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找樂趣
[轉管碧玲FB] 用卑劣的鬥爭送小妹妹最後一程嗎?
奇怪了,整死役男都沒這麼勤快"補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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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噗] 每年父母殺孩子的那麼多(隨便找絕對比隨機殺人的還多),相較於陌生人犯罪這種親人犯罪更邪惡吧,怎麼大家都沒在喊父母殺童唯一死刑呢?
#廢死 #雙重標準 #國民黨嘴臉 #政客嘴臉 #消費死者 #法律議題 #棄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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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卑劣的鬥爭送小妹妹最後一程嗎?
立法院完全沒有綠委提廢除死刑的法案,藍營找一個魚目混珠的法案,企圖獲取選舉利益。一煞那,傳遍全台灣,是多少人在加班呢?
大人們保護不了小妹妹,慚愧心痛都來不及,怎麼冷酷的消費這個悲劇,用來搞選舉~~~
啊,政治有這麼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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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不意外......
SWN002:藍的,蛋雕
超重要的啊,不然怎麼繼續當吸血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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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了,整死役男都沒這麼勤快"補牢"。
SWN002:藍的,蛋雕
因為整死役男的是他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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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N002:藍的,蛋雕 : 一針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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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海姊姊那噗,別說直接動刀殺孩子,或是全家強迫自殺結果大人沒死,還有那些三不五時隨地棄嬰,永遠都記得有被從樓上丟下去的,還有丟在外面結果被狗咬死分屍的...... 記得被狗咬死分屍的那個好像沒判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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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遺棄嬰兒理論上應該適用遺棄罪章而非殺人罪章,不過實務上很難證明遺棄嬰兒沒有殺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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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u)
兜健太-レミ嫁
生活中找樂趣 : 嬰兒那段如果照法學規則來走完全是對的
嬰兒之死亡與遺棄具有不可想像其不存在之結果原因關係
嬰兒本身於一般社會大中經驗並不具備常人所能之自理能力
如死亡符合中華民國刑法294條-II有義務之遺棄致死
無死亡頂多就294-I有義務之遺棄
因為鬼島法務上採最有利於行為人說
就一般社會大眾經驗法則都知道應而無自製能力丟棄如果沒人發現那必死,可視為為271-13直接故意殺人
講白的是法官可以量刑,只是法官水腦
兜健太-レミ嫁
生活中找樂趣 : 如果是網友見解,我們只能說他根據書上所學是對的,但是實務如果用此判法,相信正常人都會跳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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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健太-レミ嫁 : 是啊... 所以就是證明那點很難,尤其如果又是小家長,從法理外來說又會有人以「年輕(不懂事)」護航...
兜健太-レミ嫁
274生母殺嬰有理由減輕是因為立法當時醫療器材不足
嬰兒生出來是腦殘或是嚴重畸形
輔生產時第一眼看到受不了宰了嬰兒得減
現在社會一堆亂象,少數不自愛民此類狀況最多
兜健太-レミ嫁
其實我也覺得現在人很奇怪,沒能力養卻要做,生孩子跟拉屎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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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健太-レミ嫁 : 就很奇怪啊,為了爽,什麼都不館,最基本的避孕也不做;至於小父母,只能說台灣性教育徹底失敗。
焦炭性怡妏
認識到養孩子比生孩子更嚴重的人,通常不會輕易生,所以說會輕易生養的其實某種程度上.......嗯,心臟非常大顆.....
焦炭性怡妏
是說回到話題上,果然另一黨開始散布攻擊DPP的言論呢,真的是噁心啊,對人命的立場竟然還有選擇性,這樣就想讓人信服?
也不想想散布那些言論的人平常都在做些什麼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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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性怡妏 : 看看CNP的歷史,他們對人命的立場有選擇性完全不意外啊 (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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