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像程式/Br.al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九條第一項
『長照服務依其提供方式,區分如下:
一、居家式:到宅提供服務。
二、社區式:於社區設置一定場所及設施,提供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臨時住宿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及其他整合性等服務。但不包括第三款之服務。
三、機構住宿式:以受照顧者入住之方式,提供全時照顧夜間住宿等之服務。』
顯像程式/Br.al
原來如此,臨時住宿跟團體家屋不被歸類到入住機構呢──鬼才相信這樣分法有任何區別實益存在!!唯一我想的到的實益是有正大光明的理由減少對機構的補助\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