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dmi
就來做個簡單的COSPLAY事件懶人包好了
lordmi
按時間來排,應該是有人先去跟議員提了COSPLAY這回事
https://www.plurk.com/p/lok70p#resp...
lordmi
然後今年五月時盧秀燕質詢文化部,得到cosplay不關他們管的回覆,就開始一連串的行動
lordmi
今天6/14號她跑出來臨時提案
priv
翻臉?
priv
喔,科科
priv
要補助就是要有規則啊,提案人會不會太天真
冬草夏熊
...你那來的翻臉結論?
Starry ☆ dawn
她沒跟盧秀燕翻臉吧 從回應看起來她就是要經由盧秀燕把球扔到文化部身上阿
ncyc
她本人的意思是這個案子被蘋果這樣一搞差不多死定了(文化部官員有打電話說你看吧果然這樣)
priv
剛看咦似提案人說法是覺得沒翻臉啦,只是覺得被砲很無辜
lordmi
喔我看懂順序了,改一下
人蔘失格
提案人根本沒有要提案吧
他說制度上只能政府提案 @@
lordmi
盧提案之後,這案的幕後人想帶風向,結果發現盧沒照自己劇本演,事情麻煩了
跳出來坦
Imgur: The most awesome images on the Internet
尼特都不尼特了_海の見える街
原串刪噗惹~
lordmi
人蔘失格 : 是她找上盧,找議員當然就是就只能變成法制化,難道這種東西還要想嗎
chewie
她沒想到法制化只會把圈子越搞越小吧,準備好角色版權使用費了嗎?
lordmi
"如果只是我得獎要出國比賽,要幫自己搞補助隨便都有.
但就想做個規範當先例,讓大家以後碰到同樣的情況都有機會獲得協助"
ncyc
這要看盧秀燕本身的提案內容,蘋果有拍
Cosplay沒人管 盧秀燕批文化部行政怠惰
ncyc
那個提案的宗旨就是一句話:你文化部別裝死,拿個意見出來
lordmi
問題:WCS大會已經提供參加者機票跟住宿,還要補助是什麼邏輯?
📛ちゃちゃN🔰
要請款公家錢就是要一切照規矩來啊... 以為公家錢很好請喔?
chewie
📛ちゃちゃN🔰 : 的確有九成像www
📛ちゃちゃN🔰
「我們募的不是錢,是cosplay圈的未來」
jeeyi345
機票跟住宿...那不就剩治裝費
法制化喔 幻想:
期中期末考核,針對服裝製作等級、進度給予平等
補助後成績:
chewie
我同學在推自造客(台灣最早的幾個fablab之一的推動人),他的說法也是政府能管的越少約好,光一個協會成立就快搞死他了。求政府主動介入這種要求還真的從來沒見過...
📛ちゃちゃN🔰
舉辦國家資格考試,通過可以取得Cosplay執照。
priv
chewie : 給空間才是最好的幫助啊
wuliou
感覺會出現棒球協會那種東西…
jeeyi345
樓上不知道現在政府有在管 0_0 都還沒風行就有協會是...
類似的只知道朋友抱怨機器人大賽不能完全自製,關鍵零件都只能跟某特定廠商買 為了安全blablabla....
masayoguyver
在台灣
你想要讓什麼東西發展不起來
或變得消沉下去
最好的方法就是給政府規劃或給它立法-_-
lordmi
所以完全弄錯方向。政府機制是讓大眾得到比較公平的機會,而不是去鼓勵已經好蚌蚌的勝者更好蚌蚌...
chewie
政府要管的後果就是輔導成立協會(花了他兩年吧?)然後塞一大堆閒置空間看他要不要啊XD政府才不管你真正的目的是什麼,只想看怎麼跟自己的業務搭的上,可以提升kpi而已...
