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Tue, Jun 28, 2016 4:01 PM
138
433
#資動部 #高調
這卦超級大!
[爆卦] 勞動部與資方的密約
一,
勞動部和資方就不可能接受兩例,勞動部私下拜會一些工會時就承認,絕對不可能有兩例這個選項
二,
從4/8到6/22這段期間中,勞動部總共私下和資方團體開過了三次會,達成了現在資方堅持的共識
:
1.
砍掉七天國定假日
2.
一例一休
3.
休息日加班費減少
--
去你爺爺的勞動部(念作資動部)
掰噗~
@baipu
說
Tue, Jun 28, 2016 4:01 PM
囧吱吱
*涼風*
@JCSBMTN
說
Tue, Jun 28, 2016 4:02 PM
這個也讓我看得蠻火大的
阿星♥⍤⃝
@as3985
Tue, Jun 28, 2016 4:04 PM
超大卦!!!!!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Tue, Jun 28, 2016 4:05 PM
【數感台灣——一年只要上班178天?】 近日勞動部宣佈還給勞工七天國定假日,對此企業老闆表示 「一年...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Tue, Jun 28, 2016 4:08 PM
阿星♥⍤⃝
: 超~~~級~~~大~~~
感覺應該要去翻了勞動部^Q^//////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Tue, Jun 28, 2016 4:10 PM
慣老闆神邏輯: 南部勞工不希望周休二日
你要不要先回去當勞工再來發言?
*涼風*
@JCSBMTN
說
Tue, Jun 28, 2016 4:11 PM
中南部的薪水多低又要求多多啊= =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Tue, Jun 28, 2016 4:17 PM
Re: [爆卦] 85%民調公司的官網已偷改
……民進黨什麼沒學好,學這種自演是吧!!!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Tue, Jun 28, 2016 4:17 PM
*涼風*
: 而且改成二例的話,加班費照算啊!!!更多更好!
*涼風*
@JCSBMTN
說
Tue, Jun 28, 2016 4:19 PM
台中已經很誇張了,要求日文二級的工.讀.生,還要會美術軟體喔
*涼風*
@JCSBMTN
說
Tue, Jun 28, 2016 4:20 PM
很多公司都用工讀生來做正職的工作,時薪真的該漲,120/HR是活得下去嗎?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Tue, Jun 28, 2016 4:21 PM
郭芳煜:周休二日落實 就沒7天國定假日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Tue, Jun 28, 2016 4:22 PM
*涼風*
: 我覺得老闆真的什麼都不用會耶,
能者多勞
的正解應該是「能力者多勞工」吧。
*涼風*
@JCSBMTN
說
Tue, Jun 28, 2016 4:23 PM
沒錯(攤手)台灣是資方的天下啊…
*涼風*
@JCSBMTN
說
Tue, Jun 28, 2016 4:25 PM
不會會計->會計這是你該會的,你來!
不會業務->這當然是業務要做的!
不會管理->你主管要做好管理啊!
不會行政->這種事當然交給行政人員就做好了
不會經營->我會發錢就行了
*涼風*
@JCSBMTN
說
Tue, Jun 28, 2016 4:28 PM
講平實點的話,老闆要做的事就是管理和人事,他其他的事都不用管也的確是這樣沒錯,光想發展的下一步時間就不夠了,但是老闆好像都沒想過員工不是機器,也要吃飯過日子這回事
❖四季❖
@Orthros
說
Tue, Jun 28, 2016 4:30 PM
怎麼我剛查了一下5點發佈的新聞和7點發的ptt說的第三點不一樣....
勞基法擬修法 休息日作1小時最多領6小時加班費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Tue, Jun 28, 2016 4:31 PM
林淑芬FB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Tue, Jun 28, 2016 4:38 PM
❖四季❖
: PTT那篇文章,我自己的解讀是,確實加班費法規可以規定得比較高,但很可能卻影響勞工的起薪/本薪被調低,這樣即使加班費的倍率被提高,最後收到的總薪資還是同舊制,但卻只能休一天……
我的想法,給你參考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Tue, Jun 28, 2016 4:40 PM
(看到這篇新聞,薪資用3w6計算,但實際上現在的薪資……嗯……)
*涼風*
@JCSBMTN
說
Tue, Jun 28, 2016 4:43 PM
= =最好現在大家的薪資普遍都有三萬以上啦…
❖四季❖
@Orthros
說
Tue, Jun 28, 2016 4:47 PM
加班費的重點是倍率吧,不過看六點多工商總出來靠杯說不協商了wwww
不接受加班費加碼 工總:已退無可退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Tue, Jun 28, 2016 4:58 PM
❖四季❖
: 加班費的重點是倍率,嗯,應該沒有錯吧,但如果起薪/本薪低,加班費的倍率高,總薪資可能還是不會提高?
NaN
@lessmind
Tue, Jun 28, 2016 7:51 PM
理論上本薪好像是不能隨便調低的,但或許的確會影響未來的聘用本薪這樣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Tue, Jun 28, 2016 11:11 PM
[Ура乃響] 【彙整】一例一休總噗 6/28勞動部表示在一例一休修正草案通過前,維持19天國定假日。 ...
【歡迎轉載、不服來戰】對於新政府一例一休草案、維持七天國定假日的說明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12:50 AM
NaN
: 理論上本薪不能隨意調低,但是金融海嘯/22k政策之下,我真的都聽說過資方調整員工本薪的事……><,而員工為了求有再求好,多數不敢說些什麼……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12:54 AM
kogkevin
: 謝謝你整理的資料,不過我是覺得,如果是健全的勞動環境用勞資關係下,一例一休這種保有彈性的工作方式確實是比較方便(像對我的工作就很方便),但是目前台灣的勞資關係並不健全,因此,
在現行體制下
推動一例一休,極有可能只會讓勞工變相加班,工時沒有真正減少……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12:57 AM
NaoQ
: 你可不可以在一例一休的制度下,舉個合法變相加班的例子?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12:58 AM
NaoQ
: 至於工資的計算問題,請看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1條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12:58 AM
經常性給予性質的薪資項目、有勞務對價關係的薪資項目可依照這兩個原則判斷是不是應包含在薪資項目,這關係到時薪的認定,進一步影響加班費的計算。
勞工朋友可依照法條向雇主爭取應有的權益,或是叫勞動部來勞檢,要落實這個法條。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12:59 AM
昨天在另外一個噗中,我滿贊同噗友的想法,現行勞動部如果真的要確實改善勞動環境,那應該先落實勞檢並搭配修改的相應罰則(比方調整罰款,不是罰金額,而是按照收益照比例罰款之類的),先讓資方明白他不能不付加班費,並且在這情況下落實勞檢,降低員工不敢檢舉的可能,在這樣的情況下再推動一例一休,即使維持休假/加班的彈性,也相對有反制資方的方法;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12:59 AM
但在現行體制下推一例一休,說真的很難不讓人認為勞動部站在資方的那邊(雖然資方並不如此認為XDDD)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12:59 AM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1:00 AM
NaoQ
: 你說的沒錯,我一直贊成落實勞檢與有效嚇阻的懲罰,但這不能用來推翻一例一休的積神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1:03 AM
kogkevin
: 一例一休的情況下,就會非常依賴「勞工朋友向雇主爭取相應的權益」,但這件事情我並不抱持樂觀的想法,有很多人對於資方是不敢要求的(所謂的求有再求好),就算明白這是權益,敢不敢爭取,就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1:07 AM
NaoQ
:就算用目前制度或者乾脆通過兩例休假好了,資方只要沒人檢舉都可以違反法令,都還是得靠勞工去檢舉啊,中小企業那麼多,又不可能都檢查得到,請勞工朋友了解自己的權益,不爽就給他檢舉,協助政府建立黑名單企業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1:10 AM
kogkevin
: 一,目前不是一例一休,所以我確實無法舉例
二,我指的變相加班,並非是「合法變相加班」(變相加班有合法的嗎……?)
