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EN
廢死或是律師接這案道德上是否過得去之類我都不說,想說說有關思覺失調症治療這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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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EN
以律師的說法來說,他覺得如果小燈泡事件兇嫌因為精神障礙而不判死改判無期徒刑之類的,即使之後減刑+刑後治療,出來社會也是30年以後的事了,這30年內可能完全治不好這病嗎?
KAEN
就是有可能啦(我家血淋淋實例)
KAEN
可能因為律師天性樂觀(?)、學心理學的經驗老師同學都很良善(在諮商系的學習經驗發現這是個異常溫暖的社會,在圈外根本三溫暖XD)或者相信30年可以改變很多事,我也學心理學出身的,加上家裡就有人病了30幾年以上狀況完全沒有好轉,精神病患者的治療重點是社會結構,除了吃藥控制以外,家庭或社會有沒有足夠的資源和精力可以幫助他回到社會上?還是放著讓他自己爛?這兩種方式會有截然不同的結果,但問題是嫌犯家等他出來之後會好好支持他、帶他持續回診、督促他吃藥嗎?社會大眾能接受他回歸社會來工作嗎?
KAEN
我其實很不樂觀,覺得如果王很快被放出來,回到他家吃老本,然後他家人依舊放牛吃草,到時候可能只能期待他老到無法犯案,我同意精神疾病不是不治之症,但在嫌犯有精神疾病加上他的社會支持結構不良的狀況下,做這種判斷實在過度樂觀...這種樂觀讓我覺得很可怕
KAEN
對於這個律師的其他法律或辯護方面的想法我都沒有意見,也不會想要公審他幫確實犯了可惡罪刑的人辯護什麼的,只是想提出,即使對我們的精神醫療體系樂觀,可是犯人最終還是會回到家庭和社會,如果家庭和社會支持結構不良那該怎麼辦,這點律師有想到嗎?
哇咖哩媽喜達
幫你拍拍,心理疾病真的需要全方面的照顧,是不好治療的病症,照顧的家人心理壓力一定也很大吧辛苦了
KAEN
哇咖哩媽喜達 : 其實我們家都是放牛吃草,只維持他生理機能,並同時防止自己被他殺死而已,所以我才提出家庭社會支持結構比醫療環境還難還需要思考這個說法,不然嫌犯刑滿回家後他家也是跟我家一樣擺爛,就像年金改革一樣只能撐30年有鳥用,不要期望每個家庭都充滿正能量且會跟身為嫌犯的家人一起度過難關www
KAEN
不過我也還滿喜歡律師對「羈絆」這件事的看法,他覺得在接近犯罪的那個當下,你剩下的那些聯繫還有多少?會影響一個人情緒爆炸時是否做出殘酷的行為
KAEN
我很認同這件事,問題是如何產生羈絆很難,我自己是滿孤僻的,如果老師叫其他同學來跟我當好朋友,我會覺得這同學好可憐,被強迫來跟我當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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