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燻鮭魚🍒✨
@ldfbc1314
Sun, Nov 12, 2017 12:45 PM
Sun, Nov 12, 2017 12:59 PM
「民法規定夫妻間負有同居義務之履行,因此婚姻契約成立時,配偶應已放棄該個人"性自主權"...配偶強制性行為,純屬夫妻感情欠佳,以民事方式解決為宜,而不適合論以犯罪。」
哇~難道結婚之後就要放棄個人性自主權是合理而且是社會的共識嗎?所以結婚之後可以不顧對方意願強迫性交?這根本是國家幫你訂的不合理定型化契約條款吧,還有就算是定向化條款也在契約上列出來啊!這條這麼重要怎麼能不列出來?(用西方的結婚宣言)應該如下:
從今以後...我都要支持你、愛護你、與你同甘共苦,攜手共創健康美滿的家庭,一直到我離世的那天。我現在宣誓,向你保證我要始終對你忠實,因此對你我放棄自己的性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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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fbc1314
Sun, Nov 12, 2017 12:46 PM
這才不是一句夫妻感情欠佳的問題就可以帶過的,立法這為何不認為這就是一種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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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fbc1314
Sun, Nov 12, 2017 12:53 PM
「雙方尋求性的滿足是婚姻的目的之一...,配偶間的性行為不具互相容忍義務,至少應是法律所容忍的行為...」你X的,你前面說放棄性自主,後面又說不具互相容忍義務,是自打臉嗎(不具容忍義務不就是自主權的展現??)?立法者為什麼覺得因為有了婚姻契約,一方違背了性自主就沒那麼嚴重啊?依立法的角度而言,婚姻也是某性質的長期賣春契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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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fbc1314
Sun, Nov 12, 2017 12:55 PM
給我的感覺就是"啊呀~為了家庭和諧我們不要上刑事法庭好不好??",你X的,都違反性自主了還講家庭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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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fbc1314
Sun, Nov 12, 2017 12:57 PM
為什麼不把婚姻中違反性自主視為家爆的一種(性暴力),家暴都有國家介入的依據,卻認為配偶間的強制性交是告訴乃論(因為基於上訴理由,給我滿滿的"公權力不管家務事既視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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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fbc1314
Sun, Nov 12, 2017 12:58 PM
純粹覺得能講出這些理由的人很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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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fbc1314
Sun, Nov 12, 2017 12:59 PM
#結婚豪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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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規定夫妻間負有同居義務之履行,因此婚姻契約成立時,配偶應已放棄該個人"性自主權"...配偶強制性行為,純屬夫妻感情欠佳,以民事方式解決為宜,而不適合論以犯罪。」
哇~難道結婚之後就要放棄個人性自主權是合理而且是社會的共識嗎?所以結婚之後可以不顧對方意願強迫性交?這根本是國家幫你訂的不合理定型化契約條款吧,還有就算是定向化條款也在契約上列出來啊!這條這麼重要怎麼能不列出來?(用西方的結婚宣言)應該如下:
從今以後...我都要支持你、愛護你、與你同甘共苦,攜手共創健康美滿的家庭,一直到我離世的那天。我現在宣誓,向你保證我要始終對你忠實,因此對你我放棄自己的性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