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20192srt
@n120192s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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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 Aug 27, 2014 9: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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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自由」應是指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第一項所定的犯罪,法條是這樣規定的:「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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