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迪~
聯合文學告印刻《翻譯者》侵權 駱以軍質疑萬年約合法嗎? - 自由娛樂
最近河道上的夯事。可以說在下認為駱以軍先生這樣的講法不對嗎?(笑)~不然版權是簽著玩的喔?
~欣迪~
這事讓在下想起當年歷史小說作家高陽先生的版權官司。過程複雜離奇無比。簡言之,高陽先生生前,即已將其某些作品的著作權,簽給聯經出版公司,然後他將聯經付給他的大筆簽約金,拿來栽培女兒許議今去法國唸藝術(之類的,詳細我忘了)。
~欣迪~
結果事隔多年,聯經出版公司突然收到一間"曉園出版"的律師函,要求聯經以後不得再出版高陽小說,因為曉園已經取得許議今同意授權出版高陽作品。發財樹莫名其妙移植到別人家,聯經訝異之餘當然很緊張,於是也詳加調查一番。
~欣迪~
搞半天高陽先生在和前妻離婚時,兩願離婚協議書中,將著作權贈予女兒。所以許議今據此向內政部登記"生前贈與",然後和曉園出版簽了約。曉園即主張擁有出版權。(講到這裏,在下覺得有點奇怪:高陽先生如何把已經不是自己的東西,"贈"給別人??)
~欣迪~
於是兩造打起官司。聯經主張"離婚協議書並不具備贈與契約之效力,且許議今並非離婚當事人。若此協議有效,對購買著作權的善意之出版公司即無保障"。三審打下來,纏訟數年,許議今敗訴。聯經隨即申請撤銷許對高陽若干本著作權的登記。
~欣迪~
在下覺得如果聯合文學當年的合約是這樣簽的,今天"印刻"在法律上無論如何站不住腳的。而駱以軍所言"作家現實生活有多困難你知道嗎?",把作家"弄得這麼窮",質疑聯合文學"辦文學的初心到哪了?",其實是不通不通又不通的說法。當年人家出版社也依約付了錢啊!
~欣迪~
好啦,那麼這種"萬年約"有解決之道嗎?有啦,按TPP(亞太自由貿易協定)最新的規定,是著作人終身+70年。如果著作人或團體不詳,就是"公開發表後+70年",好比我現在如果寫了一個BL小說,如果賣給某個出版社發行,我死了以後70年,大家就可以隨意出版不用管版權了。不過我想大概沒人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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