死神迪歐
是提案人的本意有問題,盧的提案看來很普通,這方面公權力能著力點的就只有智財權方面,有點影響
chewie
其實就文化部的立場,概念應該差不多,先去自力弄個社團法人協會出來,要預算都好談。當然怎麼變成立法管制就是論外了,這法立下去大概cosplay界不死也半條命吧
ヘキサ⁶
那噗這麼快就刪了
正要笑 のDOMI
我以為他提案的動機很單純,目的就只是拿更多錢補助治裝費,其中
1.參加官方比賽 2.有領政府補助 3.才會被政府管
其餘愛好者照舊,只有滿足上面條件的才會受額外的限制。
不否認想得太單純,不過應該也沒什麼不好,外面流傳的考證照、裸露面積被限制...雖然有所顧慮是可以理解得,但不免讓人有種杞人憂天的感覺
( ゚д゚ )後藤だよ
原文那兩句地圖炮『今天換DPP提案叫你考照才能COS你也吞下去拉,覺醒懶叫,圈外人再亂甚麼』真的非常經典 (LOL)
jeeyi345
<<靠岸>>表示:
Raven
這地圖砲範圍真大
jeeyi345
講的好像國家煉金術師...有點帥XD
jeeyi345
領照者 非相關主題不可出團,同理,應出團而未出團記點一次,滿三次吊扣三個月
人蔘失格
lordmi : 我沒表達清楚,提案人想弄出法規,但是覺得只能文化部先提案。
推動一個計畫,能搞不清楚立委也能提案,到底是誰派他來的。
jeeyi345
文化部就說不歸他們管了,由他們提案...?
不覺得文化部比盧委員更懂cos
ヘキサ⁶
jeeyi345 : 照這樣講的話台灣會是世界第一個有COS執照的國家 傲視全球 真是太讓人興奮了
chewie
如果是藝術家個人,文化部的確有些補助計畫,如藝術新秀計畫,但cosplay與藝術創作...個人覺得還差的遠,抱歉
尼特都不尼特了_海の見える街
歸類到表演藝術的話 應該說得通吧~?
jeeyi345
ヘキサ⁶ : cos界比沒有的國家還慘就有趣了
人蔘失格
那噗中,有人就一直問到底要補助什麼。官網上寫官方行程免費,所以不是補助旅費。
chewie
cosplay原創成分與演出比例太低了。除非像網王舞台劇那種整場演出的,還可以勉強歸為商業演出以外...一般cosplay活動強度沒那麼高吧?
布偶貓
我想問.....如果部規文化部管那該歸誰管阿?經濟部?勞動部?內政部?
jeeyi345
沒去這比賽、不知道這比賽的coser也跟獎金無緣...
想到有人說過電影輔導金來來去去就是那幾個人領,跟許多新秀都無緣
同意噗主,要鼓勵應該讓普遍機會跟實力提升,不是去錦上添花...
尼特都不尼特了_海の見える街
嘛~是說現在的cos比賽 上台表演的多少都有歌舞/短劇/其他類型類表演 至於強度or水準嘛~ 我外行人不懂無法評論~XD
噗鉺貓
歸類到表演藝術就好笑了啊 現在你要在街頭弄"表演藝術"
可是要先去當地縣市政府考試獲得許可ㄟ....
正要笑 のDOMI
有時候不是不歸行政機關管,而是立法機關當初為了讓行政機關好辦事,而採取不確定法律概念立法,於是這就成了灰色地帶。
而行政機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就沒有訂定相關執行細則。
jeeyi345
那國外旅人沒有錢回家下彈個琴就可以被取締了?
噗鉺貓
布偶貓
jeeyi345 : 有些黑的灰色地帶....就跟不少只是『參加』首映所以沒有工作簽證問題的演員一樣。
龍門渕雲@兔田以下
我覺得那個幫忙發聲的立委也真奇葩,沒有人連署就隨便亂講話...
𝕬𝖗𝖎𝖆
立委議員大半都是不食人間煙火不知百姓疾苦的奇葩啊
𝕬𝖗𝖎𝖆
不然我們怎麼每天都有這麼多挑戰下限的新聞
齊格菲
官方只處理兩名選手+領隊. 剩下的一切費用自理.
這一切費用不是指出去玩,是你有多少助手和行李超重費全都要自己出.
所以申請協助主要都是在於小精靈.就是後勤部分.
噗鉺貓
我很好奇啦
如果最後搞出來的法制化規範結果是"要考試通過並取得創作者授權才能COS"
COSER這一塊會有人接受嗎?
ヘキサ⁶
齊格菲 : 我覺得你講的這個很多人不知道 但很清楚的講出了訴求 不像被刪掉的那篇什麼都講不清楚
齊格菲
其實我想問...漫畫家有沒有執照啊...?