三,但是現行體制下的變相加班不就是先打卡但人還在公司,或者休假進公司處理公事但不打卡,或者是超時工作但老闆不給加班費嗎?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1:11 AM
kogkevin
: 所以現狀看來,勞動部首先推動的不是應該是落實勞檢這一塊嗎?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1:13 AM
NaoQ
: 你這個例子就是違反勞動法令了,請去檢舉。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1:15 AM
另外我支持二例的原因還有一個點,二例不代表不能做彈性調班啊,但是二例可以確保一週七天,可以真正放兩天假,真正減少工時……
然後我也覺得台灣一直要求勞工多功,而不願意把一個人的工作拆成多人的工作,也是一種變態,但是縮減單人工時,有可能逼迫資方去將工作分配出去給多 人,這是讓我比較支持二例的原因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1:15 AM
NaoQ
: 你知道例假日不能加班嗎?那這樣怎麼彈性?
殤大叔中毒中-魁魁兒
@kwekwe_ice
說
Wed, Jun 29, 2016 1:16 AM
幹!那你還不如回到沒談判前!七天國定假日維持沒有就算了!還想砍加班費!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1:18 AM
殤大叔中毒中-魁魁兒
:
一例一休在休息日的加班費只會多不會少。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1:19 AM
kogkevin
: 嗯……這個不是我的親身案例,但是確實是我親眼所見的案例,我是想要證明,說檢舉這件事情,真的很容易,但是當事者往往會因為種種原因而息事寧人(當然可以說,放棄自己的權益當然要自己吞忍),我只是想說,因為現實中就存在這樣的例子,所以也許這是公部門必須更主動去做的事情,而沒辦法只是要求檢舉……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1:19 AM
話說台北市的勞檢最近終於出現了一點反應,我聽說某些產業就真的不加班了(因為不想付加班費),但相對的影響是,前端的人為了重新調整進度而加班了兩下XDDDDDDDD
blcc [摸魚信天翁]
@blcc
Wed, Jun 29, 2016 1:20 AM
kogkevin
: 可是例假日可以上班啊?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1:21 AM
kogkevin
: 我知道例假日不能加班啊,但為什麼我們要在休息時加班……?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1:21 AM
NaoQ
: 公部門要怎麼主動,他們不是千里眼順風耳啊,他們限於人力,會優先勞檢大企業、黑名單企業、被檢舉企業。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1:22 AM
NaoQ
: 你可以拒絕在休息日加班
勞基法第 42 條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1:23 AM
blcc [摸魚信天翁]
: 例假日只能在緊急情況時上班,請看勞基法第40條
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1:24 AM
kogkevin
: 加班費的倍率增加,但是多寡還是要看本薪喔,首噗的文章中有一個推導目前是有可能產生的,就是休假日的加班費增加,但是新起薪變低,這樣有可能會造成:
一、為了賺錢,我每週都合法加班,但我的薪資其實沒有真的多很多
二、我每週都加班,所以實際上我每週只有休一天假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1:26 AM
NaoQ
: 我有在這串提到,工資的計算請去看看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1條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1:26 AM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1:26 AM
第 10 條
本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左列各款以外之
給與。
一、紅利。
二、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
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三、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
四、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
五、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
六、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
七、職業災害補償費。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1:26 AM
八、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
九、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
十、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1:26 AM
第 11 條
本法第二十一條所稱基本工資係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但
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及休假日、例假日工作加給之工資均不計入。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1:27 AM
再貼一次:
經常性給予性質的薪資項目、有勞務對價關係的薪資項目
可依照這兩個原則判斷是不是應包含在薪資項目,這關係到時薪的認定,進一步影響加班費的計算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1:28 AM
所以不管薪資名目怎麼變,只要有這兩種性質,都得通通算到工資去。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1:29 AM
kogkevin
: 那,我,為什麼不乾脆有兩天例假,這兩天不用我拒絕,老闆也沒理由要求我上班啊?
就以輪班來說,假定A緊急請假,請B來調班,B即使調班,他當週還是會有兩天例假(絕對不用上班),而不會是一例(不用上班)一休(可能被凹來上班但費加班費)
在這樣的情況下,當然一休一例是彈性的可以給B君選擇,但在休息日的情況下,B君還要因為健康因素或者
其他正當理由
才可以拒絕上班
我不想上班這樣算是正當理由嗎?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1:31 AM
NaoQ
:聰明一點的都可以掰成任何正當理由,看你要不要而已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1:33 AM
*涼風*
: 公司或者商場都有旺季加班與趕貨的需求,企業經營都會有淡旺季,你不讓企業有加班調節的空間,那就會沒有彈性。
況且有勞工想要多加班賺錢,你說會沒有這樣的人存在嗎?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1:34 AM
kogkevin
: 所以終究還是勞工必須學習自保才能不要上班嘛……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1:36 AM
NaoQ
: 勞方不想加班是勞方的權益,但是相對的資方可以用管理方法鼓勵願意配合的員工,這個很正常的啦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1:38 AM
kogkevin
: 你說的這個百貨的案例,很久以前有一篇關於加拿大百貨處理淡旺季的文章;他們對因應旺季的方式是,在旺季前開放短期缺,並且做充足的職業訓練以讓這些短期員工可以順利接上前台需要協助的工作,而不是要求員工加班一人當多人用
其實我覺得這想法滿好的,大家都賺錢大家也都不用超時工作;我是想說,配套其實都可以想,所以真的不用把工作都弄得好像非留一天休息日來當加班的彈性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1:43 AM
NaoQ
: 這個建議很好,但不是所有企業都能做得來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1:45 AM
勞動基準法僅是基本規範,產業錯縱複雜,各個需求不同,立法要讓勞資雙方都有彈性,而不是定死。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1:51 AM
NaoQ
: 提醒一下這個加拿大百貨的解套是用短期工去填旺季的人力需求,短期工沒有不定期員工的人事成本高,當然資方會爽爽用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1:54 AM
kogkevin
: 在一例一休跟兩例之間,其實我就是不懂為什麼兩例算是「沒有彈性」,員工就是固定不上班兩天的情況下,企業當然會有相應的調整,在這樣的環境下還是可能有彈性的可能啊?
