyu3618
說
Tue, Sep 18, 2018 1:00 PM
想想一般業者訂定的
贈品禁止轉售
,就知道那個只拘束到通路,對於一般消費者完全沒有限制或禁止.
(눈‸눈)遲早過勞死
@boocs
Tue, Sep 18, 2018 4:20 PM
只覺得租書店的標準詭異,為什麼二創同人的作者就問原創同人的作者就不問,是二創同人作者粉絲號召力比較大比較可怕嗎?
軒雅竹
@eternal5320
Tue, Sep 18, 2018 5:02 PM
會詢問二創同人作者是因為
二創作品本身是違法行為
,跟粉絲號召力無關
❦蕾姆公主卡哇伊☆毒島鯨魚
@shex2106
Tue, Sep 18, 2018 10:32 PM
二創作品本身就只是看原作要告還是當作沒看到而已哦
月鳶🍀29歲童顏偵探的三明治
@alice719tw
Wed, Sep 19, 2018 7:01 AM
上面的連結已經有在偷偷說回答過了
會侵害雙方權益的買賣條約是無法成立的,除非今天作者是贈與行為,作者就有法條要求返還
(눈‸눈)遲早過勞死
@boocs
Wed, Sep 19, 2018 1:53 PM
違法所以問,邏輯更不符吧.
❦蕾姆公主卡哇伊☆毒島鯨魚
@shex2106
Wed, Sep 19, 2018 1:59 PM
二創的基本上就是看原作要不要提告,有些原作是會鼓勵二創的。會問主要應該是探聽原作的態度是不是堅決不允許二創之類的吧?
39M@39P
@studio999
說
Wed, Sep 19, 2018 2:11 PM
是啊,所以二創也是要先詢問過原創作者再二創比較禮貌,請大家都不要忘記這些禮節了,共創友善的同人環境
晴海⭐️はるみ
@hyde19891007
Thu, Sep 20, 2018 11:17 AM
雖然就我個人的角度,因為原創本在觀念裡被視為個人誌就沒有先詢問也是很奇妙…
乖孫成群🎏天天
@so7788_l
Fri, Sep 21, 2018 2:05 AM
原創和二創如何定意YAOI不是說清楚了嗎ww
每個人對於一件事物的看法本來就不同,覺得其他人怪是因為看的角度和思考的方向不同罷了.還是希望玄子能繼續推出好作品
載入新的回覆
然而發完偷偷說後,我才知道原來我的刊物售出後,法律上他是可以將我的書放在架子上出租給他人閱讀。但同時我也看到一些人有提到通常若是同人誌的話,店家應該會主動連絡後,詢問許可再上架的。
然後這是他們的回覆
河道上也有許多同樣是原創的作者們,想呼籲如果其他作者想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依信件回覆來說,對方的認知裡作品是個人誌的話,就不會另外詢問。)記得在版權頁上打上更多的標語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總覺得他太理直氣壯了一點,雖然說也有幫你宣傳的作用,但還是要尊重原作者吧
總歸就是要尊重原作者
我有買大大的本子,第一眼就真的有“這作品水準好厲害比日本的商業誌好看!”的感覺
如果大大不喜歡這比喻的話我道歉QWQ
但我真的很喜歡!
而且我也覺得在租書店放原創同人本不妥,收到通知了還這樣回覆更令人傻眼,講得一副好像他們在幫你宣傳一樣
而且我是在網路上看完全部還會想買書收藏的讀者(所以書櫃爆了
總之因為好看所以買了不後悔,下次再衝去買大大出的其他本!(希望明年寒假場還有剩
商業誌→出版社出版的刊物
個人誌→作者自費出版的原創刊物
同人誌→作者自費出版的二創刊物
同人誌會另外詢問是因為,二創本身有侵權原作的疑慮,雖然也不到非法刊物那麼嚴重w出租/傳閱有侵權的刊物還是別那麼高調,讓作者能多少控制住傳播的途徑,避免哪天捅到原作雷點就gg
個人誌/原創本就沒有二創侵權的問題,所以處理方式和ㄧ般商業誌相同,正常商業誌也不太會有侵權問題,
就算有出版社會幫你解決然後其實同人也包含原創
不過記得同人一詞本身包含原創跟二創
沒有侵權問題但有觀感問題,作為作者方也不太希望出現這樣的狀況,只能在版權頁多一份告知QQ
但是給人感覺有點不尊重
以同人誌生態來說,同人誌因為是少量出版,成本也高,算是作者的心意,不應該用商業心態來看待
>>所以才有不在攤位上翻閱完這個禮儀的存在>>
同理,如果有人把它放在某處供所有人閱讀,其實就跟把他拿到網路上公開沒什麼兩樣,更何況又是營利行為,更不可取
如果是商業誌因為賺很多所以沒差,但同人作者都是小本生意,我以前也出過本所以能體會,成本已經很高又賺沒多少卻還是為了愛出本的心情
不是商業不商業的問題 。
我有看的店家是同人誌跟個人誌只能內閱不能借出 。
我指的是不能把整本看完
剛剛修正了
1.貪小便宜的心態
2.閱讀很慢擋到攤位,影響其他人逛攤
作者布封建本的原因:
1.佛心
2.你有guts看完就讓你看完
3.為了美觀不想貼膠帶貨裝書套
在攤位前翻完不買的心情:作者就在我面前盯著我看心中滿是這個人要買不買的期待,好尷尬啊啊啊啊
1.普及資訊流通,大眾福利
2.要一一授權很麻煩,節省行政成本
3.出版社是大型營利商v.s.租書店小本生意,因此租書店如果要一一授權太耗成本,這樣根本無法經營
但是第三點,如果換成同人誌就反過來了
所以才說同人誌使用方法不能比照商業誌
而且這不能說是宣傳行為
所謂的宣傳行為,必須要封見本+放購買資訊
租書商只是把買來的書作為營利使用罷了
如果是網上幫轉發,私下借給朋友那能讓人從心裡感謝,但涉發租借的…有金錢利潤在很難站住立場說出「這是在幫你推廣」吧?
