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冰
火速槍決鄭捷 羅瑩雪:給崇拜的人警戒|Next Magazine
但她強調,事前不能通知律師,不然律師就會提非常上訴或再審,這樣就不用執行死刑了,死刑就徒具形文,沒有意義。
當一個國家的司法開始為了「處刑順利而提防律師爭取人權」,你還相信只要一輩子都當乖孩子就不會有事嗎?
笑死人了,笑到想哭
法務部長用行動向台灣人證明了:「台灣的司法根本不能保護你什麼。」
墨冰
迴向三小,念咒防索命還差不多,幹
不想上班喵
看到他就一肚子火
(ง •̀_•́)ง陌言律だよ
胡說八道還能這麼一本正經...
墨冰
死刑這種「極刑」只是一種「刑罰」,他是結果、是方法,本還就無意義可言! 他本來就不具有意義!!!
墨冰
就跟你說易科罰金有沒有意義或其自身?入監服刑有沒有其意義?
那只是一個方法啊!一種手段啊! 法律的意義從來都不是這些:犯了000罪要處xxxx刑罰,意義之所在不是那個xxx而是那個000阿!!
墨冰
一直以來都搞錯了阿,本末倒置阿,所以這些以為社會從此正義了,司法爲受害人復仇了的人從來沒有搞清楚刑罰本身不具褒貶而絕對中立的事實啊!
你要把刑罰冠上正與邪的大旗我們這是還在戰爭嗎?
墨冰
所以我們的司法幾乎沒在檢討ooo是如何發生及預防。
只想著這人犯了錯,這錯可以歸類到000,然後我們用xxx來彰顯國家正義,因此xxx是必要的,因為他是正義。
訂正 ,氣到打反
浣熊🦝🦝攜手護台灣
完全就是為了大快某些人的心而匆匆處決,這社會真的病入膏肓
cloudialee
law in shit就不意外了啊哀....
像個糙漢過日子_瑪莉
不覺得羅瑩雪是為了大快人心這麼簡單的理由,要大快人心她還有30幾個可以用,她也不是個會CARE人心想法的人吧。
像個糙漢過日子_瑪莉
她不尊重個人更蔑視法律。
Harry Lockhart
今天一個政府官員,一個法務部長可以這樣不守程序,然後大家都拿他沒辦法,大家還是覺得這只是這個人的問題嗎?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一個法務部長的法學素養,竟然是極權國家的模式,顯然台灣尚未解嚴。
吐き出せ@鴉子
今天法務部的作法才真的是民粹的最高級,他那時居然還有臉說人民粹立委www廢到笑
像個糙漢過日子_瑪莉
她不是不知道,肯定是故意的。
馬英九絕對不是傻,他是用傻來包藏壞。裝傻而已。
但台灣人就是這麼好騙
曾文欽蔡京京逃死累積的不平氛圍讓她見縫插針了。
阿翔ø轉職潛水員ø
氣到笑出來 幹
菸齡 | 機器球🤖
我到底看了三小
Berlin
完全沒有愧對她的名字呢 las in shit
Berlin
氣到我都打錯了
❁ 米亞
只有台灣才有人覺得處死要通知律師...殺人犯沒資格講人權
吐き出せ@鴉子
殺人犯沒資格講人權,黑心廠商跟貪汙金融犯可以請數十個律師證明自己有資格講人權,大概也只有台灣人這麼認為吧
白野蓮子@被清姬抓回迦罰跪
后里雪
Harry Lockhart
世界奇觀出現了(望樓上
Shin_K.T(螃蟹大將軍)
只有台灣人......你活在平行世界嗎
Harry Lockhart
❁ 米亞 : 如果你不是反串的,這篇送你
單獨監禁比死更慘_挪威法院判政府需賠132萬給殺人魔 | 地球圖輯隊 帶你看透全世界
受害人伊赫勒說:「我瞭解讓他有上訴機會這件事情是重要的,因為這並不是表示他就贏了,事實上,讓他上訴其實是挪威社會中的每一個人的勝利,因為這代表在這樣的社會中連恐怖份子的人權都受到重視。」
Shin_K.T(螃蟹大將軍)
未看先猜等一下會轉彎說國情不同
シエテ
國情不同+1
Harry Lockhart
那我沒招了(rofl) 乾脆說台灣人不配為人好了啦(rofl)
花樁屋🪫CWT手作11
台灣人不配為人…………
翼@歡喜的慈雨
國情不同真好用
墨冰
安安你好我不是人。
我想在場說殺人犯無人權的大概沒體驗過被帶到警局那種看到律師等於看到神一樣的心情。
不論罪行重大與否,罪犯在最後皆有權利與其律師討論接下來的司法程序,這是我們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說明定的。
還是該改叫:形式訴訟法?
