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injoin彭醫師
《勞基法》第38條規定,雇主要給工作滿一定年限的員工特休,例如工作滿1年未滿3年者是7天、3年以上未滿5年者是10天、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是14天、10年以上者每多1年增加1天,最多可有30天特休假。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