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翁✍️
[政治]今天歷史又寫下一頁,有許多人不在乎自己的歷史定位如何
クマえもん
真是羞恥
伊翁✍️
還有其他方式制衡,現在只是開始
伊翁✍️
現在政黨仇恨已經超越國家利益的當下,國內外商會們也會開始有所動作,分散風險也是工作的一環
毛茸茸 ・*・:≡( ε:)
看來接下來幾年應該會是很喧鬧
shiapuu
我看那些人在乎的不是在台灣的歷史定位
ζノ ・ิᴗ・ิ)🍮Cheng
伊翁✍️ : 外資一旦有動作他們就會說是民進黨把外資趕出去
藤原⎝(ΦωΦ)⎠♧燒☆毀♤
閒晃的貓@伊里伽爾角落 : 修憲啊,你人數夠嗎?笑死
藤原⎝(ΦωΦ)⎠♧燒☆毀♤
A_Void_Crown_19941213: 這個共匪禁臠就不用提了吧
יי 鏡泉花 יי
יי 鏡泉花 יי
當然有接近二十年的時間還不用擔心這個問題
יי 鏡泉花 יי
如果其他國家產能充足
自然一有狀況就選擇OOT
からすメイド🌈
他們在乎的是自己在中共的歷史定位 不是中華民國的
咖啡花
這比十年前還要讓我感到戰爭一面倒的局勢
光粒子
https://images.plurk.com/3P5dlUMYEQLpzRddF59EZ.png
真要玩走釋憲看起來是暫停不能使用的樣子
藤原⎝(ΦωΦ)⎠♧燒☆毀♤
直接假處分暫停法條執行阿
藤原⎝(ΦωΦ)⎠♧燒☆毀♤
應該是要根據憲法訴訟法來聲請暫時處分:

第 43 條
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

憲法法庭為前項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

暫時處分之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並應附具理由。

暫時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失其效力:
一、聲請案件業經裁判。
二、裁定後已逾六個月。
三、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經憲法法庭依前項之評決程序裁定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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