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頭涼丸
扯!奧迪男狂飆168公里撞2車「輕判6月」 孕婦流產怒嗆:34周胎兒「當物品」誰能接受? | 司法 - ...

黃女受訪表示,實在難以接受法院將腹中寶寶視為「物品」,也痛批張男至今未道歉,未提出和解或賠償。她強調,事發前剛聽見胎兒心跳,孩子明明就存在,卻因張男飆速失去生命,她相當悲痛,更無法接受孩子「當成物品」從法律上被輕輕帶過。

🤡原來法律見解已經將胎兒視為「物品」了嗎?
掰噗~
哇哩咧 :-&
武士の故郷➹ただの終わりじゃい
只能走民事了
芋頭涼丸
這樣就會逐漸走到產後墮胎的地步吧。
(((゚Д゚;))) 養雞人士
加州化
銀河皇帝是正義之神
這個該怎麼辦?
(((゚Д゚;))) 養雞人士
不能怎麼辦, 因為追根究柢, 台灣社會左化來自於各個媒體的報導宣傳左派輿論, 教育, 各個重要職位都是左派昌藝人, 連政治都是跟著美國左派議程連動, 用法律推動操縱社會價值與文化...我是覺得, 台灣走上共產路線, 已經是不會變的宿命, 感謝蔡8年的努力
(((゚Д゚;))) 養雞人士
差別只是中國共產或是國際共產, 都一樣是共產
芋頭涼丸
這大概要釋憲了。對照呂秋遠也說「只是個受精卵」,這可能已經是法界共識,而且大法官都專挑自我造法一流的貨色。
(((゚Д゚;))) 養雞人士
法官左化或是化身為社會正義戰士/社運咖, 很慘
(((゚Д゚;))) 養雞人士
不過, 不知道苦主是哪裡知道法官把胎兒不當人, 整篇看下來只看到子宮人的說法
芋頭涼丸
蔡英文的兒子是狗,人類肚子裡的是「物品」。

狗=人類胎兒
薑汁汽水
民法看受胎期間,如果胎兒沒死才能成為訴訟主體求償權。刑法認定標準就是比較嚴苛
(((゚Д゚;))) 養雞人士
那個媽媽就只能自認倒楣, 吞下去, 多做好事, 希望孩子還有機緣能投胎到這個家
吉吉💛那女💛互攻💛監獄少年
人的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エオルゼアの冒険者
想生孩子的沒有保障,嬰兒還被當成可隨時報廢的物品,少子化怪誰
萬年發情的克圖格亞
是的,人權始於出生
法律上來說未出生的胎兒還不被視為人
有意見的話建議可以找立委推動修法
楊居米@350負責人
目前無解,如果把胎兒視為"人"那麼決定墮胎的媽媽跟執行墮胎的醫生就犯殺人罪了
武士の故郷➹ただの終わりじゃい
在刑法上這不是殺人,但可以在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芋頭涼丸
24週以上墮胎是違法的。
台灣墮胎違法嗎?了解法律規定與權益
違法墮胎的懲處包括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千元以下罰金。協助非法墮胎的人也會被視為加工墮胎罪,面臨法律制裁。

24週以上,外力導致墮胎的話
法操》懷孕36週不願生,拍攝「墮胎Vlog」恐涉殺人罪? - 自由評論網

因此,上述新聞報導中,拍攝Vlog的女子,雖然懷胎36週,但如果依照通說及實務見解,此時胎兒還未能獨立呼吸,並不算刑法殺人罪中的客體。
武士の故郷➹ただの終わりじゃい
嚴格來說任何墮胎都是違法的,但24周是一個但書,而24週後的其他問題又是另一種但書
薑汁汽水
民法上依本案如果胎兒未出生死亡,父母可以請求慰撫金(=精神賠償)。

依民法,寵物也是物品啦!
小傑今天對奇犽好一點了嗎?
唉這樣看下來真的覺得對孕婦好不友善喔⋯⋯小孩就這樣莫名其妙沒了,但法律上就只是財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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