汞燈✠𝔎𝔬𝔫𝔰𝔢𝔯𝔳𝔞𝔱𝔦𝔰𝔱
@hohenzollern
說
Wed, Jun 29, 2016 2:05 AM
kogkevin
: 而且加拿大百貨這招對資方來說更有空間操作。例如逐步減少正職人員,或遇缺不補並將淡季的工作分攤到其他的員工,直到旺季短期工來填補缺口,但是淡季後又回復原狀。
對於失業者而言,這便減少一部分可以獲得長期穩定工作的機會。並且在社會福利/保險方面,可能造成一部分的財源基礎減少(正職勞工的減少),並且增加支出(例如短期工在契約到期後,下一份工作前的失業空檔)。
天雨@去應許之地
@tianyu
說
Wed, Jun 29, 2016 2:09 AM
臨時性任務(突然的訂單之類的),需要趕工,休息日加班可勞資雙方協議就好,例假加班可是要主管單位同意
天雨@去應許之地
@tianyu
說
Wed, Jun 29, 2016 2:10 AM
這樣一比調度上就差很多了
樂琤(樂)
@lokchen
說
Wed, Jun 29, 2016 2:15 AM
在台灣,其實就很簡單啊,你休息日老闆叫你去上班你不去,那你可能就會丟了工作,老闆叫勞工去上班,勞工其實沒有拒絕的選項,拒絕=丟飯碗
別說這樣可以去申訴,光勞工要自己舉證,政府又是資方走狗的情況下,勞工只能吃虧
直接給勞工2例休有很難?
天雨@去應許之地
@tianyu
說
Wed, Jun 29, 2016 2:22 AM
樂琤(樂)
: 這樣的公司改成二例,你還是丟飯碗啦........-_-
樂琤(樂)
@lokchen
說
Wed, Jun 29, 2016 2:26 AM
天雨@去應許之地
: 可是現在台灣我覺得80%都這種公司啊…有20%是因為我也在合乎勞基法的公司上班過…
所以估且相信還有20%
重點還是政府態度吧,都念作資動部了,勞工做不做都是死,做是累死,不做餓死XD
NaN
@lessmind
Wed, Jun 29, 2016 2:34 AM
不好意思路過插話一下,用
勞工無法實質伸張權利
的論點來反對一例一休的法令是不是怪怪的,在這樣的前提下,無論是幾例幾休都沒有意義吧?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2:36 AM
NaN
: 正解啊
NaN
@lessmind
Wed, Jun 29, 2016 2:37 AM
該討論的不是兩種制度間的差異嗎?就目前看起來一例一休比起二例是提供了比較大的彈性,資方可以解決調度問題,勞方也可以自願加班以獲得更多加班費,二例除了把這個彈性綁死以外,似乎沒有更好的優點?
天雨@去應許之地
@tianyu
說
Wed, Jun 29, 2016 2:37 AM
樂琤(樂)
: 試申論不遵守勞基法的公司為何會在乎兩例規定?
NaN
@lessmind
Wed, Jun 29, 2016 2:51 AM
另外,強制二例休假對日薪族來說,跟強制減薪意思是一樣的,因為他們休息日是沒有薪水的…
NaN
@lessmind
Wed, Jun 29, 2016 2:53 AM
回應好像被吃掉了(抓頭
強制二例對日薪族來說基本上等同於強制減薪,因為他們跟月薪計算方式不同,休息日是沒有薪水可領的,沒記錯之前也有看過相關團體就這一點的抗議…?
*涼風*
@JCSBMTN
Wed, Jun 29, 2016 2:54 AM
但問題是現在的實際狀況就是星期六上班以一般工時算薪水,多少公司工廠不照勞基法來的,強制二例假至少還能強迫這些放假,一例一休勞工根本拿不到加班費
NaN
@lessmind
Wed, Jun 29, 2016 2:55 AM
天雨@去應許之地
: 借一下xd
*涼風*
: 試申論不遵守勞基法的公司為何會在乎兩例規定?
NaN
@lessmind
Wed, Jun 29, 2016 2:56 AM
在勞檢持續不作為且罰則過輕的情況下,無論幾例幾休,慣老闆不理你的照樣不理你啊?
路貝貝不想努力
@lunaG
Wed, Jun 29, 2016 3:01 AM
TMD,真不愧是資方為上的DPP,這種話也說得出口,幹我擔心我排休的假日會被砍一半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3:08 AM
路貝貝不想努力
: 為什麼你會擔心排休的假日會被砍一半?你怎麼算的?
EDITHハイラルスローライフ
@baha774
Wed, Jun 29, 2016 4:16 AM
一例一休:為資方開合法加班大門,合法週休一日
二例:例假日上班違法(真週休二日)
我現在是週六要上班的勞工,我想要真週休二日。
有人說勞工可以拒絕休息日出勤,但實際上勞工真的能拒絕嗎?拒絕了被黑掉後果還不是勞工自負?
*涼風*
@JCSBMTN
說
Wed, Jun 29, 2016 4:23 AM
NaN
: 問題是現在你在榮檢根本無法落實的情況下就推這個還不是一樣受害者是勞工?
NaN
@lessmind
Wed, Jun 29, 2016 4:36 AM
EDITHハイラルスローライフ
: 那改制以後老闆同樣在例假日要求您出勤呢?不敢拒絕結果還是一樣不是嗎?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4:36 AM
NaN
:
天雨@去應許之地
: 不管一休一例或者是二例,確實不落實勞檢、不加重罰則,都是空談,所以我是覺得,勞動部的當務之急應該是去落實勞檢+加重罰則
EDITHハイラルスローライフ
@baha774
Wed, Jun 29, 2016 4:37 AM
不遵守勞基法的老闆會不遵守二例的話,一例一休的情況下他也不會發加班費給你啊。問題根本不在遵不遵守法律,而是一例一休過了老闆就能合理合法要求勞工週休一日,如此一來就不能說是落實週休二日,不是嗎?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4:38 AM
NaN
: 但如同你所說,例假日上班需要主管機關同意,實際上也是可以做為勞動部對勞檢的資料保留?
接到急單→提出申請→例假日上班→之後補休
這樣不也是可以確保休假不會被吃掉嗎?
NaN
@lessmind
Wed, Jun 29, 2016 4:38 AM
*涼風*
: 你說勞檢無法落實導致問題是對的,但一例一休的制度不見得是錯的,這是
兩件事情
,不落實勞檢,員工不敢發聲的情況幾例幾休都是一樣的結果,隨便加班沒加班費
EDITHハイラルスローライフ
@baha774
Wed, Jun 29, 2016 4:38 AM
NaN
: 我現在雖然假日出勤但是每週工時是40小時,也就是合法
NaN
@lessmind
Wed, Jun 29, 2016 4:39 AM
NaoQ
: 問題是老闆根本不申請就叫你來,員工因為勞檢不力也不檢舉,那跟現況不是一模一樣?為什麼你會覺得不遵守勞基法的老闆會有去申請的想法?
