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正式起訴谷阿莫,認為「X分鐘看完XX電影」非單純「引用」已違反著作權法 | T客邦
「我認為我是合理使用,在合理使用的情況下,你和解的話是很怪的,因為我沒有問題啊,怎麼會有和解這件事情。」
𝔪𝔞𝔫𝔦𝔞𝔠
X你X的…
掰噗~
問倒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