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你我身邊的路人
我不認為廢除死刑能減少殺人的人~不禁止色情書刊能減少性犯罪是有東西可以替代~殺人這種東西要怎麼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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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不了解憲法上的必然廢死是為何?就我所知的現在廢死者我比較接受的主張是因為誤判所產生的枉死~但是對某些案子根本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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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如果沒有用就不該存在那法律可以廢一廢了
有哪個有法治的國家犯罪率=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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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今天那傢伙擺明是要關到爽的~有什麼簡單的方法能阻止他想被關到爽嗎?
mocear
死刑是「沒有用」而不是能減少
mocear
所以就犯罪來說有沒有死刑並沒有差別,真正的差別在於憲法上對於損害大過其他方式卻又沒有較高效益的國家行為有排除
mocear
用個數學寫法來說就是「+0」,1+1=2也可以寫成1+1+0+0+0+0+0=2,這些+0沒有實益也沒有意義,哲學上有個東西叫奧坎剃刀的就是專剃這種東西
mocear
而在法理上類似的東西就是比例原則
mocear
PS:所謂的有沒有用,講的不是有這刑罰之後該犯罪還在不在,而是有沒有這個刑罰會影響這犯罪的情形(例如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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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這種例子越來越多~有辦法能減少?
mocear
比如說本來有死刑,犯罪率1%,沒死刑之後犯罪率變成10%(最好有對照組),這就是「有用的」,但實際上並沒有這種現象
mocear
台灣近年來這種例子實際上是越來越少,不過新聞越報越多,畢竟有收視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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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你舉的那個例子沒辦法控制所有變數也很難去證明吧~有很多原因會影響單一犯罪行為
mocear
去年殺人發生數686件,相較於過去1000件左右是大幅進步很多了(馬囧執政這段時間幾乎都是年年下降的)
mocear
所以必須採用多國統計
mocear
比如說我之前寫的某篇是學者對於加拿大與美國、美國死刑州與廢死州之間的比較
mocear
又或者林山田刑罰學裡面提到的幾個統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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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殺人有去分析預謀犯案臨時起意或動機嘛?
mocear
當諸多統計都指向同一結論時,不管爽不爽就是這樣了
mocear
預謀與否很難確認,畢竟嫌犯說的話不見得是真的
mocear
之前某個對台灣的研究是以口角和衝動為大宗,仇殺和錢財反而不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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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如果過失殺人~也可能也被包含在裡面
這樣的統計真的完全準確?
mocear
我引的是故意殺人的數據
mocear
過失殺人數字十年之間其實還挺穩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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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只能說在無假釋終身監禁前提的情況(並且讓大眾知道不是進去過爽爽)下我贊成廢死(攤
最好一個月一鞭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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