NaN
@lessmind
Wed, Jun 29, 2016 4:41 AM
EDITHハイラルスローライフ
: 我不知道你們的工時制度如何,如果是六日上班,但一周內其他時候休兩天,每天八小時,這應該是沒有問題,如果是要你上六天,每天不到八小時,一週湊滿40這應該是變形工時的一種,需要透過勞資協議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4:42 AM
NaN
: 因為例假日我不用想理由拒絕老闆,老闆就是不能叫我上班啊!
用「這天老闆叫你上班就是違法喔」
跟「這天老闆叫你上班但不給加班費是違法喔」
前者真的會給很多人去檢舉的勇氣,後者則會有很多人認賠了事……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4:43 AM
但你要說認賠了事的人就是活該嗎?
那為什麼不直接讓人不用去考慮要不要認賠了事?
NaN
@lessmind
Wed, Jun 29, 2016 4:44 AM
NaoQ
: 你這裡的陳述或許是對的,但問題還是在勞檢跟員工自發檢舉的主動性,而不是制度問題吧?
讓人不直接考慮認賠了是,卻損害日薪族的實質薪資,你覺得這是對的嗎?
EDITHハイラルスローライフ
@baha774
Wed, Jun 29, 2016 4:45 AM
例假日老闆不能要求我出勤因為違法。但我現在的狀況是合法假日出勤,日後若休息日老闆要求我出勤我是無法拒絕的,因為法律規定休息日只要徵得勞工同意即可,我若不同意就會被黑。
EDITHハイラルスローライフ
@baha774
Wed, Jun 29, 2016 4:47 AM
NaN
: 我一天工時未滿8小時,剩下的工時星期六去補。
NaN
@lessmind
Wed, Jun 29, 2016 4:48 AM
EDITHハイラルスローライフ
: 這裡我認為的處理方式是保留你不同意的證據,老闆卻還是要求你上班去做檢舉,但如果你會擔心被黑失去工作,即使老闆違法要求你來上班你也還是得去吧?反正你也不敢檢舉他?
阿唯🌚ドーンだYO
@yui_mitsuki
Wed, Jun 29, 2016 4:49 AM
我再強調一次,我真心不懂為什麼台灣的勞工都在幫老闆想?????
NaN
@lessmind
Wed, Jun 29, 2016 4:49 AM
EDITHハイラルスローライフ
: 這種變形工時應該是要有勞資會議通過的,不能老闆想怎樣就怎樣,
但同樣的沒人敢說話不管什麼法令都是廢紙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4:51 AM
NaN
: 還有我不太懂為什麼例假日就是日薪族被減薪?例假就是一週內你一定可以休的假,但並沒有規定你
一定要修哪一天
啊?還是你的意思是,一週工作五天跟一週工作六天,這樣日薪就會少一天嗎?
NaN
@lessmind
Wed, Jun 29, 2016 4:51 AM
我覺得風向變得怪怪的,我其實不是這麼想護航這個制度,不過日薪族的收入減少問題應該是確實存在的,雖然我也是月薪族啦orz
重申我真的覺得反對制度ok,但以勞檢方面的問題來打制度槍怎麼想怎麼奇怪啊,請就容我回應到這裡,回去上班了orz
NaN
@lessmind
Wed, Jun 29, 2016 4:52 AM
NaoQ
: 是的,因為日薪族的休息假日都是不支薪的,題外,同理如果你是月薪族,休假扣薪卻不是扣1/30,而是以工作日去除也是錯的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4:53 AM
「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假日工資相關函釋
根據勞動部現在的規定,根本就沒有人說例假日是「固定修哪一天」吧?
就只是規定了,這一天的休假,老闆就是不能在沒有重大理由的情況下叫你去上班啊XDDDDDD
而且上班還是要有加班費,除此之外還要有補休,我真心不懂這樣的二例假日是弱於一例一休哪裡了?
EDITHハイラルスローライフ
@baha774
Wed, Jun 29, 2016 4:54 AM
法律條文雖然是寫「需徵得勞工同意」,其實實際上勞工只有「被同意」的份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4:55 AM
NaN
: 謝謝討論喔,其實我在討論中針對這兩種制度想了很多(包括我自己的價值觀),不過用勞檢落實與否去思考兩個制度面確實有點奇妙,因為這是兩件事;但我想另外一個層面大家想這麼多,可能就是因為現行制度下大家都件過太多老闆鑽漏洞的事了……orz|||,所以在「到底給老闆怎麼樣的權限」這件事情上才會有很多「勞資雙方問題」的討論
阿唯🌚ドーンだYO
@yui_mitsuki
Wed, Jun 29, 2016 5:16 AM
我說真的啦,先修法禁止責任制才是真的
阿唯🌚ドーンだYO
@yui_mitsuki
Wed, Jun 29, 2016 5:16 AM
責任制造成例假日上班沒打卡沒記錄的狀況超級多
阿唯🌚ドーンだYO
@yui_mitsuki
Wed, Jun 29, 2016 5:18 AM
別人的責任制是希望沒事工作作完快去休息
台灣的責任制是老闆給超量的工作又壓時間讓你不做完會完蛋
天雨@去應許之地
@tianyu
說
Wed, Jun 29, 2016 5:18 AM
阿唯🌚ドーンだYO
: 責任制是要經主管單位核可的,您說得都是非法責任制,關鍵不在修法,是如上面所討論的,落實勞檢。
阿唯🌚ドーンだYO
@yui_mitsuki
Wed, Jun 29, 2016 5:21 AM
在台灣即使是合法報備過的責任制也是會發生工作超量的問題
所以台灣根本不該存在這種
阿唯🌚ドーンだYO
@yui_mitsuki
Wed, Jun 29, 2016 5:21 AM
因為公司老闆就是台灣最大的問題
阿唯🌚ドーンだYO
@yui_mitsuki
Wed, Jun 29, 2016 5:26 AM
我換個方式說好了,台灣的責任制是讓老闆可以合法要求增加你的上班時數
但是其他的責任制是做完就可以閃也不會有超量的工作
阿唯🌚ドーンだYO
@yui_mitsuki
Wed, Jun 29, 2016 5:26 AM
所以台灣的責任制根本應該要直接廢除禁止才對
天雨@去應許之地
@tianyu
說
Wed, Jun 29, 2016 5:26 AM
阿唯🌚ドーンだYO
: 並不是說一定要幫老闆想啦,而是現在打一例一休的聲音有點超過了。要爭兩例很OK,上面說法令訂死了可以不用理由拒絕老闆我也能接受,但搞得好像一例一休就完全偏資方是為何?現行法令可是一例而已!
