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苓膏~
儒哥 (@rurulifediary) on Threads
【重大喜訊!黃國昌準備進檢調!】

不演了,偵訊光碟公開播放、剪輯變造,已確定不是AI生成

黃國昌恐怕玩過頭,這下不是「質詢」,而是準備當被告!

違法事實包括:
✔️ 播放偵訊光碟,已觸《個資法》、《偵查不公開原則》
✔️ 若涉剪接、變造內容,構成《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變造聲音紀錄
✔️ 散布變造內容與未公開偵查資料,涉《刑法》第132條、131條外洩公務秘密

不只他自己,柯文哲的律師團也全數進入司法風暴
一旦涉及光碟傳遞、處理、公開或提供媒體,
最重可被懲戒處分,吊銷律師執照!

💣 更爆炸的是 聽過音檔的人不只黃國昌!
掰噗~
唉唉 (p-sad)
~龜苓膏~
助理、簡報整理人員、幕僚……只要聽過就可能涉案!
若每次偵訊音檔都被當作內部資料聆聽使用,
這已不只是單一事件,是系統性違法!

準備放鞭炮嘍~

努力的在追隨鍾小平的路上

一次爆破就是要整個拖垮
~龜苓膏~
儒哥 (@rurulifediary) on Threads
【黃國昌自爆!說不定是早就偷聽!】

你不是當事人,也不是本案律師,錄音你怎麼會有?

你自己親口在記者面前說過
(懇請網友影片支援)

「朱亞虎的偵訊我都聽過了。」

問題來了:
【時間線破功!】

🔹 當時案子還在偵查中,
🔹 可能已經聽過全程偵訊錄音,事後還做成簡報四處播放
🔹 現在事後才狡辯(幾種版本)

👉 這不就等於你自己承認在偵查進行中就拿到錄音光碟了嗎? 👉 那請問檢調:錄音怎麼流出去的?是誰交給黃國昌的?多少人一起聽過討論個案案情? 利用以洩漏出來案情進行政治操作? 【不管哪個時間拿到,都會構成犯罪】
~龜苓膏~
📌 《刑法》第132條:洩密罪,3年以下徒刑
📌 《刑法》第210條:變造音檔,5年以下徒刑
📌 《個資法》第41條:未經同意播放聲音,5年以下徒刑
📌 《律師法》第39條:律師違規提供,最重吊照
📌 刑法第30條:共犯,幫助犯也算

【這不是揭弊,這是蓄意操作!】

✅ 錄音取得
✅ 剪接製作
✅ 媒體配合釋出
✅ 再甩鍋

結語: 黃國昌,這不是爆料,是你親口證實的犯罪過程! 檢調應該立刻查清楚時間線與來源 別讓司法公信力,敗在一張違法播出的光碟上!
豆腐妄想≠D
黃國昌講音檔是「示範帶」但沒說是不是AI
如果是AI那問題反而不大。

原本質詢事質詢解決,
但黨媒民眾之聲同步發片指這是真音檔,標題掛著「惡檢威逼朱亞虎」。
所以黃國昌剛黃國昌旗下黨媒一定有一方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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