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蛇⊕安放你的思念
阿蛇⊕安放你的思念
其實上面一點就是男同志不得捐血這點,我記得我當初看到相關消息爆氣過...
阿蛇⊕安放你的思念
不要再跟我說什麼他們染病的機率比較高之類的話了,如果針對染病問題,用愛滋病高危險群這個字眼就可以啦,為什麼還要這樣貼一個標籤給人家?
阿蛇⊕安放你的思念
家庭主婦是AIDS高危險群這樣要不要也通過一下家庭主婦不得捐血?
風大師
不能捐血?這也太奇怪了...
阿蛇⊕安放你的思念
阿蛇⊕安放你的思念
第五條  捐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永不得捐血:
   四、靜脈注射藥物成癮者、男性間性行為者及長期使用血液製劑者。
第四條  捐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暫緩捐血:
十七、一年內曾從事危險性行為或曾罹患性病(梅毒、淋病、披衣菌、生殖器皰疹、軟性下疳、尖型濕疣等)者。
七瀨 遙
其實不太需要爆氣,因為捐血必需是一件非常嚴謹的行為,應該說不論男女及性行為傾向,只要無固定性伴侶就不得捐血,已婚夫妻(當然包含家庭主婦)預設彼此忠誠所以自然不在列內,當然很多情況是自由心証啦。
阿蛇⊕安放你的思念
只是想到就會炸一下(艸
七瀨 遙
我剛好是排在男性間性行為者的後面那種,我很清楚自己是因為身處高風險而不是因為我有病才不能捐血(沒血可捐是一回事XD),所以我相信排在我前面那類也應該知道他們並不是因為性傾向而不能捐血
七瀨 遙
其實我覺得那張宣傳圖放上"男同志不得捐血"的ICON有點狡滑,因為臺灣並沒有在身份証或健保卡上註記性傾向,所以即便是男同性戀者,只要自己身體健康,保証無病無害 (戴套率100%、性怑侶only one等等) 都能自由捐血而不被擋駕的。
阿蛇⊕安放你的思念
但是那還是寫在規定裡面,看了刺眼←說出來了
七瀨 遙
那阿蛇有想過為什麼要明文寫在規定裏嗎0.0 (PS:法規是男性間性行為者而非男同性戀者)
阿蛇⊕安放你的思念
被一提醒我反而在想,為什麼要列一條基本上很難查驗只能自由心證的規定...
七瀨 遙
先排除說謊的情況,立法是為了讓醫護人員在第一線拒絕時於法有據,好省下接著篩檢時可能發生的種種浪費。為什麼要讓醫護人員好拒絕?因為還是有很多有過同性間性行為的男性不知道或不相信自己做的事是危險的。
七瀨 遙
不好意思、我可能囉嗦了點,只是覺得有些安全上的考量不適合流於意氣之爭 ^^||
阿蛇⊕安放你的思念
可以理解安全考量的問題,只是希望可以用適當以及友善的字眼與規定去處理這一塊。
七瀨 遙
法規的寫法我覺得已經很中性了 (針對行為而非族群) 反而是圖表的寫法有失偏頗 (原作者好像已經更正圖表)
阿蛇⊕安放你的思念
更新了//
我其實比較在意的點是平平都是危險性行為,但是一般的只要一年內沒有就可以,但是男同性戀者只要有過一次就終身不行這裡。
七瀨 遙
首先,會發生同性性行為的不一定是同性戀者。
再來,如果連男女危險性行為也納入的話就沒人可以捐血了XD
阿蛇⊕安放你的思念
同性性行為的不一定是同性戀者←對吼,這點我腦子沒有轉過來...有在不情願下發生的可能性...
七瀨 遙
沒人捐得了血是開玩笑的。以主要防範對象愛滋病來說,肛交的傳染率遠遠高於陰道性交,男男肛交率又高於男女肛交率,同時戴套率也低於男女性交 (女性不一定會先想到得病的問題,但是通常會因為不想懷孕而要求男性戴套) 講白話一點就是男男性行為的愛滋中標率高,這是性器官或被拿來代替性器官的器官差異性所致 (細節請自行估狗)
七瀨 遙
瞭解到男性間性行為的風險後才能討論為什麼會規定到終身不得捐血。因為空窗期(檢驗不出是否感染)約1~3個月,潛伏期(從染病到發病有症狀)更長達十多年,也就是說若沒有自行去篩檢,愛滋帶原者可能十幾年都當作沒事人似的繼續傳播病毒,所以法律才會規定:既然做某種事那麼容易中標,那做過某種事的人乾脆就別來捐血。
七瀨 遙
法律不可能把危險性行為細分到一年無套肛交幾次才叫危險,也不可能要醫護人員詢問捐血者:請問您最近一次無套肛交是發生在什麼時候?之類的問題,所以只能提供一個概括的說法。
七瀨 遙
阿蛇⊕安放你的思念 : 因為好奇而嚐試的人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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