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 E V I N
今年2月報導「來不及長大的鯖魚」專題報導,引起漁業署重視並研訂禁漁期。「鯖鰺漁業管理辦法」草案規定,每年6月1日到6月30日是禁漁期,禁止鯖鰺漁船到北緯24度以北的東北海區作業;至於非禁漁期時的禁漁區,總噸位50噸以下的鯖鰺漁船禁止在本島6浬內作業,總噸位50噸以上的鯖鰺漁船禁止在12浬內作業,經許可的鯖鰺漁船一律安裝VMS船位回報器,每小時回報一次船隻座標,並填寫漁撈日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