白野蓮子@被清姬抓回迦罰跪
我只是覺得,明明知道國防布那種是有問題的,不能因為碰到死刑犯蓋上法務布就能變成好棒棒
風太
那個時間點通知律師這行為,是明文規定要做的,還是之前有過前例而成為約定成俗的?
墨冰
明文。
風太
羅女士瀆職確定?有人打算用這條去申告嗎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風太 : 她明天就不是法務部長了……。
墨冰
總辭後不溯及既往⋯⋯
Harry Lockhart
......
Harry Lockhart
馬政府真的很厲害,玩弄體制的高手高高手
mark
墨冰 : 可以求ㄧ下嗎?我翻了刑事訴訟法沒找到
pennyfox
可是鄭捷三審定讞了啊
就算是非常上訴也有條件的吧
為什麼會不能執行死刑?
墨冰
審慎辦理非常上訴案件 - 審慎辦理非常上訴案件 - 最高法院檢察署
首先唯一的救濟管道爲非常上訴,他三審定讞確定,犯罪事實明確,基本上非上申請過的機率極低。
但他有權利由律師代為提出。
犯人與律師團隊尚在提審以及法律救濟的方面研討是否有可能之時,他連申請都沒機會申請,連律師都不讓他見就速斬立決
墨冰
他有「救濟的權力」不論這人多渣、多敗類,他有透過律師救濟的權力
墨冰
今天法務部直接主動剝奪這個救濟權,依循著「死刑執行程序的合法」,不把「多餘的合法救濟管道放入考量」只求進快執行
墨冰
今天如果他與律師討論 申請 不過,然後被槍斃
這個是正確的,因為我們保障了他尋求救濟的權力,只是司法認為他沒有冤情。
墨冰
另外我不是個法律人,我只是個各位深惡痛絕的人權倡議者,所以論中華民國刑訴,各位絕對比我懂。
朧月狐@ラプラスの魔女
回向三小 回向幻覺給自己喔 九局下半沒什麼幻覺了 醒醒吧LIS
(●-●)阿殘🌈
朧月狐@ラプラスの魔女 : 別再要他醒了,我寧願馬政府一睡睡八年也不要他們做事!
RAKU
簡單說就是不依法…………該走的程序跟犯人該有的權沒給他。然後說本來就該死,最好快死的我都不知道你們是在讚頌法律還是自錶了……最後一步明顯就是人治啊
Minip
這個人罪該萬死,但跳過程序斬立決,我覺得死刑犯應有的人權還是要給,而不是被政府隨意做為政績,被政府玩弄人命。
RAKU
到底要人治還是法治可以選一個不要精分嗎。選前者的還不了當承認比較適合戒言社會(爆)不就想過這種有罪就立馬讓他死(群毆死)的生活嗎
朧月狐@ラプラスの魔女
(●-●)阿殘🌈 : 意思是清醒反而更可怕嗎XDD 雖然馬政府可能自我定義每天在醉生夢死
Harry Lockhart
這個真的讓人氣到吐
墨冰
ryantang908347:
今天不想理你,不用來自討沒趣
日日合歡皮柴胡疏肝的小望
墨冰 : 其實比起那些因為憤怒而說「死得好」的留言,我更害怕的是嗜血的媒體,用歡欣鼓舞的方式報導這一切,甚至還開直播……
Harry Lockhart
我覺得這是一體兩面,大部分的人就是愛這種調調......
