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用WB@觀察號
【微博觀察/台灣/藝人】
「在台湾地区领导人赖清德上任一周年前夕,民进党当局紧盯岛内艺人的动向。台陆委会主委邱垂正昨天(14日)威胁称,若艺人于特定时刻转发促统反“独”讯息,将视为具合作性质,陆委会将会同台当局文化主管部门发起行政查核,而目前包括艺人欧阳娜娜等人已列为重要的查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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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搜20
感覺好蠢喔台灣政府幹嘛針對這些藝人
個人用WB@觀察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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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いⓘⓝ台湾ですت
不能針對嗎?
【衛】Akaza
微.喜聞樂見
變成被蜂螫的柴犬惹※朔風
贊成,請那些心向祖國的藝人去定居祖國+1
欸原來中國可以抵制恨國藝人但台灣人不行嗎
~關心~
有什麼蠢的,他們靠投誠撈了多少紅利,哪有道理就這樣白白讓他們一直消費下去
個人用WB@觀察號
變成被蜂螫的柴犬惹※朔風 : ~關心~ : 赤いⓘⓝ台湾ですت : 【衛】Akaza : 所以現在政府真的出政策了?我不是說民間抵制捏,是確實政府出政策說要審核這些藝人言論?
發起行政查核,怎樣的「標準」會達到查核?他們白白消費確實讓人不爽但是你台灣一個民主政府是要基於什麼去審核查核這些人的言行O_Oa
個人用WB@觀察號
「針對鎖定的台灣藝人名單與態樣,沈有忠回答林楚茵質詢時表示,是按照頻率還有嚴重性,都是屬於客觀標準,「初步鎖定20幾位」,也進一步希望主管機關文化部,針對情節嚴重的藝人,例如不是只有轉貼中共官方的貼文,甚至公開參與中共政協活動,或以口頭方式加大貶抑台灣主權的人,這些都希望文化部做第一波處理。

對於藝人唱和中共的「紅線」,沈有忠回覆李坤城質詢時指出,會依據客觀標準,例如轉發「祝祖國生日快樂」等,或許令人不舒服,但沒有逾越紅線,目前設定的紅線有兩條,第一條是言論明確表達要消滅台灣國家主權、武統等,第二條紅線是要破壞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如果踩到這兩條紅線,且有具體事證,具體事證包含網路轉貼、公開唱和,或是非特定場合的相關言論等。」
個人用WB@觀察號

其實民主社會就很好笑,怎樣的界線可以怎樣的界線不可以?
我當然也覺得這些藝人在那講台灣屬於中國之類很讓人不爽,但是我確實不覺得這應該要是台灣政府該做出這種查核行為去控管或懲處這些人的理由?
可以宣導跟呼籲但是?今天這些藝人如果有去拿了中國國籍之類,那註銷台灣身分沒話說,但是只是「言論」?
個人用WB@觀察號
我說的針對是像這樣喔?
是出了怎樣的「政策」要進一步針對這些藝人?
你要說上面兩岸條例的紅線來當標準的話,這些藝人有達到了?
個人用WB@觀察號
如果有達到而且他們也知道的話為什麼到現在才說要處理?
個人用WB@觀察號

另外我絕對支持這些自我認同中國的人真的快點去拿中國國籍,不要一直在台灣裡面自我認同中國人了
個人用WB@觀察號
還有我比較困惑為什麼突然說要搞這些藝人?
這幾年我也是時不時就能蒐到相關藝人舔中的事情,當時台灣也沒有特別多做反應的(我是說要到用政策處理的那種),頂多就是同樣口頭呼籲之類

現在衝到熱搜第一了給他們增加在中國的知名度也是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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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推他們去拿中國國籍?
