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老師
【文化部原創漫畫內容開發與跨業發展及行銷補助】
四 申請者資格及申請各項目補助應具備條件
3. 漫畫輔導金:未曾在中華民國境內出版發行或公開發表。

有關【公開發表】這個限制,經與文化部詢問後,所謂公開發表指的是出版過書籍,目前正在連載或是網路上有刊登過的作品,都符合資格申請,可以申請的。

所以......

各位正在一線連載漫畫的老師們,可以用力地去申請助手費與出書費用,不用擔心資格不符了~

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首頁
GUGU@AGA六日C59
方便問個問題嗎?未曾在中華民國境內出版發行或公開發表,是指只能聲請還沒公開的新作品才能補助?
曾老師
GUGU@AGA六日C59 : 簡單來就是已經出書的作品是無法申請再出書的費用,但現在正在進行的作品或是續集,或你在別的平台發表刊登過,還未出書的,都可以列入申請資格。不一定要提完全新的作品。不能把這跟先前的劇漫獎混為一談。
GUGU@AGA六日C59
歐給~大感謝老師您的講解~
GUGU@AGA六日C59
阿啊阿 還有一個疑問:{除申請前款漫畫輔導金之補助項目外,本部補助額度以不逾計畫書所列計畫總經費之百分之四十九為原則,且申請者須於所提申請案計畫書之經費預算表編列自籌款。} 這一段是在說什麼?
曾老師
就是除了第一項漫畫輔導金不受最高49%的限制外,就是說漫畫輔導金有可能全額輔助,其餘項目最多輔助金額最多不超出你總預算的49%的意思~應該是這樣^^
GUGU@AGA六日C59
歐給 大致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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