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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提出「35+計畫」即在原定於20年底舉行立法會選舉中,泛民取得過半數的35個議席或以上之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及下台。檢方指被告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香港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47人中31人認罪,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黃之鋒等。不認罪16人需接受審訊,包括吳政亨、梁國雄、何桂藍等。經過118天審訊法官今年5月裁決16名不認罪被告中,14人罪成。之後罪成者作出減刑答辯(求情)。根據香港司法機構網頁,法官將於19日對各罪成者判刑,料需時一天。今次判刑重點,包括法官是否按刑期分級制來判刑,如何衡量罪成者的參與程度、認罪者及「從犯證人」是否獲得減刑及減刑程度。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期分3級制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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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在審訊期間曾表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是案中的組織者。

法官此前頒下的判詞,指戴耀廷是「35+計畫的大腦及主要推手」,他的目標是削弱、破壞或推翻現有政治制度。區諾軒對戴耀廷的協助起了重要且關鍵的作用。

另一個判刑重點是「從犯證人」是否獲得減刑。被告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林景楠轉為「從犯證人」,前3人曾在法庭上作供。根據國安法第33條,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可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此前的求情中,部分人沒有為自己求情,如黃之鋒有家人為他撰寫求情信,但他沒有為自己撰寫求情信。何桂藍也沒有求情。
香港泛民初選案19日判刑 分級制刑期及減刑成焦點 | 兩岸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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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的臉書發布了他的陳情書,指「權力歸於人民是我終生信守的理念」,「今天我雖然成為階下囚,但我無怨」。伍健偉指「35+計畫」是陽光底下進行,求情期間被法官問到他是否沒有悔意,他回答並不後悔。余慧明在求情信中表示,至今仍認為透過在立法會投票以改變現有秩序沒有不對「權力歸於人民是我終生信守的理念」,「今天我雖然成為階下囚,但我無怨」。伍健偉指「35+計畫」是陽光底下進行,求情期間被法官問到他是否沒有悔意,他回答並不後悔。

余慧明在求情信中表示,至今仍認為透過在立法會投票以改變現有秩序沒有不對,「也許我犯下的唯一錯誤,就是我太愛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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