齊格菲
ヘキサ⁶ : 以我個人以前噗被轉多了然後大量人潮湧入的情況下來說,有時候不是講不清楚或不講.而是在我打字的這幾秒間又多了一堆問題.
到後面一堆已經又在混亂了. 還有個情況是講了但對方聽不懂
Raven
FB鎖留言?
ヘキサ⁶
齊格菲 : 可以用小精靈這幾點去推動相信很多人都會樂意接受
也沒其他模糊地帶 畢竟這是針對準選手後勤的補助 也不會像某噗問什麼都答不出來
ヘキサ⁶
還有圈子內有腦的人也不少,相信他們也不是只看到聳動標題就反對
📛ちゃちゃN🔰
也許找民間贊助會有機會。
齊格菲
漫畫產業有沒有跟國家要過補助呢...
齊格菲
ヘキサ⁶ : 沒出來講之前一堆人已經被蘋果和奇怪的人帶風向到莫名其妙的點去了.
噗鉺貓
嗯... 漫畫家有要跟國家伸手要補助嗎?
我只能說有現在街頭藝人必須要考照才能表演的前例
千萬不要把政府的介入想像的太好...
如果最後出現的結果是如我前面所說COSER界最不想要的"考證並取得授權制"
(請記住政府是保守的 他們如果要規範這個產業就會已最不會出錯的方式管理)
到時候可沒有後悔的餘地 只能自己吞下去....
齊格菲
基本上|WCS有提供的食宿機票為啥還要錢"這點大概就是這樣.
解釋完畢我就不幫忙回應了.累.其他的交給時間自然處理.
噗鉺貓
漫畫產業要補助 請去填寫文創補助 詳細辦法如下
文化部104年度「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計畫」補助申請及審查作業-中華民國文化部
既然coser要補助就來自己寫一份類似的 投上去看人家給不給錢
正要笑 のDOMI
已經被打槍所以才有這次的質詢吧
masayoguyver
看上面林的臉書發言,原提案人要爭取的,和報導中盧委員的發言內容似乎是兩個方向?
噗鉺貓
剛剛查了一下
原來漫畫家也可以申請補助出國比賽
相關辦法如下
漫畫出版及推廣行銷補助要點-中華民國文化部
噗鉺貓
雖然漫畫家不用證照 不過你要個人申請出國比賽請備妥報告書
還有自籌計畫書經費總預算51%的自籌款
且補助的標的為業務費、旅運費及住宿費
報告書要點如下...
(1)參展重要性及參展規劃占百分之四十。
(2)預估效益分析及說明占百分之三十。
(3)申請者之背景及潛力占百分之二十。
(4)經費配置之合理性占百分之十。
還是那句老話coser要補助 一樣照寫一份上來給大家瞧瞧
chewie
官方的東西很累的,說不定集資還比較快+有效。回頭求官方真的是沒事找事做...
藤原⎝(ΦωΦ)⎠♧燒☆毀♤
就……沒想清楚就亂搞的結果,不意外?
chewie
另外官方的補助多半是半年期或一年期為審查的,等到通知你結果,搞不好海外活動都結束了。其他就是補助性質的問題了,文化部其實並不有錢,國內還有很多藝文活動嗷嗷待哺,cosplay原創性不高又有二創版權問題,要跟其他藝術創作者一起評比真的很難勝出,可能還是走別的路線吧
阿唯🌚ドーンだYO
我很好奇,日本的 Cosplay 政府有在協助或管理嗎?
沒有的話台灣搞這個要幹嘛咧
齊格菲
噗鉺貓 : 對啊,漫畫產業可以寫案子去投.COSPLAY也可以投...嗎?
不行哦.因為沒有負責單位.所以,去旁邊玩沙謝謝.
齊格菲
目前根本沒有實質的補助程序出來,基本上還在釐清"案子要找誰投" 就已經被帶風向歪到不知道哪去了啊XD
齊格菲
啥證照考試審核管理都出來了.
噗鉺貓
不能投漫畫 你不能投文創嗎?
噗鉺貓
別說人家把風向被帶歪了
請腳踏實地一點 如我所說的照上面漫畫補助的報告書寫一份來大家參考看看
看有多少人願意給錢
如果連這邊有涉獵ACG的人都不一定支持了
你們想說服上面更古板的老頭子評審?
