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毛
話說cwt是什麼呀
YINCHIA
同人展
巴~毛
YINCHIA : 侵害著作權大會XDDD
YINCHIA
我以前就在想,二次元創作算是侵害著作權嗎?
Loongchih Ong
窩知道cwb
巴~毛
YINCHIA : 一直都有爭議 但我個人覺得算啊
YINCHIA
不過就原著來說,能出現在同人作品上也算是一種榮譽(!?
我自己是這樣覺得啦XD夠有名氣
YINCHIA
不過侵害著作權大會這個說法實在中肯的爆笑
巴~毛
YINCHIA : 我很討厭這種我抄襲你是我看得起你的說法 很多侵害智財權的人的腦粉護航起手式
巴~毛
YINCHIA : 我覺得同人當作娛樂就算了。 拿來販售營利我覺得超越了荷蘭使用的範圍
YINCHIA
應該不是說我抄襲就是看的起這麼激烈的感覺啦
而是因為大家喜歡這個作品,進而衍生出更多的幻想來滿足其他人的幻想,我想表達的意思是這樣子
不過我也看過起手式是要不是我看的起你誰要抄襲阿的腦粉攻擊,這個我就不能認同
巴~毛
YINCHIA : 對啊就是聯想到了那種回覆
YINCHIA
營利的部分我就不是很清楚了,不過日本也是二次元同人展的大本營,不曉得為什麼可以這麼蓬勃然後沒有什麼作者提高侵權XD
Kimi
嚴格來說絕對是侵權大會
只是目前生態就是那樣, 除非權利人主動去打否則就是共生結構
巴~毛
YINCHIA : 日本的智財權更嚴格 完全沒有合理使用的空間 但各出版社自己有相關的規範 (大概也是抱著同人可以宣傳的想法
Kimi
日本的生態甚至還有演化到權利人直接說除了禁止某某形式的改作, 剩下歡迎自行取用的情形
YINCHIA
原來如此!
cheshirecat
基本上就不能讓官方爸爸沒賺頭,不然就GG了
十加侖百威⎝( ゜∀゜)⎠
是侵權啦~~日本同人也是有被告過的,看官方要不要而已
山嵐海闊-踢訥
日本的部份通常是官方都知道同人場會促進買氣,而且不給同好玩大概整個圈子都會滅了,但三麗鷗這種公司就會嚴禁二創
囧囧人生.mp4🇹🇼
那個~有爭議的應該是二次創作,不是二次元創作,同人也不等同於二創,只是同仁圈的一部分,我也是前陣子才了解其中的差異
Derhimmel
像摸哥她這次引起風波的囧摸本,算獨立創作而非二次創作,沒有侵權的問題。兩個不同領域的名人因一次討論耽美書籍的錄影結識,後來成為上司與助理兼室友的關係,兩邊粉絲開玩笑說他們兩個在一起在一起,於是摸哥經過囧星人同意後來個自己的本本自己畫。
Derhimmel
很好奇,之前有人畫馬先生與扁先生的本本,這種當事人沒可能授權的,在法律上有什麼問題嗎?
巴~毛
囧囧人生.mp4🇹🇼 : 那同人到底是什麼
Derhimmel
維基說法-同人作品包括了改編的──對正式出版的作品甚至於同人作品進行二次創作(再創作,re-creation),也包括自創的。「同人」並不一定是再創作,也可以是自創;而「二次創作」也不一定是同人,可以是官方授權請人再創作的作品。
Derhimmel
容易被攻擊的就是沒有經過授權的二次創作吧,自創或者授權二創算是被牽連(畢竟多是在同一場覽販售)
Derhimmel
以真人為題材的同人創作沒有被寫進去,當事人想告的話是要用「妨礙名譽」這條嘛?這篇文章說「臺灣對於真人同人創作並沒有明確的法條依據。」
castnet.nctu.edu.tw/castnet/article/7482?issueID=539
Kimi
巴~毛 :
日文原意是同樣興趣的人, 同人誌就是同樣興趣的人一起出版的小書, 或者是做來跟愛好者之間交流的小書, 在二十世紀初的日本最常見的格式是文學作品
快轉到現代, 二次創作基本就是同人圈的大宗
巴~毛
Derhimmel : 妨礙名譽的確是比較可能成立的 畢竟人對自己的長相沒有著作權
]尼亞[
同人的確不只有二次創作,除了業餘人士的自創也有看過漫畫家在場子上出以前自己作品(有出版社商業化過)的番外篇本;也會有廠商在同人場內販售場次限定的官方商品(跟漫博有點像
]尼亞[
以真人為題材的創作有另個名詞J禁,以前只以為專指日本男子偶像團體,剛查下原來只要有隸屬事務所的真人就算
J禁是什麼?
Derhimmel
我一直以為J禁專指以傑尼斯底下明星為題材的二次創作,現在已經成為廣泛稱呼了嗎?查了一下歐美好像叫作「RPS」,日文是「ナマモノ」(真人)。
【翻譯】RPS?ナマモノ?同人與實在人物的創作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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