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忘之書
#Note : 我們對於自己所熟悉的東西習以爲常,我們可以為自己和與自己同樣的人犯下的殘酷行爲找出理由,甚至百般辯解;但對於陌生人犯下的形式不同但性質一樣的殘酷行爲,我們卻感到憤怒,甚至憎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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