我只能說"醒醒把 別傻了孩子"
噗鉺貓
另外...
為何COS算文化藝術要讓文化部來當主管單位你們有你們自己的論述嗎?
有想過如何用這些論述來說服那些文化部大官嗎?
如果我是那些文化部大官
我第一個疑問就是?
文化?藝術?
你們的行為不過就是COPY人家的人物外觀設定
把他幾乎接近100%的在現實世界中重現
裡面自我創意的成份有多少?
文化藝術價值在那?
自我的表演詮釋在那? 既然都是COPY人家的 那你的文化藝術在那?
噗鉺貓
既然你說你是文化藝術 那總要提出一些東西來說服人家吧
如果連這點自身的工作都做不到 那人家為何要讓你享受福利?
噗鉺貓
更別提跟政府要錢時政府可是很講究產值跟績效的
COSPLAY的經濟產值在那?
讓你出去能提高多少這部份的產值?
能宣傳多少我國的文化藝術?
.... 等 問題
你們目前有想過要怎麼回覆嗎?
我看應該是沒有.....
噗鉺貓
別忘了日本會推廣WCS是因為這有助於推廣自己的動漫畫文化及產業到世界各地
所以這是有利於日本的
假設以這個觀點來看在那些大官眼裡你們不過就是被別人拿來宣傳自身產品的棋子
既然只是被別人利用的棋子 那我為何要花錢在你身上
如果你們不能扭轉這個觀點 想要補助幾乎是難如登天
${Μιαυ}
一個搞不清楚狀況的coser找了一個錯的委員,懂。
拉拉魯娜@異世界轉生失敗
盧的提案很正常?XDDDD
chewie
二創繪師拿的到補助?應該很難吧
拉拉魯娜@異世界轉生失敗
同人本來就是有非法性質的東西 你要怎麼靠一個提案就讓他合法 而且通常台灣政府也是不重視智財的一群人好嗎………
要提案以前政府自己的東西先搞好
不要把手伸到明天來這樣子
會讓人覺得你們吃相難看而已 kmter們
那茲🦊👟Knock²
樓上拖漫畫家出來的,可以問一下有同人畫家畫同人申請補助的例子嗎?
🎡基🎡
我只知道政府搞漫畫審查把台漫打趴二十年才搞到現在這樣怎麼補助都不夠
IT e
不懂cos哪裡不合法?
台灣有任何一條法律禁止cosplay嗎?
Cos會侵權也是商家未經授權製作販賣道具,有營利行為。
哪條法律有說穿的跟動漫人物違法了?
IT e
*一樣
Pyrogen
天真的人才會覺得和政府拿補助好好喔
IT e
天下沒有白費的午餐,既然合法又有人有心去爭取的話。為什麼不行?
Pyrogen
拿政府的錢代表管制和報告越多,到時候是不是又要哭說補助怎麼不像ATM一樣方便
冴羽商事
你說到重點了,你確認真的完全合法?原來就只是權利方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他們現在做的是逼人家把眼睛全都打開,你把責任完全歸罪在製作服裝跟道具的商家,但是穿的人卻完全沒有責任,這邏輯我不知該怎麼判斷?那萬一以後真要追究責任,誰做衣服跟道具誰倒楣?
Pyrogen
侵權不是只看營利行為,就算你沒賺錢,權利人認為你損害其利益,還是能認定為侵權
擦屁股小精靈~天
只要有支付權利金都是合法 而國際型賽事都匯支付權利金 所以合法問題已經不用戰了
擦屁股小精靈~天
然後有些人開始轉向本土化 輔助的正當性 這幾點來戰
擦屁股小精靈~天
台灣要搞本土化OK 但要看看自己有沒有那個實力 目前重點在於推廣台灣的知名度 知名度低誰來認識台灣的文化啊?????????????
冴羽商事
而且拿了政府的錢還認為不會被管制跟監督,這真的才有鬼,一般社會大眾會這樣放置不管嗎? 再者,一旦若是如此,會有多少不知哪來的團體都假藉如此名目來申請補助,你確定這圈內的人寫補助案功力贏得過這些團體?
IT e
爭取補助本來就是要有完整的企劃案,還有受制於贊助方的條件,不能滿足就拉倒。我不懂有什麼不對。
想要自由自在的玩,那你就不要去申請補助就好啦。又不是說你一定要申請補助,照著他們的規矩走。
你不想要其他人就不能爭取?
