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苓膏~
有錢移民海外,沒錢繳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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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制度針對海外人民,本來規定如果出國超過6個月停保,回台時,健保局會自動幫你復保,要求繳幾個月健保費,讓你可以使用健保。

因為台灣醫療水準高,又便宜(跟歐美國家相比),很多人回台都會安排看診或做檢查、看牙齒。

結果有一個僑胞李女士回台看爸爸,接到健保局通知要繳一個月749元(合計2個月1498元)的健保費,李女士不爽,就提行政訴訟,都敗訴,最後打憲法訴訟。

然後111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就說,健保局這個規定沒有法律授權,違憲。

本來的解決方式是,應該修法,訂一個授權條款,讓那個細則變成有法律授權,合憲。
掰噗~
(筆記筆記) (p-nerd)
~龜苓膏~
結果健保署決定不修法,乾脆把原本的「停復保制度」廢掉,以後就算是出國,還是要繼續繳健保費,沒什麼「出國就停保,回台再復保」這回事。

其實這樣比較公平,繼續要加入健保,就是要一直繳健保費,怎麼可以說你出國就不用繳?或等到「有需求」再繳?(很多人是有醫療需求才回台,這樣其實也有道德風險、逆選擇的問題),你有房子,難道出國就不用繳房屋稅、地價稅嗎?

最後還是要感謝李女士,為了1498元打官司,幫大家爭取到「出國也要繼續繳健保費」的待遇。

衝撞體制大成功
得嘗所望
@.tw.
(dice2)
無住生心
(p-goodluck)
座敷嵐
打官司的錢都不只1498了...
真不知道有錢人的腦袋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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