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YES
@OHYESTW
Tue, May 2, 2017 11:17 AM
不能說受害人姓名要說A女我可以理解
OHYES
@OHYESTW
Tue, May 2, 2017 11:18 AM
但是只能說C師是怎樣? @_@?
OHYES
@OHYESTW
Tue, May 2, 2017 11:18 AM
誘姦風波/議員公布名師是「他」 要求退出補教界
cd38@
@cd38
Tue, May 2, 2017 11:28 AM
現在一堆人出來出腳啊
othala
@othala
Tue, May 2, 2017 11:43 AM
嗯…我們政府不是出門說不能提嗎?
OHYES
@OHYESTW
Tue, May 2, 2017 1:27 PM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13 條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
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
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前項以外之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第一項被害人之姓名
及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
第一項但書規定,於被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
報導或揭露必要者,亦同。
無尾熊
@superkoala
說
Wed, May 3, 2017 12:13 AM
我比較陰謀論,陳老師背景很硬關係很好所以媒體很自律
ヽ(╬•̀ω•́)、➰➰➰➰✫
@ddsnet
Wed, May 3, 2017 2:19 AM
有關係很自律,沒關係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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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條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
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
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前項以外之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第一項被害人之姓名
及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
第一項但書規定,於被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
報導或揭露必要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