擦屁股小精靈~天
輔助的正當性 法條規定都比以前彈性更高 時代不同了 不要拿當年那些案例來說嘴
擦屁股小精靈~天
然後 有意見請向相關單位提出吧 在這講根本不會有幫助的XD
冴羽商事
權利金是WCS給權利方,不是台灣這邊,而且難道他們只針對WCS來寫?
IT e
你可以選擇完全合法的玩法,要嘛取得授權要嘛自己做。這樣會有侵權嗎?
像個糙漢過日子_瑪莉
恩...不能說朝立法方向不對,但總要付出心力去說服,拋出議題之後咧? 誰負責去生個論述完整的報告來讓政府跟社會同意呢...
IT e
我認識一堆手作廚也玩的很開心,他們不會有違法行為。
明知道會違法還一直玩,這樣跟屁孩玩盜版麥塊的理由有什麼差別?
塔馬-FF首次L15三日L11
擦屁股小精靈~天 : 好奇問個 發起者說回歸原始狀態?? 看起來好像是不想玩了(?
冴羽商事
而且重點是,整個產業鏈都還做不起來,就先要求產業鏈末端的福利,這邏輯更令人無法想像。
IT e
就一堆人喜歡玩盜版,又眼紅人家爭取補助。
所以就開始靠腰全部都不要。
Pyrogen
那就把提案講清楚啊,只是針對個別賽事的補助案,或是個別商業活動的補助,自己向文化部寫提案書不就好了,幹嘛還要立委幫忙,懶得寫報告不會不會不要申請喔
IT e
Cos再台灣只要你不使用盜版的話是完全合法的。
違反法律上的條文才叫做合法,目前台灣的法律上面沒有任何規定cosplay行為。
冴羽商事
只能說是天真,要拿好處,又不想清楚,有這麼好吃便宜的午餐嗎?而且他們這樣做,就算不想把所有人拉到同一個船上,但是社會大眾怎麼看,他們真的清楚嗎?而且整個補助的論述跟邏輯自己都講不清楚了,這樣讓人家怎麼能放心?
冴羽商事
但不覺得他們這樣做就是要讓台灣政府對COSPLAY產生相關法律條文了?是好是壞,請問有人可以說得準嗎?
Pyrogen
把拿補助當成atm的人自己沒想清楚,罵別人為反而反啊
IT e
現在只是再題意要增列補助而已,連具體的陪套都還沒商議出來,一堆就開始急著反對幹嘛?
IT e
沒人說拿補助輕鬆r?有人說補助像ATM嗎?現在只是在討論說是否要增列補助而已好嗎?怎麼各位都變先知了?
黃鼠狼
i voting啊,看大家願不願意政府支持你的提案
像個糙漢過日子_瑪莉
現在同人活動或商演那麼多,大手coser很多機會拿贊助,不就是因為目前是最大自由的狀態嗎。以前coser就是走場或外拍,現在甚至都出版cos寫真或是販售紙類,我是樂於支持喜歡的coser或作家,但政府介入這些商業行為可以存在嗎? 公務體系最死板,尤其是要他們背書,二創玩家不管是coser還是創作者都衡量好了覺得該行?
冴羽商事
不是先不先知,而是這些都是要立法前就得想得到的問題,而且真的把政府想得太美好,與其這樣真的不如去玩募資,這樣還比較實際多了..
IT e
Cos這種行為本身就合法,為什麼要再增列法律條文?
把喜歡的角色衣服穿在身上哪裡侵權了?
伊軍領袖
冴羽商事 : 看到之前那些募資結婚的被罵爆會怕吧......
IT e
現在是在討論要不要為一個合法行為增列補助,為什麼會跳針到立法去??
拉拉魯娜@異世界轉生失敗
合法行為wwwwww要補助wwwwwww
拉拉魯娜@異世界轉生失敗
你們真的不是反串嗎w
伊軍領袖
IT e : 廠商沒授權你就不合法,要看他們想不想告
冴羽商事
不增列法律條文,哪來可以申請補助?你要補助總是需要規範對象、條件資格、適用範圍吧?所以才說想得太天真了..