天雨@去應許之地
@tianyu
說
Wed, Jun 29, 2016 5:28 AM
阿唯🌚ドーンだYO
: 不,您現在討論的都是非法責任制,拿這個來說要刪掉責任制我覺得很莫名......您的問題是要靠加強勞動檢查跟罰則啊.....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5:37 AM
NaoQ
: A: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所定之應放假之日,雖均應休假,惟該休假日得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調移後之原休假日(紀念節日之當日)已成為工作日,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不生加倍發給工資問題。惟事業單位另有優於法令之規定者,可從其規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二月十六日台87勞動二字第○○五○五六號函)
=>這個是說一般的國定假日,
不是例假日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6:18 AM
kogkevin
: 關於例假日
勞委會82年7月24日台勞動二字第39805號函:
『查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並未限定工作場所全體勞工皆應於同一日休息,故雇主可採輪流安排勞工例假之方式以維持業務之正常運作
。』
按照這條,例假日還是有協商空間的,
只是那一天老闆基本上不能要求你上班
--我的理解比較接近:例假=這天休息,你不用想任何理由也可以拒絕老闆不用上班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6:19 AM
NaoQ
: 他的意思是老闆有員工ABCDEFG7人,這七個人的例假日可以都不同天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6:20 AM
例如A固定週一、B固定週二,C固定週三....以此類推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6:24 AM
勞基法修正的魔鬼:誤把休息日當假日!
這篇的行文語氣有點嗆XDDD
然後休息日加班費用的部份我記得最近還有修改,應該可以別過不參考,放一下當作例假日/休息日的參考
然後我也要先中退去工作了,願意繼續討論的請繼續吧QQ!!!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6:26 AM
冰與火的世界
再放一篇這個
我還沒有完全細看
,不過這篇中有提到
『如勞工已有於例假日出勤之事實,其當日出勤之工資,仍應加倍發給,另該日工作之時間屬該法第30條所屬正常工作時數延長者,應計入每月延長工時時數內,該日工作時間未超過同法第30條法定工作時間,其工作時數不包括在每月延長工時總數之內。』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6:26 AM
所以例假日還是有可能有出勤事實的,只是例假日工作,有加班費,又因為是例假日而會
多一天補休
,我是在想這才是例假日與休息日的最大差異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8:27 AM
NaoQ
: 依照勞基法第40條,例假日加班必須是緊急情況如天災地變等才可以加班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11:41 AM
為何要一例一休 行政院13張圖說明
官方出解釋圖了,並且確定休息日加班費加碼,以月薪制人員舉例:
休息日前兩小時+1.33倍薪資、後兩小時+1.66倍薪資。並且追加休息日加班未滿4小時,至少給到4個小時的加班費。
YChao
@yuanchao
Wed, Jun 29, 2016 12:06 PM
之前有個說法是,領月薪的休假日也是算有拿薪水,所以加班費的倍率就實質只有... 2/3 有哪裡可以確認這點的嗎?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2:00 PM
YChao
:
【歡迎轉載、不服來戰】對於新政府一例一休草案、維持砍七天國定假日的說明
直接請你看這個了...裡面有圖
YChao
@yuanchao
說
Wed, Jun 29, 2016 2:30 PM
原來之前的真的有問題… 個人還是支持兩例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2:42 PM
8成支持工時修法? 玩弄民調 民進黨你還是省省吧 | 焦點事件
引述節錄苦勞網:
「
「休息日」作為彈性調動加班的日子,其所持的籌碼,就是「工人愛加班」,6月28日,勞動部將草案再修改、將「休息日」的加班費再往上修,目的也就是希望得到更多的支持
」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2:42 PM
「
但是,我們必須要思考的問題,是究竟我們要用加班來換假日,或者爭取真的的縮短工時,在「不加班」的前提下,真正面對提高薪資的問題,如此,才能真正面對威脅著我們的「過勞」和「低薪」的威脅。
」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2:46 PM
[爆卦] 最近勞基法爭議整理 - Gossiping板 - Disp BBS
這篇很長,但是把假日沿革寫得滿清楚的
「一例一休」吵什麼 一張圖秒懂爭議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2:49 PM
kogkevin
: 引述勞基法40條
「因天災、事變或
突發事件
,
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
,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 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
勞基法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2:50 PM
例假日還是可能協調的,而例假工作,薪資要加倍,事後要補假。
說真的到底是要多重的工作,才需要每週都幫老闆留一天「彈性加班日」,工作才做得完啊?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2:54 PM
還有例假上班,要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在這種情況下甚至是要求資方主動陳報主管機關,也是比較保障勞方的吧?
關於
核備
何謂「備查」、「核備」與「核定」?差異何在? - 新北市教師會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2:59 PM
NaoQ
: 所以你有甚麼疑問嗎?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3:06 PM
kogkevin
: 因為之前的討論中,雖然談到勞基法40條,不過重新認真看40條,雇主是可以在突發事件的情況下去協調員工上班,這狀況即使是二例假的情況也是可行的,所以,為什麼要一例一休呢……?
大概就是這樣的問題啦><
阿唯🌚ドーンだYO
@yui_mitsuki
Wed, Jun 29, 2016 3:08 PM
話說那個所謂的民調有超過一半都是老人欸,這種民調居然有參考價值喔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Wed, Jun 29, 2016 3:13 PM
阿唯🌚ドーンだYO
: 老人也是票啊。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3:14 PM
NaoQ
: 例假日不能用來加班,要加班只能用在天災事變等突發狀況,事後還要跟主管機關核備,限制很多而且很麻煩,兩倍薪資外加1天補休。
因此兩例休對資方完全沒好處,
只爽到想要週休二日的勞方
。
一例一休精神在於,至少有個一休可以在勞資雙方同意下加班,可以滿足資方在旺季加班趕貨拼業績的需要,但是資方要付出相當高的加班成本;勞方相對可以獲得可觀的加班費。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3:14 PM
勞方要是堅持要周休兩日不想加班,也可以依照勞基法第42條拒絕加班,一例一休的制度至少能滿足各方面的需求。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3:15 PM
但是兩例休是直接打死資方加班的需要和想加班的勞工,只能滿足要周休兩日的勞工。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3:15 PM
阿唯🌚ドーンだYO
: DPP也是有豬隊友的....
EDITHハイラルスローライフ
@baha774
Wed, Jun 29, 2016 3:20 PM
工作日5天都不能加班嗎?一定要休息日加班嗎?還有實務上勞工真的敢拒絕出勤嗎?
[爆卦] 鍾年晃談勞工放假、一例一休,廣播逐字稿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3:21 PM
一例一休絕對是比目前制度還要進步的修法,利用法定高額的休息日加班費,讓雇主會顧忌並且避免在休息日加班,讓企業自行調整體質,逐步邁向實質週休二日。
現階段政府如果直接將兩例休入勞基法,那勢必強迫所有產業的企業都要立即馬上落實
,這樣要推絕對困難重重。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3:23 PM
EDITHハイラルスローライフ
: 一例一休通過後,正常的資方一定會顧慮休息日加班成本太高,當然選在平常的五天加班。
白開水
@flyersnow
說
Wed, Jun 29, 2016 3:25 PM
贊同一例一休。即便休息日全被拿去加班,勞工至少比原本多得加班費。實務上不能完全不給企業旺季或是趕工時的活路啊!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3:26 PM
EDITHハイラルスローライフ
: 實務上勞工朋友要拒絕加班是可以的,不想加班請你直接拒絕,雇主仍要強制就檢舉,你也不要怕被黑掉,反正你很想要週休二日的話,你就不應該找常常要加班的公司來上班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3:28 PM
通常想要週休二日的朋友會認為公司為什麼不多請一點人,讓大家都正常坐不要加班就好了。
那是因為企業的業績通常有淡旺季,旺季沒法加班只好請新人,淡季沒事就休無薪假還有資遣員工,你覺得這樣有比較好嗎?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3:30 PM
況且企業年終的分紅,員工越多一定被分的紅利越少,這樣對員工有比較好嗎?
