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啦
[新聞]
5千萬個靜止戶 存款擬充公
我贊成不來領就沒收,但標準要制定得高一點:比如英國的「存款未達某特定金額」+「靜止15年以上」,這樣的規則很公平。簡單來說,光付保管費這戶頭就沒錢了好嗎。
但收給國庫?不可能。你不如另開公益基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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