冴羽商事
伊軍領袖 :都有勇氣要立法申請補助了,募資真的算小咖了..www
IT e
那是生產他們的智慧財產權的商品才違法,可以去看看智財法。
上面沒規定的,就是不違法。
冴羽商事
而且光認為只是把衣服穿在身上,不算違法,光這點就知道對於著作財產權的認知,真的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我前面也說了,那是人家真一隻眼閉一隻眼,別逼得人家把眼睛都全睜開..這樣對大家都好?
IT e
如果要堅持cos違法,請舉出法源,不然按照無罪推定原則,這就是合法。
冴羽商事
拿一個簡單例子說,台灣之前某個地方,畫了知名漫畫作品的圖樣當壁畫,吸引了一大堆遊客去看,他有收門票嗎?當時日方的反應是什麼?我建議去看看...
馬志
擦屁股小精靈~天 : "台灣要搞本土化OK 但要看看自己有沒有那個實力 目前重點在於推廣台灣的知名度 知名度低誰來認識台灣的文化啊" 所以現在文化部想要先找辦法拉他上來啊,不然補助民眾cos外國的作品...怎麼看都是虧啊
冴羽商事
沒人希望COS是違法的,這事很簡單,就是現在一切是灰色地帶,大家玩得開心就好,但現在是有人要逼著把一切攤在陽光下,有人想見光死,那並非所有人都想跟著一起死,這樣了解嗎?
那茲🦊👟Knock²
挖賽 有人想法完全是給你方便當隨便的最佳代表
Minip
cos應該可以列為現代藝術or設計在內吧
伊軍領袖
Minip : 原創才算吧,問題是會場是自己設計的原創比例有多少?
冴羽商事
是啊,偏偏COS大多是拿別人的"設計"來用..除非能夠100%全原創
chewie
COS沒有明確違法但也走在法律邊緣,戲服本身是沒有版權,但角色設計有,拿別人的角色設計模傲就很有版權上的民事權益問題了,而且很多廠商會拿角色名稱去註冊。
這種完全沒原創性的活動就別拿來說嘴了,真的糟蹋其他原創創作者
兔兔
然後該名coser就不給留言了(挖鼻孔)
📛ちゃちゃN🔰
原創cosplay...服裝展還是舞台劇?
IT e
智財局有針對COS的部分作出解釋,有興趣的人可以去估狗(我不想當複製廚。
COS在台灣完全合法,除非你使用未經授權的道具。
IT e
沒有人說申請補助很容易,某位不要再跳針ATM了。
補助是給準備好、有能力的人,不想花錢買正版又沒能耐手作的人,沒資格阻止其他有能力的人去爭取補助。
另外有了補助不代表所有的COS都要照著這套規矩來,他只是選擇獲得資源的一個路徑。不要無限上綱。
chewie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解釋資料檢索-電子郵件980423a 樓上是說這個吧? 你漏了第三點了,智財局的話用白話翻譯:被告上法院時去跟法官說,這才不是完全合法
chewie
影迷電影 惹版權公司訴訟 - Companies & Industries 公司與産業 - 商周繁体版 美國就一個搞太過火的例子,人家只是不想處理,不要覺得二創就無敵
IT e
第二條有寫"故就該動漫及布袋戲為相同之裝扮、造型者,因僅係造型、裝扮等觀念之相同,尚無侵害著作權之情事。"單純裝扮是不違法的。
第三條是你用這些要素營利才成立。
IT e
你因為使用該要素營利,或者侵占到著作權傭有者權益,屬於告訴乃論。
應由司法機關就個案之具體事實予以審認。
伊軍領袖
第三條沒說營利不營利吧?
chewie
補助就涉及錢的問題啦,已經不是純粹興趣的合法利用領域了。真的要獲得贊助,走商業贊助甚至個人集資都快速很多,政府的公帑要考慮的很多
那茲🦊👟Knock²
比賽有獎金的話算不算呢?
拉拉魯娜@異世界轉生失敗
哦 原來要補助不算營利 去比賽拿獎金不算營利啊
chewie
原來這年頭告訴乃論=完全合法了www
IT e
比賽獎金算的話,電競都不用辦了。他們使用別人的智慧財產權去獲得獎金?
這邏輯不通吧?
眠狂四郎水昆
被告的話可不是智財局去認定喔
IT e
我不懂補助甚麼時候變成營利了?你是哪國的補助?