白開水
@flyersnow
說
Wed, Jun 29, 2016 3:30 PM
再者,實務上,既然是企業的旺季,大家都要用人,怎麼可能請得到技術好的勞工呢?
EDITHハイラルスローライフ
@baha774
Wed, Jun 29, 2016 3:30 PM
不爽不要做的概念嗎⋯
阿唯🌚ドーンだYO
@yui_mitsuki
Wed, Jun 29, 2016 3:32 PM
連台北市勞動局都認為應該要兩例咧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3:32 PM
本來就不爽不要做啊,抗議、罷工、離職都是勞工的手段,良禽擇木而棲,你非得要跟一間濫公司瞎耗幹嘛?
bigegg
@bigegg
說
Wed, Jun 29, 2016 3:32 PM
講法規講條列最後可以講到公司淡季旺季這樣請人對公司不好啊....
阿唯🌚ドーンだYO
@yui_mitsuki
Wed, Jun 29, 2016 3:32 PM
阿唯🌚ドーンだYO
@yui_mitsuki
Wed, Jun 29, 2016 3:32 PM
3-1 謝謝
白開水
@flyersnow
說
Wed, Jun 29, 2016 3:33 PM
EDITHハイラルスローライフ
: 雖然在勞資關係當中勞方長期處於弱勢,但這本來就是一種出賣自己勞力的契約,就像租房子一樣,遇到惡房東可以不要租啊……
阿唯🌚ドーンだYO
@yui_mitsuki
Wed, Jun 29, 2016 3:34 PM
我看一堆人根本搞不清楚休假到底是幹嘛的了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3:34 PM
可以只講法規啊,但有人要討論實務,那就談實務啊...@@
白開水
@flyersnow
說
Wed, Jun 29, 2016 3:34 PM
阿唯🌚ドーンだYO
: 對勞動檢查來說,兩例很容易檢查,加班費計算無比簡單,攤開一看就知道有沒有違法。執法層面來說,兩例沒啥不好。但要考量社會現實跟企業實際的負擔能力。
白開水
@flyersnow
說
Wed, Jun 29, 2016 3:35 PM
這並不是慣老闆動不動喊出走的問題,而是中小企業會倒光光的問題……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3:35 PM
華航罷工的故事大家都看到了吧,這就是最猛的不爽不要做
阿唯🌚ドーンだYO
@yui_mitsuki
Wed, Jun 29, 2016 3:36 PM
白開水
: 你再跟我講一次
企業實際的負擔能力
看看,我前面講了幾遍,為什麼
台灣的勞工這麼愛幫企業主想台灣的勞工這麼愛幫企業主想台灣的勞工這麼愛幫企業主想
bigegg
@bigegg
說
Wed, Jun 29, 2016 3:36 PM
可是我記得華航那個也是依照計有可行的法律去進行抗爭才有現在的結果吧?
bigegg
@bigegg
說
Wed, Jun 29, 2016 3:37 PM
如果這個法不確定 又該怎麼不爽不做?
白開水
@flyersnow
說
Wed, Jun 29, 2016 3:37 PM
回應3-1的內容,本次修法已將休息日加班納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則每月實際可合法加班時數會大幅降低,而配合加班費調高,對大部分情況下純粹想拗勞工的慣老闆,其實是可以達到週休二日的效果的。
白開水
@flyersnow
說
Wed, Jun 29, 2016 3:38 PM
阿唯🌚ドーンだYO
: 嗯哼,那你就去罷工吧。
bigegg
@bigegg
說
Wed, Jun 29, 2016 3:40 PM
工時降低?啊?我還以為早已實行一休一放的傳統產業早就沒被罰了說.
bigegg
@bigegg
說
Wed, Jun 29, 2016 3:41 PM
大幅降低?你沒待過傳統產業月休四天的地方吧?
白開水
@flyersnow
說
Wed, Jun 29, 2016 3:41 PM
我說的是實際可合法加班的時數。
阿唯🌚ドーンだYO
@yui_mitsuki
Wed, Jun 29, 2016 3:42 PM
白開水
: 我開始懷疑其實你是資方了。
bigegg
@bigegg
說
Wed, Jun 29, 2016 3:43 PM
那請問合法加班該怎麼查?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3:43 PM
bigegg
:
阿唯🌚ドーンだYO
: 白開水說的是一例一休草案的內容,休息日的出勤工時要算在最大加班工時46小時之內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3:44 PM
正常工時單週40小時以外,都是加班時間,單月總加班時間不得超過46小時
bigegg
@bigegg
說
Wed, Jun 29, 2016 3:45 PM
那請問 超過這個加班時間的話該怎麼調閱加班時間紀錄來跟法院按鈴申告?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3:45 PM
bigegg
: 你那個月休4天的傳產有好好給加班費嗎?沒有就違法檢舉啊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3:46 PM
bigegg
: 你們公司有沒有打卡還是甚麼可以記錄出勤的工具?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3:47 PM
你拿你的出勤紀錄還有薪資單就可以當作證據了
bigegg
@bigegg
說
Wed, Jun 29, 2016 3:47 PM
有阿 都在公司的人事資料內啊. 請問你要怎麼調?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3:49 PM
bigegg
: 你們公司的出勤紀錄是怎麼做的?是刷卡還是打卡?可不可以詳細一點
bigegg
@bigegg
說
Wed, Jun 29, 2016 3:49 PM
那現在就是我出勤紀錄拿不出來 無法對照,請問我該怎麼辦?
bigegg
@bigegg
說
Wed, Jun 29, 2016 3:49 PM
應該說 如果老闆不讓員工拿到呢?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3:51 PM
老闆要是不肯給,直接找勞檢去幫你討啊。沒有幫員工保留出勤紀錄又是一張罰單
bigegg
@bigegg
說
Wed, Jun 29, 2016 3:52 PM
之前的公司是打卡 出勤的狀況也只有人事說出勤狀況有異常;結果是到人事的電腦前面確認並且補寫價單.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3:53 PM
那個是刷卡吧.....
火黒✦守る世界に君はいるのか
@koutyoulucia
Wed, Jun 29, 2016 3:53 PM
kogkevin
:
bigegg
: 兩位看來沒共識,無解,可以不用再這樣一來一往的蓋樓了,可以移駕私噗嗎?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3:53 PM
用感應卡去逼逼逼的對不對
bigegg
@bigegg
說
Wed, Jun 29, 2016 3:54 PM
那我想請問 為什麼這麼多老闆到現在都拿不到罰單?
bigegg
@bigegg
說
Wed, Jun 29, 2016 3:55 PM
為什麼現在修改個法條就一堆像是資方口氣的跳進來講話?