~關心~
以前上通識對於言論自由的壓迫基本分類上事前審嚴重性遠遠遠大於事後審,事前審會有怎樣的問題已經很多討論而且不是這次的重點就先省略;相對來說事後審本來就已常見於恐嚇罪、誹謗罪了,法官主要衡量的是言論自由跟對當事人的傷害孰勝孰負,對於鼓吹戰爭的言論則是在台灣特殊背景下比較棘手難以處理:
在其他國家可能會有鼓吹戰爭、公共恐嚇、甚至最嚴重叛國罪去處理這種行為,讓法官有合理依據去衡量言論自由跟公共安全之間的平衡,但台灣偏偏有過去刑法一百條被濫用的歷史,導致相關法條好像只剩一條被刻意模糊而且我覺得正是因此持續還有被濫用的社維法了。
當然最好的情況是立法院能好好修法,把台灣在這方面的標準修到合理正常化,但⋯⋯
用行政條例去處理不是首選,然而以現在的情況我覺得也不算不合理,更何況看了一下那個條例33-1的內容直覺是覺得蠻適當的
~關心~
其實傳統戰爭中心戰本來就是有被處理的一環了,只是在近代戰爭中因應資訊流通的升級又被加強了,被提升更高的關注度很正常
至於為什麼現在才要處理,啊公務單位即使他們相關法規裡面有相關規定,在過往慣例是不去處理這塊的情況下難道期待他們主動加班去辦嗎囧
中華民國法律裡面預設跟現況不符的多到海了去了,公務機關照近期慣例做事而不是完美符合法規真的一點都不稀奇,這並不好,但就,不然我也希望能修憲啊⋯⋯
個人用WB@觀察號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33-1-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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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有關國立臺灣大學李篤中教授未經許可主持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研究計畫,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之1規定,本部依第90條之2規定裁罰新臺幣30萬元」
個人用WB@觀察號
講真的,藝人要怎麼做到這些?
個人用WB@觀察號
如果之前就有做了 那為什麼之前沒處理?
~關心~
為什麼不行?我記得中國統戰單位分好幾個系統,但總歸很難說不是政治性吧,跟隨樣板文宣做出宣傳還不算政治性合作嗎XD
不如說以對岸那種什麼都有黨支部的組織模式,跟任何單位合作要說是政治性也沒什麼不行吧,放在其他國家肯定不一定,但中國自己統治結構就長那樣剛好而已
至於之前沒處理的問題我上一條回過了
個人用WB@觀察號
~關心~ : 那現在就是多加這點叫他們主動處理囉 那為什麼是「現在」才叫他們處理,早就能叫他們主動處理了不是嗎,畢竟這問題也已經存在很久了
個人用WB@觀察號
我都不知道看到幾次中國一點都不能少了 祖國快樂之類的
~關心~
個人用WB@觀察號 : 那就是現在的主管機關(可能是新的閣揆,或某種角度講可能是新總統)叫他們處理囉
個人用WB@觀察號
還有藝人的狀況也很妙啊 怎樣是跟政治掛勾?
參與電視節目演出?個人在微博平台上的發言?
真的能達到標準所說的「具體事證」是怎樣?只是講中國台灣省算不算「明確表達消滅國家主權」?還是說到「中國一定會武統台灣」才算?
~關心~
可以確定的是台灣是因為歷史背景導致這方面長年以來處於一種「難以決斷」「不確定能不能處理」的狀態,導致法規上明明可能可以處理的狀況也長期會僵在那邊不處理,變成另一個副作用就是長期根本沒怎麼討論紅線實例應該長怎樣
我的立場是應該完全可以細分,包含較嚴重鼓吹戰爭跟威脅性言論這類型,如果以前恐嚇公眾罪可以判斷那沒道理這不能判斷,較輕微矮化國格這種也許輕微罰點錢或完全不罰都行
反正就是以前沒這樣處理,完全不代表不能處理,911以前也沒人覺得在飛機上開炸彈玩笑是很過分的事情吧,怎麼可以被拉下飛機逮捕?
