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桑ಠ_ಠ
Timshan
沒想到看PublicIssue版的噗友挺多的
敗者人生
居留證 | 國際學生顧問室
就比照外國人辦理,是想怎樣
重度獵奇中毒的王水
用選票讓他們痛吧.....最近一堆渾蛋決策
踢牙齒的老奶奶
如果陸生不該比照外籍生,那陸生是什麼?
魔桑ಠ_ಠ
踢牙齒的老奶奶 : 敗者人生 : 憑甚麼外籍生可以居留,我可不清楚哪些國家也是留學拿居留的,我知道日本是停留、美國是停留、南韓是停留、新加坡是停留、澳洲是停留....啦
X-SERD
已經是變向移民了……
敗者人生
魔桑ಠ_ಠ :這句話我可以回敬,憑甚麼台灣可以開辦健保;我可不清楚哪些國家是政府開辦健保的(以下省略)
跟別國比,這樣有比較高尚嗎?
魔桑ಠ_ಠ
敗者人生 : 哈,你可以去了解為甚麼其他國家辦不起健保,全世界就只有台灣有辦起全民健保,這個世界奇觀是建立在不可思議的低成本醫療人力上;來台灣取經學習全民健保的國家很多,但是沒有一個國家成功複製,為何? 去找找資料! 最後結論就是,沒有一個國家的醫療人力如此便宜
魔桑ಠ_ಠ
健保的畸形與扭曲罄竹難書,未來出現假藥也毫不意外,等著看吧
列車長
那打電話找立委修改入出國及移民法,把第三條第8款「居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超過六個月。」改掉吧
列車長
另外,那篇ptt文章有個錯誤:中國人要來台定居前提是長期居留,但是居留不能變成長期居留,只有依親居留或是專案允許(這個需要大家一起監督政府)才能轉變成長期居留。
中國留學生的居留是不能變成長期居留的,所以也不能變成定居。
魔桑ಠ_ಠ
列車長 : 這樣講講都害我好奇起來了,如果居留->長期居留這樣簡單,除了觀光誰還在用停留阿 ~"~?
魔桑ಠ_ಠ
列車長
中國人是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17條。
列車長
台灣法律很簡單啊,中國人以外:待不到6個月是停留、超過是居留。
Ralf.xp3
第  九  條  下列外國人之外僑居留證,其效期最長不得逾一年:
一、在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學校或大學附設之華語文中心就學之人 員。
前項第一款人員,係經教育部專案核列大學之獎學金受獎者,得不受最長有效居留期間一年之限制。
第  十  條  外國人以依親為居留原因取得之外僑居留證
第  十一 條  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
魔桑ಠ_ಠ
列車長 : 我看了一下移民署的法規,裡頭只有分作「停留」「居留」「永久居留」並沒有看到「長期居留」這個簽證耶?
而且外籍學生如果「居留」長達五年是否有機會申請「永久居留」簽證
看條文居留長達五年以上就是長期居留耶~"~? 還是我理解錯誤? 這些法律條文非我所學理解上頗吃力
魔桑ಠ_ಠ
Ralf.xp3 : 所以這條目看起來是字詞上的問題了?
看起來台灣所謂的「居留」其實等同於日本的「在留」而非「居留」?
列車長
魔桑ಠ_ಠ : 長期居留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4條的規定。
因為法律實務上,中國人不是外國人,所以關於中國人的居留規定是要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攤手
列車長
啊,法規的正式名稱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魔桑ಠ_ಠ
等等等等....因為多了這個關係條例...所以中國留學生其實並不等同於其他的外籍學生嘛
列車長
魔桑ಠ_ಠ : 是啊,一直都是分開的,所以KMT才會一直說陸生要比照外籍生,陸配取得身分證的時間要縮短成和其他外配一樣。
魔桑ಠ_ಠ
好...我找到盲點了
說比造外國人辦理根本是騙人的,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過濾
外國人的「居留」無法申請「永久居留」其效果等同其他國家的「在留」
中國人的「長期居留」有可能申請「長期居留」? 其效果等同其他國家的「居留」?
Ralf.xp3
魔桑ಠ_ಠ : 因為不熟悉這部分,但台灣法律既然沒有明記,那麼「長期」居留就只是個形容詞。
實際上可能還是要參照教育部或大專學院的實行辦法。
雖然認為實務上應該是由學校代留學生辦理居留證即可?沒有必要特地大費周章改這個「身分」
比照其他兩案政策,就看各人是否相信政府說詞
魔桑ಠ_ಠ
Ralf.xp3 : 我同意你的論點,如果與現狀沒有影響的話去做這改動真的有問題~"~
但是我相信事出必有因,先下這一手棋必有後著,只是目前看起來還沒喊將軍而已....
列車長
長期居留是有法律明定的,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他是有法律意義的名詞,不是形容詞喔。
Ralf.xp3
在台灣法律而言
魔桑ಠ_ಠ
兩岸關係條例真是詭異的法律.....