墨冰
NaoQ: 我有聽說直播
這讓我想到「凌遲考」跟「檀香刑」
joyfulkai
天啊,這種部長,真的是law in shit
🍓🌙常綠の芽©®正偷偷地
可以借轉分享嗎?
stocktonty
我到現在才知道原來鬼島的司法專門保護壞人這個特色
還要經過這個死刑才會有人終於發覺喔?
阿瑟瑟
法律專門保護壞人就是一種情緒式的發言
法律保障的是懂法的人好嗎?
墨冰
墨冰
這媒體也夠垃圾,報導就報導,加那個毫無絲毫悔意是在操作甚麼
墨冰
墨冰
法律從來就不該只保障懂他的人阿。
法律該保障的是從來也不懂他的人,這些人只知道自己當個乖孩子就不會有事情,如果本國司法可以進步到讓這些人能夠"真實地"高枕無憂,那是在好不過了
無住生心
:-)
墨冰
夢改@復健
20160511有話好說:鄭捷昨天槍決!大快人心?倉促草率?
鄭捷律師vs犯罪被害人人權協會副會長 with場外牧師
夢改@復健
律師的姿態真的滿好的,反觀對照羅瑩雪的言論就覺得這個人真的很矯情, 出手就出手了還要當一下假佛教徒
夢改@復健
順便回樓上某個中國人, 問題又不是沒授權非常上訴, 而是連提的時間都沒他人就偷偷死掉了, 你能保證就算當初動機是一心求死的人,在最後關頭不會改念嗎?
靠海為生ㄟ.鐵桿一元
靠海為生ㄟ.鐵桿一元
豪哥
豪哥
♨生化人不想工作♨
昨天看到LIS在新聞說怕被提救濟就趕快處決了 我不禁覺得這個法務部長遵循的法律真是太有趣 ㄏ
❁ 米亞
所以他們死了一堆年輕人,然後死者家屬被遺忘?
吐き出せ@鴉子
先前杜氏父子案也是還在準備提非常上訴等程序時就被簽了,也是一樣沒有告知律師家屬 杜氏兄弟案:兩條救不回的冤魂 死人無嘴,反正一簽就等於斷絕了他們主張救濟程序的權利,乾淨俐落
墨冰
❁ 米亞 : 這個還滿妙的,我們遇到相關議題的討論常常會碰到一個問題:將複數議題包裝在一起。
也就是說,那讓我反問你:你只提到這個案子被殺的人,那為什麼不提提其他迫害的受害者?制度殺人的土地徵收呢?
每次講死刑就會有人希望人權倡議者是聖人,要面面俱到、處處都好,最好把他對罪犯的憐憫放到可憐的受害人身上,好像沒有提到就忘記、就忽略、就不重視一樣
墨冰
我們目前的命題是: 救濟管道的喪失以及司法程序的遊戲
墨冰
不好意思,讓我講句難聽話,把你那種「安全的同情心」收好,只同情、憐憫那些政治正確的對象真是撿了天大的便宜
翼@歡喜的慈雨
同理心真好用
現在應該要分開來看,就像上面上面影片被告律師說的當初一接手就表明這大概就是死刑跑不掉,但能做到的就是給被告一個正確的司法程序
翼@歡喜的慈雨
如果這次乖乖給他30天也沒再上訴等救濟這樣被槍決我想沒人會說什麼
翼@歡喜的慈雨
批評就是挺鄭或是挺廢死,現在總覺得網路上只有挺跟不挺
不挺就是壞的那方,怎不想想被害者心情等~
但這是兩碼子事
翼@歡喜的慈雨
就算證據確實但該有的程序還是要走完
C☆O☆M☆E☆T
naturejane
:-))
夜間保護色@廢貓
法條一開始就沒說「必須」通知律師。所以,不是開始,而是一直都是這樣,而我們還傻傻的抨擊只能照著做的人和利用它的人,卻信任真正給予他們權限的法律本身。
夜間保護色@廢貓
很遺憾的是,今天我查了刑訴法和相關法條才發現「現行」程序上是沒有問題的。但理想的程序上,問題很大。我不知道是不是行刑前從來都不會通知律師,理所當然地讓冤案發生再來補償,還是因為法律沒有規定,要不要通知律師是隨他們的意,誰讓他們不高興,就沒有糖吃。
