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ㄈ子
@TWAofficial - #反歧視法草案公聽會 #平等法 #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言論自由

之前沒有特別打開草案來看,一看不得了,草案第 3 條有一項:「基於懷孕、分娩或哺乳之歧視,視為基於性別之歧視。」

所以對立法者來說懷孕等帶來的歧視問題不是性別歧視本身喔,是需要擬制的東西,很特別的思考方式,嗯。

註:擬制可以說是用法律加上等號,使原本不相等的東西得到同等的對待
StandWithUs
其實他真正的邏輯是

男女(gender)都可能懷孕,所以這個就不是因為性別而生的歧視。但很類似所以擬制。到這裡就完全跟CEDAW原義相悖了,是不是酷
田中ㄈ子
StandWithUs : 太酷了我看了整整三遍才跟上,感謝您跟我說Q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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