可能店家真的有這份心,最終說不定也有些許這樣的效果,但這樣的說法觀感不好。
著作權人在出售(委託他人或他方代售)自己的作品時就已經放棄了物權,作者沒辦法就這點主張什麼權益或利益,畢竟它是一本小說或漫畫,跟影片類的完全不能相提並論
就看店家的尊重程度到哪了,我是覺得作者立場滿可憐的
嘛,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你可以說租書店道德有瑕疵,但他的確沒違反什麼,所以租書店就算不理你你也沒法源可申訴
「我讓你的作品公開就是在為你打廣告欸!」
但你是在利用別人的智慧財產賺錢欸!!你如果把利益部分轉到作者身上(也不用全部啦 部分回到你自己身上作為「廣告費」那就算了)我覺得那還不無道理
感覺作者可以跟店家談看看能不能將部分關於從自己作品的獲利拿一些回來 雖然可能會造成店家不滿 可是他都說喜歡你的作品了那我覺得他「理當要」尊重你 不然就只是自助餐罷了
就像法律所說的 既然他已經買了這本書
那所有權就是他的 你沒有權利要求他也沒有義務下架
這就是個道德問題
(如果對方只是假裝下架之類的)
建議噗主請租書店印一張你的資料讓讀者好找到作者信箱噗浪賣場等等等.....
可以宣傳的資料
(請租書店印出來定或黏在書裡面拍照給你看)←雖然噗主心情應該很差
[本刊物售出後禁止在公開場合免費或收費供人翻閱]順便寫一下聯絡方式(投訴信箱等等)
至少讓看的人會知道這是不對的......
但是如果人家還是要拿來租也無法可管
而且整個租書店圈就真的只有他們在這樣做而已
但我看回覆是整個租書圈被罵
總覺得也躺著中槍
我在偷偷說也發表過除了他們
正常的租書店根本不會做這件事
因為不會回本
所以大家擔心過頭了
現在的租書體系呢
幾乎都是在靠言情小說跟武俠小說和電影撐腰 我家進一堆BL漫畫是我賠錢也要進的興趣 其他租書店根據我的瞭解他們擺個人誌也都是商業誌作者自版出費的 全部都是買言情小說的作者
簡單的說呢 現在租書店的主要客戶群是阿姨叔叔們(言情小說跟武俠小說主要客群 漫畫已經是附加產品了 進新的漫畫沒賠本就要偷笑了 謝謝大家
目前的確無法可管,而訴諸道德之上的話
出租方也還好,因為很多出租店都一樣....
若覺得這真的是一種積非成是,就請作者自己硬起來
作者如果主張出租權,那就是他自己租書給讀者
但是已經被讀者買走的刊物,作者已經從中獲利了,因此他對這本刊物的散佈權耗盡,不能再主張自己擁有這本書的散佈權
簡單來說出租書籍跟出租服裝是一樣的
服裝設計師或是上游廠商不能禁止買家拿他設計的服裝去出租
因為對方是有出租這本書的權利的
是對方為了作者自願放棄自己的一部分權利
另外就是版權頁聲明沒有法律效力這點我還蠻疑惑的
因為如果說在禁止出租、轉賣的前提下才願意出售這本書,賣方買的時候就是接受
那出租或轉賣應該就違反購買時的合約了吧?
有大大可以解釋這個問題嗎?
找到這個
所以這還是可以事先規定
民法上的約定跟這個不衝突
這並不是無限擴張作者的權利,只是不爽不要買的概念
買了就是承諾會遵守約定,承諾了就要遵守啊
但是不知道版權頁能不能作為要約的條件
如果租書店買的不是第一次販售的(比如拍賣會場撈到的),對繼受者有相同限制嗎?如果作者對第一次販手的買受人有設違約條款,那對第二次繼受者得加以限制或處罰嗎?
然後我記得是不會影響第三者的所有權,第三者能不能再次轉賣我就不確定了
話說我覺得關於這件事的處理方式其實沒有絕對的正確方法,我個人認為是只要作者跟書店有達成良性溝通做了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處理那其實法律上怎樣 跟版權頁的效力都無所謂了 反正眾說紛紜也不可能有一個大家都完全滿意的作法,當事人雙方都有彼此尊重問心無愧那就好啦~~
理論上來說既然是禁止轉售那就不會賣給第三人
但如果給第三人了,善意第三人不會有相關責任
如果版權頁都寫了,第三人還拿去賣……就會被當白目而已吧
前面是前面的事情, 跟第二手已經沒有關係了.
以這件事情來說,
租書店和作者兩邊各自協商退讓就好,
其實租書店完全可以不理會作者的要求.
會侵害雙方權益的買賣條約是無法成立的,除非今天作者是贈與行為,作者就有法條要求返還
每個人對於一件事物的看法本來就不同,覺得其他人怪是因為看的角度和思考的方向不同罷了.還是希望玄子能繼續推出好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