夜間保護色@廢貓
如果真的對這個現象非常不滿,必須從改變制度著手,而不是罵法務部而已。(沮喪
pennyfox
原來鄭捷有可能是冤案!! 我錯怪他了QQ
墨冰
修法是必須的,不論從死刑存廢還是死刑前救濟程序明文化都是,現在的明文相當弔詭:我有規定,但兩者無關,但如果有關才得用⋯⋯⋯
墨冰
不過法務部也不會因為「修法才有用啊」可以因此免責,為什麼呢,這樣子抨擊錯誤的決策也是一種媒體傳銷,至少下次推修法的時候看過這些文章的人可以理解修法的原由
不會落到:殺人犯還有人權啊的窠臼裡
墨冰
pennyfox : 別貓哭耗子,就事論事。
墨冰
夜間保護色@廢貓 : 說道要變更制度真的很沮喪(司改更不是我的領域就覺得更沮喪了⋯⋯
彤 影
從來沒有條文說要通知律師可以去非常上訴,他的律師自己擺爛到最後一秒人家公告才來哭哭說沒人通知他,他的律師智障然後一堆人也不查清楚法規跟著叫
墨冰
對,這次的事件嘲諷一點說便是如此。
那麼為什麼有些死刑在同樣的法規範疇下可以「拖」這麼久?(套用輿論慣用字眼)
而有些案子便迅速、嚴謹的遵照目前死刑執行的條例速斬立決,展現出驚人的行政效率?
這兩者的差異是誰決定的?
墨冰
是法務部長(很有guts?)的簽下去,在她快速決定之後,一切便可以迅速執行。
墨冰
所以當我的「這是誰決定的?」這句話居然還有答案的當下,我們就理解「台灣的司法是人治、並非法治」
而這噗鋪陳到現在才講明的中心要旨在此。
墨冰
因此撲首的「台灣司法無法保護人民」論點於此,因為我們還是人治社會,在這一場檀香刑大戲展露無疑。
贊歎有種的法務部長、不間斷的直撥、效率極高的依法行政就像是高堂明君、凌遲考以及快馬加鞭一樣;台灣的司法仍停留在大清律的程度,絕不為過。
地瓜條狗狗✰Wacker
不知道我有沒理解錯...
各方面來講, 不說怕冤罪或死刑好了...
就算要判死刑也是看他們爽不爽, 不見得真的有制裁惡人作用...
個人覺得無論哪方來講, 改變都是必須的 _( :3>L)_
墨冰
地瓜條狗狗✰Wacker : 恩,至少人治的程度要降低
墨冰
雖然有工商嫌疑,但大清律的譬喻不是我提出的
邢大與狐仙(上冊)- TAAZE 讀冊生活
想更加理解這個譬喻,請閱讀此書
夢改@復健
彤 影 : 公視的談論你一定沒看完, 被告律師講非常上訴的訴書早就在最後階段準備要提出了
夢改@復健
再說了, 他當律師的自己當然也知道本來就沒法條規規定死刑要執行時得通知律師, 他沒想到的只有法務部會如此倉促, 甚至連再議的30天期限都還過就執行
夢改@復健
而對此羅瑩雪只說不能通知律師, 因為通知了就會沒辦法執行
夢改@復健
這句話已經表現出了她身為當權者的傲慢與莽撞了, 就前後關係來看她執行的真正動機根本不是她所講的依法行事, 而是她很明白要早律師快一步下手才能不受阻饒達到目的
夢改@復健
最噁心的是她還想把問題全部推給受刑人身上, 說什麼他自己給自己判死刑, WTF??試問羅瑩雪有親自去跟鄭捷談論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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