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修兩岸條例 中籍任公職 須提喪失原國籍證明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就說問題根本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很難放棄國籍,問題在於兩岸條例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列為非外籍好嗎,民進黨自己不敢把中國籍重新歸類外籍,難怪看到國民黨整天想修法提升中配特權除了譴責什麼都沒做,就說藍綠一樣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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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5952
上升到國籍層級,這根本牴觸憲法增修條文11條了吧
pig5952
回到平等原則,如果都提要喪失國籍了,那是不是10年限制也要一併廢除
pig5952
國籍法第十條比兩岸條例21條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