伊軍領袖
IT e : 轉播這些也是要原公司授權,不然他們照樣可以去要求撤下
IT e
第二條上面有寫,單純裝扮不合法。
IT e
請看清楚再來
拉拉魯娜@異世界轉生失敗
電競遊戲官方有授權啊wwww是在比什麼www
IT e
那是專播公司,不是選手
chewie
有人的邏輯才奇怪,那是生產廠商辦的比賽=廣告啊XD
那茲🦊👟Knock²
電競你確定沒跟遊戲公司談過wwwwwwwww
chewie
跟政府拿錢就不叫單純扮裝啦,還真單純啊XD
IT e
那麼直播主呢?
IT e
買了授權的東西使用,怎麼就遍布合法了?
IT e
chewie :兩碼事,不能混為一談。
chewie
會由直播網站去跟遊戲公司談版權分紅,你是真的不懂吧
伊軍領袖
IT e : 直播也是看原公司爽不爽,他高興照樣可以撤下
IT e
COS合法,上述條文第二條裡面有寫。如果你們真的要堅持你們熱愛的事物是違法的。
那我也只是笑了。
那茲🦊👟Knock²
實況台是有版權的 你撥沒版權的音樂會被消音就是這個道理
IT e
那是音樂...
chewie
說真的今天沒人要規制一般的cosplay,但這種"告訴乃論"的灰色領域就別打著藝術創作者的名聲了,真的是污辱其他創作者
伊軍領袖
COS合法,服裝合不合法要看版權商,不要混為一談
眠狂四郎水昆
直播也要看遊戲公司的,以前就有過遊戲公司允許比賽直播,但是不允許把比賽的DVD影帶等拿出來賣
chewie
所有的二創都有這個版權問題,真的是把二創當成聖經了,唉
伊軍領袖
服裝道具造型照樣是有版權的
IT e
"針對動漫展之角色而以真人扮演,例如真人穿扮成同人角色之造型,則由於著作權保護者,係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觀念之抄襲"上述第二條...看完再來好嗎?
IT e
我不知道同樣的話還要在這串複製幾次...
IT e
你如過透過購買官方正版還會違法嗎?
IT e
那是智財局的解釋,台灣是依法行政。
法律是規定不能做的事,不是規定能做的事...
IT e
怎麼突然有那麼多人衝出來捍衛那不存在的正義?
路西瓜
哪些道具是合法授權的?
眠狂四郎水昆
你看完全部,如果有人告的話,不是智財局來認定的
那茲🦊👟Knock²
你COS是購買了甚麼官方正版我怎麼看不出來?
IT e
台灣法律寫說"針對動漫展之角色而以真人扮演,例如真人穿扮成同人角色之造型,則由於著作權保護者,係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觀念之抄襲台灣法律寫說"
如果有人提告對於上述的內容。也是依照台灣法律規定去辦理。
chewie
你看不懂公文,第三點就是智財局不想負這個判斷責任,那是法官的職務
那茲🦊👟Knock²
你複製的那段都被底下第三段打臉打到翻掉了你還敢一直貼我也蠻佩服你的
冴羽商事
看來我剛講的那個壁畫的案例,你還是沒去找來看,也難怪一直被打臉...
IT e
如果作者來告,在台灣的法律中規定是合法的。也是判無罪好嗎?
馬志
世界上全部的大型電競公開賽,甚至網咖賽都是遊戲廠商帶頭辦的。爆雪、拳頭、Valve都是。至於遊戲直播,因為遊戲廠商是站在廣告角度看得,所以也是大多樂見其成。但是要是實況主行為嚴重破壞到遊戲本身,也是會被撤銷資格的。比如說實況中公開使用外掛,或者像是XJ9這種異類。
IT e
他就明確規定說單純穿著不違法。...
IT e
法律是這樣規定的,怎麼大家都開始說這違法了?
馬志
第三條就跟你說有人來告,你去問法官要不要判無罪,不要問我啊
IT e
如果版權擁有者來台灣發起訴訟。那也是依照台灣的法律來執行判決。
眠狂四郎水昆
所以你還是沒懂第3段....
