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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和香港在2003年6月29日簽訂「更緊密的經貿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CEPA),內容包括兩地實現貨物貿易零關稅、擴大服務貿易市場准入及實行貿易投資便利化。CEPA功能如同自由貿易協定(FTA),後者通常是不同主權國家彼此的協議,CEPA則是大陸中央政府和它的特別行政區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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