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苓膏~
批踢踢實業坊 - HatePolitics
郭國文指出,第25條罰鍰當中,漏寫「新台幣」,單位只有「元」,所以根據「現行法規
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現行法規所定金額是元者,以新臺幣3倍計算。換句話
說,第25條規範中,「被質詢人經主席依前項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復卻仍違反者」
,最高會被處以新台幣60萬元。

藍國蔥最高機密的超高水準立法技術,3倍卷大放送
反質詢本來最低罰2萬最多20萬的新台幣
現在低消罰6萬,最高60萬新台幣啦
掰噗~
(brokenheart)
Finochio🍀
也許就是故意的
宰獄歸國🦌王大歌 🌈
印象中沒有寫新台幣只寫元的話,幣值是銀元,銀元與新台幣的匯率換算是一比三,所以才會是以新台幣三倍計算。
海藍紫🦒🐤🐒@Ais,社員
具體就是用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二條,強迫三倍大撒幣。
柚子蘇打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1-1-全國法規資料庫
1-1條看看了嗎, 94年以前的才會這樣算
闇 字遮天
『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
柚子蘇打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先看前面的,九十四年後的就是新台幣
九十四年前的才要有倍率
kaeteyaruyo
可是這裡講的是罰鍰(行政罰),跟刑法的罰金不一樣吧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