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稽徵所
@shufen0912
說
Sat, Aug 3, 2013 10:50 AM
證所稅制度已修正部分內容,本次證所稅制度主要修正內容為:
一、取消102至103年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收盤指數達8,500點以上設算課稅規定。
二、104年起股票出售金額在新臺幣(下同)10億元以上大戶課稅方式採「設算為主、核實為輔」,由國稅局歸戶後,就股票出售超過10億元之金額部分,另行發單課徵1‰所得稅。但納稅義務人亦得於結算申報時選擇就股票出售金額全數核實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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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102至103年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收盤指數達8,500點以上設算課稅規定。
二、104年起股票出售金額在新臺幣(下同)10億元以上大戶課稅方式採「設算為主、核實為輔」,由國稅局歸戶後,就股票出售超過10億元之金額部分,另行發單課徵1‰所得稅。但納稅義務人亦得於結算申報時選擇就股票出售金額全數核實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