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空 Kong
這週的台灣性別新聞大概會聚焦在「台北市同性伴侶註記」吧,基本上就是複習之前高雄開放時的事情(
『僅限於設籍高雄市的同志才可辦理;…此註記並不具《民法》等法律效力 …若…再加簽「個人資料查詢同意書」,...
)。
一、關於手術同意書,我只問一個問題:
阿空 Kong
一、關於手術同意書,我只問一個問題:如果醫院就是不調閱,或是仍然不給你簽,能怎麼辦?當初高雄市「戶政科長楊進祿⋯強調同志伴侶能否簽手術書,須由醫院決定。」
二、跟「是不是作秀/混淆目標」相比,我比較想知道的是:這個政策的決定過程,到底邀過哪些性別團體?藉由這個答案再來推測,應該會比單純地猜測好的多。
多年以後我們都換了種身分
我只求能簽手術同意或是放棄急救等 這才是我所想捍衛的權利
阿空 Kong
喔還有一件事:有去登記的朋友,會不會(不)定期收到愛滋篩檢通知書呢?而且還是寄到戶籍地,很可能被家人拆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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