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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姓男子在桃園少年觀護所收容期間,以脅迫喝尿、吃蟑螂、牙刷插入肛門等方式,與舍友霸凌同房少年。一審判刑8年4月,二審今天審酌他終於坦承全部犯行改判8年,可上訴。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指出,現年24歲的詹男、26歲的羅姓男子及23歲的陳姓男子,民國109年同被收容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觀護所,同房的還有2名12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詹男等人在房舍內,將剩飯摻入洗碗精、洗面乳、牙膏、尿液等物,以言語脅迫少年喝下,逼迫少年將零食沙其瑪揉成棒狀,或是拿牙刷自行插入其肛門等;少年母親會客時得知,當庭向法官!?告狀交辦。
桃園少年觀護所霸凌案 男子二審遭判8年 | 社會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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