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伯的OS
台大教授在這案子裏的表現可以說是丟臉丟到家了,法律規定還能用想像力解決?不平等條約是你遴選委員作出的違法決議啊!是你要教育部硬吞,怎麼反過來說了呢?

就如公法學者李茂生所說:「管的問題有三,迴避、抄襲與兼職。第二的問題被證明是烏龍一場,根本沒有抄襲問題。所以重點被置於一與三。教育部不直接處理三的問題,原因可能在於處理下去的話,會血流成河。所以其利用一,請台大再來一次,而重啟的程序中台大必須自行以「個案」方式解決三的問題,並且教育部會對台大處理三的情形「依法把關」。」台大遴選委員的決議確實違法,教育部依大學法第9條,不予核准依法有據。

結果一堆政論節目低能的名嘴把核准解為備查(核備),認為教育部僅能同意,不能不准,不只是不懂法律,連中文程度也極差。
【民報】台大教授:教育部要台大吞不平等條約 學生代表駁:不需尊重違法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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