Ура兮鄙棄@我、三天三夜
@ypahibiki
說
Wed, Jun 29, 2016 3:57 PM
bigegg
: 這位要是想討論個人的案例可以私噗我
汞燈✠𝔎𝔬𝔫𝔰𝔢𝔯𝔳𝔞𝔱𝔦𝔰𝔱
@hohenzollern
說
Wed, Jun 29, 2016 4:15 PM
bigegg
的質問,個人覺得很有意思。
這個問題,大概得看怎麼認定勞資間關係,以及對所謂的平等/公平怎樣認定去回答。
個人並不會認為勞/資是一種絕對的對立關係,而是應該是一種競合關係,並且所謂的平等/公平應該意味者競合關係間雙方都能在對雙方而言的最優分配中妥協。當然這一切都是動態的平衡。
所以要持平的看這個議題,自然也應該「容忍」某些從資方角度切入的觀點,去辯證一個可以以說服雙方的理由,或者替代方案。以上淺見。
汞燈✠𝔎𝔬𝔫𝔰𝔢𝔯𝔳𝔞𝔱𝔦𝔰𝔱
@hohenzollern
說
Wed, Jun 29, 2016 4:16 PM
當然,以上完全不否定反抗惡資、嚴厲檢討是否資方剝削的正確性。
聖★兔
@morpheusarms
Thu, Jun 30, 2016 2:00 PM
除了本來就後台硬以外 很大一個原因是很多員工根本不會去檢舉啊 "反正檢舉了也沒用QQ" 好吧我也只能幫QQ
阿星♥⍤⃝
@as3985
Fri, Jul 1, 2016 4:42 AM
還有員工檢舉大都是離職後,在職檢舉=發現被炒掉也讓員工無法在職救改善公司工作環境...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Fri, Jul 1, 2016 6:52 AM
Re: [爆卦] 試算民進黨的周休二日和七天假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Fri, Jul 1, 2016 6:52 AM
神父這篇文寫得超好的,節錄其中幾句:
「很明顯,只有兩例假才能達到完全的周休二日,這是事實.
「一例假砍七天(法條上還存在)」,就是現況,現況或許能稱為法條鬆動,也就是,表面上還有七天,但實際上,大多數的工作是周休二日砍七天,但包括了沒砍七天和血汗工作.」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Fri, Jul 1, 2016 6:53 AM
「雖然是大多數,但有無週休二日大約是6:4,沒放週休二日的有各種巧門,不再贅述,
一例一休的理想狀況是,用更多加班費來逼使不想放的企業,直接到週休二日的層次
.
但
反過來說,他是在維護那些週休一日的企業,讓他繼續有喘息空間
.
而核心的項目,就是那些大型企業或者摳死蕩產業.」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Fri, Jul 1, 2016 6:53 AM
「在血汗工作來說,有兩種情形,一種是明明可以放,但是不放,另一種是根本不該存在,但是他存在,也就是,靠長久以來的「週休一日允許」來賺錢的行業.
簡單來說,就是兩例假下去,他可能會消失的行業,而消失的原因,就是在他根本不能,或完全不想--本身只有摳死蕩的經營模式腦,除此之外完全不考慮.
也就是說,隱藏在慣老闆這個名詞下面,其實包含兩者,慣老闆和廢老闆.」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Fri, Jul 1, 2016 6:53 AM
「而另一個黑數就是,
部分奴工和這些老闆緊密的依存程度,在選擇機會有限,經濟條件極差,像是第三世界的生活條件,他們的想法可能會是,寧可多加一點班,多賺錢,不敢賭上這些爛工作會消失的風險
,但事實上,這些工作有可能不會消失而轉型成更好的工作
.
但是他們不敢賭,或者說,勞動部不敢賭
.」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Fri, Jul 1, 2016 6:57 AM
--
如果為了極端勞工,也許確實一例一休+落實勞檢的概念下,是最佳逐漸落實「週休二日」的方法(也許,我是說,也許)。
但這終究是為了勞方出發,
而非資方
。
並不是因為例假後續要處理的加班費用、補休以及上報主管機關很麻煩,而是確實在台灣就是有這麼大量的極端勞工只能用這樣的方式獲得生存的機會--因為現狀是,民進黨政府就是要推一例一休,確實可以觀察看看在一例一休的推動下,民進黨政府的配套是什麼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Fri, Jul 1, 2016 7:04 AM
不過我還是認為,最終理想的勞動環境,是週休二日
愛巴奇巴恩斯的望∥ゴミ丼 가!
@NcitizenQ
Fri, Jul 1, 2016 7:05 AM
#順道送大家一張長輩貼圖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401427073206386&id=100000173196130
載入新的回覆
這卦超級大!
[爆卦] 勞動部與資方的密約
一,勞動部和資方就不可能接受兩例,勞動部私下拜會一些工會時就承認,絕對不可能有兩例這個選項
二,從4/8到6/22這段期間中,勞動部總共私下和資方團體開過了三次會,達成了現在資方堅持的共識:
1.砍掉七天國定假日
2.一例一休
3.休息日加班費減少
--
去你爺爺的勞動部(念作資動部)
感覺應該要去翻了勞動部^Q^//////
……民進黨什麼沒學好,學這種自演是吧!!!
不會業務->這當然是業務要做的!
不會管理->你主管要做好管理啊!
不會行政->這種事當然交給行政人員就做好了
不會經營->我會發錢就行了
我的想法,給你參考
勞工朋友可依照法條向雇主爭取應有的權益,或是叫勞動部來勞檢,要落實這個法條。
二,我指的變相加班,並非是「合法變相加班」(變相加班有合法的嗎……?)
三,但是現行體制下的變相加班不就是先打卡但人還在公司,或者休假進公司處理公事但不打卡,或者是超時工作但老闆不給加班費嗎?
然後我也覺得台灣一直要求勞工多功,而不願意把一個人的工作拆成多人的工作,也是一種變態,但是縮減單人工時,有可能逼迫資方去將工作分配出去給多 人,這是讓我比較支持二例的原因
一例一休在休息日的加班費只會多不會少。
勞基法第 42 條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一、為了賺錢,我每週都合法加班,但我的薪資其實沒有真的多很多
二、我每週都加班,所以實際上我每週只有休一天假
本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左列各款以外之
給與。
一、紅利。
二、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
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三、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
四、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
五、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
六、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
七、職業災害補償費。
九、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
十、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本法第二十一條所稱基本工資係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但
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及休假日、例假日工作加給之工資均不計入。
經常性給予性質的薪資項目、有勞務對價關係的薪資項目可依照這兩個原則判斷是不是應包含在薪資項目,這關係到時薪的認定,進一步影響加班費的計算
就以輪班來說,假定A緊急請假,請B來調班,B即使調班,他當週還是會有兩天例假(絕對不用上班),而不會是一例(不用上班)一休(可能被凹來上班但費加班費)
在這樣的情況下,當然一休一例是彈性的可以給B君選擇,但在休息日的情況下,B君還要因為健康因素或者其他正當理由才可以拒絕上班
我不想上班這樣算是正當理由嗎?況且有勞工想要多加班賺錢,你說會沒有這樣的人存在嗎?
