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ierXu
台灣對憲法法庭的規定:

目前在任大法官中,佔總額三分之二出席,加上總額二分之一同意即可作成判決,但沒說總額與最低出席人數是多少。

國民黨版本:

明訂大法官總額十五人、三分之二出席、三分之二同意,也就是說最少十人出席、最少七人同意才能作成判決。

許多國家都有最少出席人數,台灣沒有,好處是缺法官也不影響審理,但人數少會造成公正性不足。

但因此把出席人數定太高,加上大法官任命需要國會同意,如果捲入政治鬥爭不任命的話,就會造成憲法法庭停擺。

國民黨可能因為國會改革被擋所以不滿,但如果憲法法庭停止,對於行政制衡其實也不利,更重要的是,大多數釋憲是由一般人民來申請的。

要彌補公正性的話,可學習美國讓其他法院審理或加拿大從其他法院補缺額。

【投書】《憲法訴訟法》修法應參考各國法制,避免憲法法庭遭癱瘓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JavierXu
另外,如何制衡行政對司法的干預,或者如何透過立法制衡行政權濫用是這篇投書沒有討論到的部分。

最近的大法官中,民進黨提名已佔多數,最近又有七個大法官要退休,所以賴清德又提了七個,但目前來看執政黨沒有要與在野協商的意思,預計大多又會被藍白擋掉。
JavierXu
補充各國大法官人數相關規定:

美國:九人中最少要六人出席,最少同意人數 4 人。
無法開庭措施:
1.來自地方法院的案件,可發回地方法院決定
2.大法官過半認為無法審理,就維持下級法院判決 (分歧判決)
3.大法官利益衝突但有審理必要性,人又不夠的話,可以在利益衝突下審理

加拿大:九人中最少要五人出席,特殊情形可以四人,出席者過半數同意,最少同意人數 3 人
無法開庭措施:
1.從高等、上訴、聯邦、稅務法院等請另外的專案法官審理。
2.跟美國一樣可以讓各級法院法官審理決定。
JavierXu
德國:有兩個庭各八人,分別審理不同類型案件,八人中最少要六人出席,最少同意人數4人,特殊案件最少同意人數5人。
無法開庭措施:人數不足的話從另外一個法庭抽籤代理

日本:十五人分成三個小法庭,一庭五人以三人為多數,但
宣告法律違憲或推翻前例判決時必須十五人一起開庭。
最少九人出席、最少八人同意,才能宣告違憲。

無法開庭措施:
1.大法官由內閣直接決定,不需要國會多數同意,所以很少缺人。
2.跟美國一樣可以讓各級法院法官審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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