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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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死刑犯器捐其實是為了避免法官因此提高判決死刑的機率吧?畢竟判死刑其實是蠻有心理壓力的,器捐會讓人覺得能夠救人,反而無壓力的判下去,到時候殺錯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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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ocat 我是覺得沒想到那麼深層,而是因為中國判一堆死刑又取器官,國際上會覺得你是不是為了器官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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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中國的法治大家又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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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死刑犯器官主要考量之一,是死刑犯人權疑慮,法務部「執行死刑規則」第五條規定,執行槍斃或藥劑注射刑逾20分鐘後,由蒞場檢察官會同法醫師或醫師立即覆驗;捐贈器官的受刑人執行槍斃後,經判定死亡執行完畢,才能移至摘取器官醫院摘取器官。但一般人腦死判定至少要經過12小時觀察期,捐贈器官的死刑犯腦部中彈後20分鐘就認定死亡,與現行醫學共識違背。
不用死刑犯器官 「移植學界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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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長庚醫院表示,死刑犯器官移植違反國際人權價值,「我們希望救命,但也要避免讓台灣人權與極權國家劃上等號,決定不執行此次手術。」
李伯璋說,包括台大醫院、台北榮總、三軍總醫院、奇美醫院等多表示「沒有意願」接受死刑犯器官。他解釋,不取死刑犯器官為器官移植來源,是世界趨勢。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則說,目前全球只剩中國與台灣還允許死囚器捐。
高雄長庚醫院表示,死刑犯器官移植違反國際人權價值,「我們希望救命,但也要避免讓台灣人權與極權國家劃上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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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死刑犯身處高壓、資訊閉鎖之監獄環境,可能受到不當鼓吹及誘導,器捐之同意是否出於自由意志?不無疑問。更有學者認為,死囚器捐可能使法官在審理死刑邊緣案件時影響其心證,偏向判處死刑。最極端者之案例,死囚器官更可能被用以圖利販賣,引發一連串之道德危險。
【死刑犯之器官捐贈問題】 1.傳統民法上對於死亡之認定,係以呼吸心跳停止作為判斷標準,然依現行人體器官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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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篇說全世界僅剩下台灣允許死囚器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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