其實我覺得這想法滿好的,大家都賺錢大家也都不用超時工作;我是想說,配套其實都可以想,所以真的不用把工作都弄得好像非留一天休息日來當加班的彈性
對於失業者而言,這便減少一部分可以獲得長期穩定工作的機會。並且在社會福利/保險方面,可能造成一部分的財源基礎減少(正職勞工的減少),並且增加支出(例如短期工在契約到期後,下一份工作前的失業空檔)。
別說這樣可以去申訴,光勞工要自己舉證,政府又是資方走狗的情況下,勞工只能吃虧
直接給勞工2例休有很難?
所以估且相信還有20%重點還是政府態度吧,都念作資動部了,勞工做不做都是死,做是累死,不做餓死XD
強制二例對日薪族來說基本上等同於強制減薪,因為他們跟月薪計算方式不同,休息日是沒有薪水可領的,沒記錯之前也有看過相關團體就這一點的抗議…?
二例:例假日上班違法(真週休二日)
我現在是週六要上班的勞工,我想要真週休二日。
有人說勞工可以拒絕休息日出勤,但實際上勞工真的能拒絕嗎?拒絕了被黑掉後果還不是勞工自負?
接到急單→提出申請→例假日上班→之後補休
這樣不也是可以確保休假不會被吃掉嗎?
用「這天老闆叫你上班就是違法喔」
跟「這天老闆叫你上班但不給加班費是違法喔」
前者真的會給很多人去檢舉的勇氣,後者則會有很多人認賠了事……
那為什麼不直接讓人不用去考慮要不要認賠了事?
讓人不直接考慮認賠了是,卻損害日薪族的實質薪資,你覺得這是對的嗎?
但同樣的沒人敢說話不管什麼法令都是廢紙重申我真的覺得反對制度ok,但以勞檢方面的問題來打制度槍怎麼想怎麼奇怪啊,請就容我回應到這裡,回去上班了orz
假日工資相關函釋
根據勞動部現在的規定,根本就沒有人說例假日是「固定修哪一天」吧?
就只是規定了,這一天的休假,老闆就是不能在沒有重大理由的情況下叫你去上班啊XDDDDDD
而且上班還是要有加班費,除此之外還要有補休,我真心不懂這樣的二例假日是弱於一例一休哪裡了?
台灣的責任制是老闆給超量的工作又壓時間讓你不做完會完蛋
所以台灣根本不該存在這種
但是其他的責任制是做完就可以閃也不會有超量的工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二月十六日台87勞動二字第○○五○五六號函)
=>這個是說一般的國定假日,不是例假日
勞委會82年7月24日台勞動二字第39805號函:
『查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並未限定工作場所全體勞工皆應於同一日休息,故雇主可採輪流安排勞工例假之方式以維持業務之正常運作。』
按照這條,例假日還是有協商空間的,只是那一天老闆基本上不能要求你上班--我的理解比較接近:例假=這天休息,你不用想任何理由也可以拒絕老闆不用上班
這篇的行文語氣有點嗆XDDD
然後休息日加班費用的部份我記得最近還有修改,應該可以別過不參考,放一下當作例假日/休息日的參考
然後我也要先中退去工作了,願意繼續討論的請繼續吧QQ!!!我還沒有完全細看,不過這篇中有提到『如勞工已有於例假日出勤之事實,其當日出勤之工資,仍應加倍發給,另該日工作之時間屬該法第30條所屬正常工作時數延長者,應計入每月延長工時時數內,該日工作時間未超過同法第30條法定工作時間,其工作時數不包括在每月延長工時總數之內。』
休息日前兩小時+1.33倍薪資、後兩小時+1.66倍薪資。並且追加休息日加班未滿4小時,至少給到4個小時的加班費。
直接請你看這個了...裡面有圖
引述節錄苦勞網:
「「休息日」作為彈性調動加班的日子,其所持的籌碼,就是「工人愛加班」,6月28日,勞動部將草案再修改、將「休息日」的加班費再往上修,目的也就是希望得到更多的支持」
這篇很長,但是把假日沿革寫得滿清楚的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 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勞基法
說真的到底是要多重的工作,才需要每週都幫老闆留一天「彈性加班日」,工作才做得完啊?
關於核備
何謂「備查」、「核備」與「核定」?差異何在? - 新北市教師會
大概就是這樣的問題啦><
因此兩例休對資方完全沒好處,只爽到想要週休二日的勞方。
一例一休精神在於,至少有個一休可以在勞資雙方同意下加班,可以滿足資方在旺季加班趕貨拼業績的需要,但是資方要付出相當高的加班成本;勞方相對可以獲得可觀的加班費。
[爆卦] 鍾年晃談勞工放假、一例一休,廣播逐字稿
現階段政府如果直接將兩例休入勞基法,那勢必強迫所有產業的企業都要立即馬上落實,這樣要推絕對困難重重。
那是因為企業的業績通常有淡旺季,旺季沒法加班只好請新人,淡季沒事就休無薪假還有資遣員工,你覺得這樣有比較好嗎?
這個問題,大概得看怎麼認定勞資間關係,以及對所謂的平等/公平怎樣認定去回答。
個人並不會認為勞/資是一種絕對的對立關係,而是應該是一種競合關係,並且所謂的平等/公平應該意味者競合關係間雙方都能在對雙方而言的最優分配中妥協。當然這一切都是動態的平衡。
所以要持平的看這個議題,自然也應該「容忍」某些從資方角度切入的觀點,去辯證一個可以以說服雙方的理由,或者替代方案。以上淺見。
「很明顯,只有兩例假才能達到完全的周休二日,這是事實.
「一例假砍七天(法條上還存在)」,就是現況,現況或許能稱為法條鬆動,也就是,表面上還有七天,但實際上,大多數的工作是周休二日砍七天,但包括了沒砍七天和血汗工作.」
但反過來說,他是在維護那些週休一日的企業,讓他繼續有喘息空間.
而核心的項目,就是那些大型企業或者摳死蕩產業.」
簡單來說,就是兩例假下去,他可能會消失的行業,而消失的原因,就是在他根本不能,或完全不想--本身只有摳死蕩的經營模式腦,除此之外完全不考慮.
也就是說,隱藏在慣老闆這個名詞下面,其實包含兩者,慣老闆和廢老闆.」
.
但是他們不敢賭,或者說,勞動部不敢賭.」
如果為了極端勞工,也許確實一例一休+落實勞檢的概念下,是最佳逐漸落實「週休二日」的方法(也許,我是說,也許)。
但這終究是為了勞方出發,而非資方。
並不是因為例假後續要處理的加班費用、補休以及上報主管機關很麻煩,而是確實在台灣就是有這麼大量的極端勞工只能用這樣的方式獲得生存的機會--因為現狀是,民進黨政府就是要推一例一休,確實可以觀察看看在一例一休的推動下,民進黨政府的配套是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401427073206386&id=100000173196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