曾經是因為對於中共宣傳的檢肅過重侵害人權(槍決可也)所以移除掉相關法條,但如果能回歸正常比例原則,規範相關言論在世界各國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吧
エオルゼアの冒険者
現在才想處理他們,而且他們還是最枝微末節的 ,讓他們在台灣無法發展就好愛中國就去當中國人直接在那邊不要回來(斷金流最快),根本就是想幫最大問題的組織陸委會擦脂抹粉而已,陸委會整個解散爛戲就少很多
杏仁杏仁我愛茶
現在就是打資訊戰,每個人都說祖國生日快樂,而且說了台灣也不會怎樣,中國人民更歡迎,久而久之就會形同洗腦,加深對中國的認同
中國長期對台灣溫水煮青蛙,看這次大罷免,藍營立委違憲亂政,罷免團體還是霸的很辛苦就知道
之前為何不執行?因為政府親中且畏中!之前中國的國力很強,全球都去中國做生意,台灣是個小國,只能夾縫中求生存
變成被蜂螫的柴犬惹※朔風
為什麼現在才處理喔,個人是覺得像樓上說的,因為之前如果敢搞,就會被對立政黨撿到槍(言論自由、綠共之類的
但是現在對立政黨正值被放大檢視的時候,敢幫著舔共藝人就會增加仇恨值,所謂民心可用(?
就像之前的中配亞亞,那些武統賺流量的是不是那時才有,但那時那麼做可以凝聚游離的冷感民眾心態,尤其正值當時瀰漫著開戰氛圍的時候
政治時事紀錄用
我反而覺得這並不是現在才針對這些藝人
而是針對中共越來越升級的脅迫台灣藝人表態行為,進行保護藝人的應對措施
這概念可能不好理解
簡單來說,現在台灣藝人如果被脅迫立刻表態,就可以讓經紀公司表達自己會遭到台灣政府制裁,進而有談判籌碼避免被繼續升級表態立場
「被陸委會調查?明明是潑天的富貴」台灣陸委會鎖定20多名「特定配合中共對台操作的藝人」台網紅嗆:小查大幫...
小鄭也有稍微提到這個概念(雖然跟我說的還是有一些些差異,但方向雷同
政治時事紀錄用
所以與其說為什麼現在才做這些,不如說,這都是中共行為升級後必須做出處置了(之前中共並沒有像現在這樣誇張的逼迫表態方針,甚至還有閉一隻眼的餘裕,但現在幾乎是所有藝人都被逼著比誰對中共更忠誠、誰的跪姿更標準了......)
政治時事紀錄用
這個論點的另一個佐證正好就是上面提到法條界定模糊+罰款對那些藝人而言老實說也沒多少......
中共脅迫藝人表忠用的也是心證,用相對模糊的談判籌碼應對也會更有彈性
個人用WB@觀察號
政治時事紀錄用 :
這論點倒是滿妙的我沒想過,但 WHY?台灣政府讓他們不至於被脅迫表態要做什麼?算柔性規勸給他們機會讓他們別再往中國發展嗎
政治時事紀錄用
個人用WB@觀察號 : 印象中其實之前好像也有一些人提過XD我也不算原創
(只是一時間想不起來還有哪些人說過這論點
政治時事紀錄用
個人用WB@觀察號 : 應該說,如果你原本不想表態(近年特別明顯以前不表態的藝人都被抓出來鞭了),就是純粹去賺中國人的錢,現在可以在被逼表態時拿台灣政府的罰則來當談資了
與其說是阻擋他們去中國發展,反而比較像是讓他們比較有藉口鑽灰色地帶
所以這作法對真正的舔共藝人確實沒用,只是給一些不想表態又想賺中國錢的藝人有個喘氣空間而已
杏仁杏仁我愛茶
https://images.plurk.com/6xob5tlStMcTRinZ89Va65.jpg
個人用WB@觀察號
杏仁杏仁我愛茶 : 這圖要是能搭配確實新聞的話就不錯xddd
政治時事紀錄用
杏仁杏仁我愛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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