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棘 ┤
@ibara_sklave
Sun, Dec 4, 2016 6:56 AM
凌晨邊刷牙,腦中一邊以飛快的速度跑著太多跳躍的字句,等停下來紀錄只剩簡單帶過的力氣。雖然簡化過的文字非常容易被誤解,但先這樣貼出,先不去細看是否有舉例不周或是滑坡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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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ara_sklave
Sun, Dec 4, 2016 6:57 AM
專法,本應享用憲法保障權益之公民,因其自身限制以致權益受損,為達到人人平等的原則,另立項目規範之。例如就業保障、無障礙空間設置。(補充:就業保障等的規範本質可視為消極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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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ara_sklave
Sun, Dec 4, 2016 6:57 AM
倘若現今的身障相關專法訂立前,社會禁止身障者就業、搭乘公共運輸工具(這裡一樣只舉兩例),那立專法同樣是建立在一開始就把身障者視為他類的歧視立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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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ara_sklave
Sun, Dec 4, 2016 6:58 AM
回到多元成家底下的同性婚姻修法,該族群自始無法享有與一般公民相同的權益,從條文上便被排除在民法婚姻及其他相關子法之外。不從根本將差異弭平而是另立專法,不就是……
心中只剩情緒性字眼了,刪節號留給大家自行填空
20161204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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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只剩情緒性字眼了,刪節號留給大家自行填空
20161204 0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