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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7年就已經停止輸出砂石的馬來西亞,竟然到了2008年,在新加坡的官方統計中,都還出口了300萬的砂石給星國,星國政府卻不覺有異,只認為出口商提供的開採牌照真假與否屬於“他國內政”;2010年,更有34名馬來西亞公務員,因接受砂石走私業的賄賂與性招待而被逮捕,難道在跨國貿易中,新加坡作為知道買到“贓物”的買家,毫無一絲道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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