像個糙漢過日子_瑪莉
好啦,你就去找合意的立委,跟立委合作寫個幾百頁的論述跟報告去爭取名目爭取補助啊......反方無法協你,但也不會阻止你。
IT e
第三條的判定是依照台灣法律來判...
馬志
而且單純穿著是單純穿著,你穿著去參加比賽,這動機可就不單純了
IT e
所以你是不懂台灣法律...
那茲🦊👟Knock²
重點他現在補助就不是單純穿著阿 他出國比賽拿獎金阿大大
THEO
三、 因著作權係屬私權,在具體個案中,對於利用著作有無構成合理使用、是否侵權,如有爭議,應由司法機關就個案之具體事實予以審認。
chewie
有人又很懂了XD公文看不懂、不懂告訴乃論、不懂直播網站獲利模式XD
海克
灰色地帶的默許不代表沒事
為什麼你轉不過來
THEO
買了授權也不是隨便你用,要看合約的授權範圍怎麼寫。
那茲🦊👟Knock²
讚喔 盜版在中國也可以判合法阿 但講出去被人笑而已 這種法律你也抓著好棒棒 不要這麼降自己格調好嗎
chewie
真的是二創真愛無敵...
❖四季❖
難怪阿共三天兩頭就要我們回去認祖歸宗,這認知和中國人有87%像
馬志
阿是說,按照臺灣的法律判有啥問題啊?
THEO
然後台灣也說要加入TPP,可以去看看日本對TPP這方面做了多少抗爭,台灣是否也能比照辦理。
THEO
第三條的判定不一定是台灣,如果侵權行為發生在國外,可能是由國外來判。看看敵視你會不會放過你。
馬志
敵視你專業告到你破產的欸
那茲🦊👟Knock²
有人真的搞不懂默許是甚麼意思,要不要去查查三麗鷗光靠抓版權一年多少營收wwwww
殺☆やめたい
到時就是台灣之光變成(ry
IT e
我覺得...法律上面就寫著裝扮不違法。第三條是針對你使用這套裝扮所做的事情,去判定你是否有其他行為侵占到所有人的權益。比如說你發行專刊,這就是違法。第三條是針對這部分的...
IT e
第三條是針對辨別說你的行為是否合法,如果你是單純裝扮,沒有其他侵占的行為。這樣被告也是無罪...
chewie
前面那個派拉蒙告同人電影的例子看一下,他就是在執行類似智財局第三點的步驟,讓法官去判斷(雖然是美國法律)超越單純扮裝的行為是否違法了。Coser們有多少力氣跟大企業走第三點的路子請律師讓法院去判斷?不要想得太天真了
chewie
跟政府拿贊助算是"單純"嘛?
IT e
那是美國...你要是怕被美國告,你就不要玩。
像個糙漢過日子_瑪莉
所以才說你讓政府介入,政府可能就必須管很寬,玩同人的都不想被管很寬啊。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IT e : "裝扮"不違法,但裝扮後的"行為"(販售、表演、比賽)合不合法交給法官定奪
chewie
還是要拿了補助之後再上法院讓法官判一下是否單純呢?
IT e
看你怎麼使用,政府有責人去省和你的企劃案
IT e
責任
眠狂四郎水昆
是不是無罪不是智財局判定的
IT e
現在沒有說要全面管R,但是你想要拿補助。你就是得要照這來有甚麼部不對?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重點是何為"使用",比賽就是一種使用方式啊~可沒說這合法
IT e
大規定是否違法是智財局...
chewie
政府的錢不好拿。我現在手上就有一個案子是拿99年下半年預算還沒結案的,真的想得太單純了。
IT e
法官要依照智財法來斷案
海克
你覺得政府立法後不會全面管嗎
要就是全部了啦
❖四季❖
所以你壁畫的例子去看了沒阿
IT e
如果今天GJ跟政府申請資金去辦更好的攝影會,這樣不是幫助COS界的發展嗎?
chewie
智財局是訂法規,違法於否由法官判定。類似刑法由司法部認定,但實際認定由法官判定
IT e
沒有人說拿補助簡單,到底是怎麼樣的人才會認為拿補助簡單?
IT e
你要這麼悲觀的預測,什麼事情都不用做的,
IT e
智財局制定法律,法官依法行政...
chewie
所以把智財局(或任何政府機關)寫的公文當聖旨就有問題了,第三點明明就避重就輕的說我不負責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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