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不合時宜遭砍:未來觀影前將無「政令宣導」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過去國內並無全國性的電腦票房統計機制,全台票房多以大台北地區票房乘2倍作為粗略依據,但此次修法從施行日起,映演業者必須在一年內建置電腦票房統計系統,並提供票房統計資料給主管機關及其指定相關電影法人、團體及機構,否則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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