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影🍀
【LOL / 法律實務見解】
玩遊戲罵隊友腦殘 被判拘役30天-民視新聞
法院認為,即使是網路上的帳號,也是網路上身分的表現,應該視為人身分之延伸,故其網路身分之人格與名譽,亦應受法律保障。
因此,倘若在網路上對人侮辱,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倘若對人侮辱內容涉及事實判定者,亦有可能構成第310條之誹謗罪。
阿影🍀
結論:網路上的言論還是要自制啊,不能因為別人都在嘴你就跟著嘴喔,不然可能坐牢的。尤其你發現你嘴的那個人剛好念法律系的時候(幹
Note.|佐賀是神作
想起統神之前也被告 網路上講話還是要注意呢
阿影🍀
Note.|佐賀是神作 : 嗯啊,想到昨天打LOL被人嗆,而且嗆我的人還送頭跟中離突然覺得應該截圖下來送他上法院的,剛好讓我實習法庭運作(攤手
Note.|佐賀是神作
阿影🍀 : 實習法庭wwww 是該截圖XDDDD 罪證確鑿呀~
阿影🍀
Note.|佐賀是神作 : 對阿,而且我應該也有辦法寫出一篇論述文來詳細說明這裡哪些字眼構成不法,完全我的專項(挑眉(乾
可樂ㄱ
這新聞不是一陣子了嗎?
不過如果都要告的話你可能會忙到連玩遊戲的時間都沒有XD
阿影🍀
可樂ㄱ : 這新聞是昨天出來的的樣子。我自己是還好啦反正要告不告我遲早都會上法院(攤手(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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