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改二提督⚓喬揚
我覺得法官是把這件事當成計程車、客運或貨車司機肇事,顧主及車行要付連帶賠償責任的感覺
🦄麒麟改二提督⚓喬揚
但這根本是誤用了
🦄麒麟改二提督⚓喬揚
有些事情不能隨便跨行引用啊
🦄麒麟改二提督⚓喬揚
而且民事判決的判例會影響後面案件的判決
seeyeu
這判例一開....
軟Q羽毛-入村唱卡拉ok
剛剛有看到律師投書,會比較清楚被判決的原因 (但還是滿讓人心慌慌的)
律師觀點:員工殺人、老闆賠償?從媽媽嘴案來看雇主的責任
🦄麒麟改二提督⚓喬揚
軟Q羽毛-入村唱卡拉ok : 民法第188條是用在業務過失,媽媽嘴的事件是謀殺,一開始的基礎法源就錯很大
軟Q羽毛-入村唱卡拉ok
喔喔~不好意思沒看清楚你上面已經有提到了(遮臉)
🦄麒麟改二提督⚓喬揚
軟Q羽毛-入村唱卡拉ok : 沒關係啦,懂法律的人不重視大原則跟基礎,反而強調旁技末節的特例來顯現自己的假專業,這種法匠才叫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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