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女警官如廁遭偷拍...控警局「吃案」讓男警火速退休 要求國賠240萬元 | 聯合新聞網

女警官遭同事偷拍控吃案!索國賠240萬全吞敗關鍵曝:她同意和解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



「嘉義1名女警官在警局裡上廁所,當場逮到男同事涉嫌偷拍,她主張警局吃案推託她申訴、卻讓偷拍者火速退休、害她被懷疑仙人跳,而警政署監督不周、嘉義縣政府消極不作為,均有過失,據此提告要求3者連帶國賠240萬餘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她說的跟客觀事實顯不相同,判她全部敗訴,可上訴。

嘉義縣警局反駁絕無『吃案』,張女沒有提出刑事告訴,警局無從立案展開刑事偵查程序,但行政方面已對陳加重記過2次懲處,確實有究責,並讓張女暫離創傷環境、公傷假等。

嘉義縣警局指出,張女案發後透過友人和陳聯繫和解事宜,並向時任局長轉達『同意採低調和解方式,讓陳員儘速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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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陳調職之後也依和解條件自請退休,並無張女主張一事。警政署、嘉義縣政府也否認有違法失職。

台北地院調查後認為,嘉義縣警局接獲申訴後立即依法調查,並成立性騷擾案件,沒有怠於行使公權力,案發後也將陳調離原職,避免和張女接觸,也准張女請假、給予獨立辦公室和化妝室,難認有和『不作為』。

法院認為張女主張嘉義縣警局『吃案』或警政署、嘉義縣政府督導不周等,均不可採,請求損害賠償無理由,判決張女敗訴,嘉義縣警局、警政署、嘉義縣政府免賠。」
掰噗~
(nott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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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的內容倒是很詳細

「女警官提告指稱,2021年9月6日晚間6點多,她任職嘉義縣警局在警局上廁所,遭陳姓男同事偷拍、當場人贓俱獲,警局主管當天知悉,卻推託逾1年3個月,經她2度申訴,隔年2022年12月15日,她才收到警局調查結果,但內容欠缺性平意識,充滿傲慢與怠慢。

另一方面,陳男事發的第5天、同月11日獲准退休,女警官怒指當時尚未啟動性平調查,警局雖將陳男記過2次,卻沒提供她協助保護,導致警局內部傳出流言,揣測她與陳男不正當交往、仙人跳或有金錢糾紛,使她蒙受二次甚至多次傷害。

女警官指時任局長允諾她調職脫離被害環境卻告吹,她反從主管職被調整為非主管職,自認遭職場霸凌,且案發1年1個月後,警局才製作案例教育宣導、案發1年半後,才改善警局女廁隔板離地間隙、增加防治針孔反偷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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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官認為警局匿報吃案,又沒遮掩她個資,她被迫自費做心理諮商保護隱私,更氣事發同年12月間,她在轄內開車自撞全毀,事故照片竟在網路流傳,她2度被不實檢舉到警政署遭跟監調查,警局卻稱無人洩密,她至今仍被污名。

女警官聲稱2022年7月向警政署求救、石沉大海,面臨警政執法機關無情背叛、飽受折磨,主張嘉義縣警局一連串違法失職,警政署未盡責監督,嘉義縣政府沒處理她的申訴,『造成嘉義縣當地婦女於公家機關工作環境增添疑慮』,要求3者連帶國賠共240萬2095元,並在報紙頭版刊登她勝訴判決主文。

嘉義縣警局反駁指出,女警官案發當日做筆錄暫不提性騷擾申訴與刑事告訴,2天後請朋友向時任局長轉達『同意採低調和解方式讓陳員儘速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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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依約自請退休,警局也記過懲處陳男,隔年2022年7月22日女警官重申已跟陳男和解,但3個多月後,11月4日提出申訴。

警局立刻調查並決議陳男成立性騷擾,並依女警官保密意願,沒在婦幼案件系統建檔,女警官反過來提行政訴訟追究警局疏失,行政法院已判她敗訴。

嘉義縣警局指稱,案發後協助女警官調離原單位,准她休公傷假、病假共約3個月,隔年2022年又為此核准公假7天、病假5天、休假30天,2023年更繼續核給公傷假共143天,充分休息調養,局長與同仁也關懷慰問,是女警官不要警局安排諮商。

至於女警官所稱車禍照片外流,嘉義縣警局指女警官在醫院內道路自撞,表示無需警員處理,事隔近1年才投訴,經查網路照片跟到場警員所拍照片均不同,可能是路人所拍,警局毫無違法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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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抗辯自稱非本案女警官僱主機關,也已要求嘉義縣警局處分未將女警官受害一事建檔立案的警員申誡1次,對於女警官2度被匿名檢舉,警政署僅採側面查訪等輕微手段查證,從沒跟監,更無所謂『以性別歧視控管職缺』、逼女警官改任非主管職情形。

嘉義縣政府指出,女警官在提告與提出申訴前,2022年10月18日逕自向縣府提起『再申訴』,雖不符合程序,縣府仍提供行政指導,警局後續也依法處理,監察院調查女警官的陳情,也沒糾正嘉義縣政府或要求改進。

北院裁定將本案移轉管轄到嘉義地院,經高院以警政署在北院轄區為由廢棄發回,仍由北院審理。法官審裡認為女警官的指控,與嘉義縣警局、警政署及嘉義縣政府相關處理結果等客觀事實,顯不相符,請求賠償與回復名譽欠缺理由,判她全部敗訴,可上訴。」
(→ܫ←)
應該是死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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