魔桑ಠ_ಠ
如果真要把中國人比照外國人辦理就把這個條例廢了吧...每次看法案沒事,搭配服用這條例都會看到這裡頭有大洞
列車長
Ralf.xp3 : 唉,還不就是國民黨堅持對岸也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
魔桑ಠ_ಠ
列車長 : 這樣講起還我們的憲法就有BUG了阿
列車長
魔桑ಠ_ಠ : 有bug很久了啊(嘆
魔桑ಠ_ಠ
想一想我們的首都在南京呢,還沒遷都耶
列車長
喔,南京這到沒有寫在憲法裡。www
Ralf.xp3
只好翻實際條文畢竟沒看過不好說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7
Ralf.xp3
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商務或工作居留,居留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得 申請延期: 一、符合第十一條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 二、符合第十條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 。 經依第一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 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者,得申請長期居留。
Ralf.xp3
經依前二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無限制;長期居留 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 二、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三、提出喪失原籍證明。 四、符合國家利益。
魔桑ಠ_ಠ
是說全民健保還真不是啥值得驕傲的東西
翻一翻外國考察全民健保的資料,總覺得他們不斷的反諷「台灣有大量的血汗醫院」、「奴隸般廉價的醫護人員」、「高得異常的護病比」...真的沒有比較高尚
Ralf.xp3
即,在台灣居留連續二年並符合條件就可以可以申請定居
魔桑ಠ_ಠ
Ralf.xp3 : 等等,沒記錯的話...外國人的居留條件中還有置產的限制,中國人沒有?
列車長
是長期居留+
一、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
二、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三、提出喪失原籍證明。
四、符合國家利益。
魔桑ಠ_ಠ
man835046: 有阿,給付額度跟項目不能跟台灣相提並論,而且也算是血汗醫院的代表國家之一
野良, 扁尾。
魔桑ಠ_ಠ : (落地台灣鐵定不是觀光但也拿停留的黒猫眼神死死死)(抓著橘子聞屁股)
列車長
長期居留滿兩年且每年住滿183日、兩年無犯罪紀錄、放棄中共國籍、符合國家利益才可以申請定居。
魔桑ಠ_ಠ
man835046: 阿,推行比率也沒有到全民,上次開會看到還不到半數,不知道近幾年有沒有進步...說不定已經破產了
列車長
長期定居的條件
第3款
經依第一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者,得申請長期居留。
列車長
第4款
內政部得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專案許可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申請居留之類別及數額,得予限制;其類別及數額,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列車長
所以中國的陸配來台灣要拿身分證要依親居留滿4年+長期居留滿2年,最短要6年。
Ralf.xp3
第17條 依親居留
第17條第一項 符合第十一條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
第17條第二項 符合第十條(經主管機關許可)或第十六條第一項(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七十歲以上、十二歲以下者)
Ralf.xp3
就以條文來看符合資格申請長期居留的對象,不包括學生
Ralf.xp3
而將陸生來台「停留」改為「居留」,會產生什麼變化呢?
Ralf.xp3
新聞文章:立院內政委員會上月底初審通過《兩岸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修法,將陸生來台「停留」改為「居留」,法案目前仍在朝野協商期
Ralf.xp3
第22條
看不懂為什麼要像新聞報的這樣修,還是說《兩岸關係條例》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是同一個條例?
列車長
「兩岸關係條例」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沒錯。
第22條第3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得來臺就學,其適用對象、申請程序、許可條件、停留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Ralf.xp3
原來如此
列車長
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
除前條規定者外,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亦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一、在臺居留滿六個月。
二、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列車長
全民健保法規定是要居留滿六個月才強制納保。
但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規定中國學生在台是「停留」
列車長
因為中國學生非居留,所以不能納健保。
國民黨想要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停留改成居留,這樣才能中國學生才可以符合全民健保法第9條納保
列車長
民進黨於是反制國民黨,提案修法把第9條居留滿六個月的人獨立出來一類(因為法律有把納保的人分類區分保費、補助等等,詳見第10條),規定這類全額自負保費。
列車長
然後就被國民黨封殺了
魔桑ಠ_ಠ
列車長 : 感謝大大熱心的解說....在下佩服的五體投地,這些法規真的看也看不懂阿
𝕾𝕴𝕷𝕻𝕳𝕰𝕰𝕯/誰我誰君
魔桑ಠ_ಠ
野良, 扁尾。 : 你比較莫名其妙,你飛來台灣也是用停留喔?
Ralf.xp3
那麼修改後陸生成為合法居留身分。
且其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符合第17條第一項),
其得以申請長期居留以及申請定居的情況如何呢
野良, 扁尾。
魔桑ಠ_ಠ : 阿就歪果護照而且通常不會待到10天以上,通關被問說sightseeing我都只能含糊其辭說yes partially(屁啦有到一部分才怪) XDD
列車長
Ralf.xp3 : 你說的應該是第二項
前項以外之大陸地區人民,得依法令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商務或工作居留,居留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得申請延期:
一、符合第十一條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
二、符合第十條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
列車長
這種來台灣工作的中國人,他們只能每3年申請延長一次商務居留或工作居留,這種不能申請長期居留。
列車長
另外,中國學生在台灣不能工作,頂多當教授的TA或RA。
列車長
因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
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治安機關得逕行強制出境。但其所涉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應先經司法機關之同意:
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魔桑ಠ_ಠ
列車長 : 大大你到底是何方神聖,打哪來的專業高人...
列車長
魔桑ಠ_ಠ : 還好啊,你隨便抓個法律系畢業的大概都知道啦。這種法律文字看久就習慣了。
Ralf.xp3
因此畢業後或因事居留結束,只能回大陸重新以新身分申請來台嗎
列車長
Ralf.xp3 : 是啊。
其實中國學生要定居在台灣最快的方法大概就娶或嫁台灣人吧。不過好像也要先回大陸,然後在申請依親居留過來。
Ralf.xp3
如果就地轉為商務活動(假設可以),仍不能申請長期居留?
列車長
不行,長期居留一定要依親居留或政府特別許可才行。
魔桑ಠ_ಠ
陸生納健保法案排入議程 周五可望三讀
最後還是在兩岸關係條例上動手腳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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