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移民署:陸配須繳附喪失原籍證明 逾期可除戶 | 社會 | 中央社 CNA

禁雙重戶籍!在台陸配半年內須繳喪籍證明 移民署重申依法行政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

中配被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 移民署:別過度擔心

中配不繳喪失原籍證明恐離台? 移民署:兩岸人民不得有雙重戶籍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近期媒體報導,在台中配陸續接獲移民署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致對政府產生疑惑與不解。移民署說明,因兩岸關係是以單一戶籍為有序交流之依據,故於93年3月1日修正施行之兩岸條例第9條之1定有規範,要求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設有戶籍或領用該地區護照,以避免雙重身分而造成權利義務重疊或衝突,也是為維繫兩岸人員往來秩序之重要基礎。」

看來終於要強硬明確的處理了
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移民署說,同條例第9條之1第3項亦明文規定,該條例修正施行前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中國護照的定居對象,給予6個月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之寬限期。

移民署強調,已陸續接獲受通知對象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文件,針對部分個案,如有實際上無法克服之困難,致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文件,可向移民署反映困難處,該署將會同陸委會及海基會等相關機關或單位,尋求合理妥適之解決方案。

移民署表示,目前已獲准在台定居的中配約14萬餘人,經清查發現,多數均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有部分在台定居對象尚未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經瞭解可能是過去因疫情或是其他因素未能返回中國辦理。
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為避免民眾同時具有兩岸戶籍情事,移民署陸續通知具中籍身分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於合理期限內繳附相關證明文件,一切均是在法律規範下,合理依序之依法行政作為。對於在台灣長住久安、安居樂業、奉公守法、認同台灣之中籍身分者,若有文件申請之實質上困難,政府絕對依法保障權益,不需過度擔心。」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