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anonymous
偷偷說
Sun, May 26, 2024 3:54 PM
Mon, May 27, 2024 8:44 AM
102
78
整理了一下公聽會的部分,使用Ai輔助
歧視之定義
受保護範圍包括(性別認同性傾向)
第十五條不構成歧視狀況
賠償與救濟
舉證責任
學者發表節錄
我自己看完覺得受保護範圍,跟第十五條在打架,他說限制單一性別女廁不構成歧視,問題來了,跨性別的性別認同算哪一種?
ಠ_ಠ - 反歧視法也非常需要大家的關注!!! 根據第三條的規範 .... 本法所定性別,包括性別、性別...
反歧視法
ಠ_ಠ
Sun, May 26, 2024 3:55 PM
Sun, May 26, 2024 3:55 PM
因為原噗後面討論別的,另外再開了。
草案說明
「反歧視法」草案預告及對外公開徵詢意見
ಠ_ಠ
Sun, May 26, 2024 3:58 PM
今天我說你歧視,你就要先舉證,說我
你沒有歧視,然後我主張你要賠償;
那你要說我沒有,我沒有過失。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rat9856
Sun, May 26, 2024 4:04 PM
反歧視法的舉證責任跟性別工作平等法31條的規定一樣,一樣由主張受歧視者釋明後,再轉由行為人/雇主負舉證責任。
但性別工作平等法會這樣訂是因為雇主有指揮監督勞工的權力,自然要承受相對應的義務。而可能成立(反歧視法中)歧視場景包羅萬象,要不要有同樣的舉證責任倒置,很值得再好好討論。
ಠ_ಠ
Sun, May 26, 2024 4:11 PM
另外先說,我不會每個留言都回覆,還有事情要忙,僅希望大家能夠關注反歧視法的問題
ಠ_ಠ
Sun, May 26, 2024 4:12 PM
5月27日、5月29日分別於臺中、花蓮、高雄及臺北辦理公聽會
公聽會都有yt可以一起聽!
預告「反歧視法」草案-眾開講-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sesame4429
Mon, May 27, 2024 12:22 AM
但單一性別可沒有定義是哪種,按照第三條性別包括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性別特質
是性傾向是女/性別認同是女/性別特質陰柔愛穿女裝還是只有生理性別才是單一性別?
勿忘戶籍法,北高行定義可是說法律沒有對性別定義
🙄️
olive9029
Mon, May 27, 2024 1:43 AM
sesame4429: 是最高行
sesame4429
Mon, May 27, 2024 1:47 AM
olive9029: 記錯了,感謝指正🤣🤣
對我來講都很膠
olive9029
Mon, May 27, 2024 2:05 AM
之前看看新聞就看過去,真的點開判決書很頭昏腦脹哎呀
olive9029
Mon, May 27, 2024 2:05 AM
對了,這個新語見解還被新北市的訴願書引用欸,真的是判例打成通則
hotdog4388
Mon, May 27, 2024 2:08 AM
因為最先搞出這種鬼東西的是行政院啥地方政府只是照著行政院的意思執行而已
olive9029
Mon, May 27, 2024 2:10 AM
以後所有青年人都要去法院審核,符合男性外貌的要當兵
brandy6973
Mon, May 27, 2024 6:08 AM
高雄場的來了
反歧視法草案公聽會-南部場
hotdog4388
Mon, May 27, 2024 6:17 AM
反歧視法通過之後你這種言論很危險喔
ಠ_ಠ
Mon, May 27, 2024 6:28 AM
brandy6973: 謝謝
brandy6973
Mon, May 27, 2024 6:29 AM
預告「反歧視法」草案-眾開講-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留言在這
(可用訪客留言,不用帳號)
peach3760
Mon, May 27, 2024 6:35 AM
聽公聽會的舉例,感覺現在報告的人也不是很了解直接歧視跟間接歧視的定義
ಠ_ಠ
Mon, May 27, 2024 6:41 AM
peach3760: 對,其實綜觀他們自己的說明,都會有點迷惑
ಠ_ಠ
Mon, May 27, 2024 6:42 AM
我只有紀錄到5/24與會人員的
今天的可能之後吧 ,不過說明應該都是一樣的
alien3756
Mon, May 27, 2024 6:58 AM
今天5/27的簡報 有提到澡堂限制生理性別沒有問題
peach3760
Mon, May 27, 2024 6:59 AM
又說提出告訴的人要提出證據了
sesame4429
Mon, May 27, 2024 7:02 AM
人權處有沒有感覺自己寫的法條和他說的不太一樣或很讓人迷惑啊🤣🤣🤣
ಠ_ಠ
Mon, May 27, 2024 7:14 AM
alien3756: 跟草案一樣說 限制單一性別女廁不構成歧視,問題來了,跨性別的性別認同算哪一種? 如果又要提生理性別,那性別認同要什麼時候看..
pitaya6782
Mon, May 27, 2024 7:17 AM
謝謝no self id ...他感覺蠻緊張的XD
hotdog4388
Mon, May 27, 2024 7:19 AM
https://www.ey.gov.tw/...
這個碗糕已經說明很多鬼東西了
pitaya6782
Mon, May 27, 2024 8:33 AM
移到這邊來討論
目前前一噗大家有討論到的點幾乎都有提到了
pitaya6782
Mon, May 27, 2024 8:35 AM
(話說噗主要不要在噗首貼一下前一噗的連結讓大家可以參考,然後針對這次公聽會的即時討論如果不適合留在那邊我就換過來這邊
)
ಠ_ಠ
Mon, May 27, 2024 8:45 AM
好改了~
pitaya6782
Mon, May 27, 2024 8:52 AM
ಠ_ಠ: 感謝
alien3756
Thu, May 30, 2024 11:21 AM
sesame405
Thu, May 30, 2024 11:58 AM
alien3756: 本法性別包含:性別、性別認同、性傾向
grape563
Thu, May 30, 2024 12:16 PM
alien3756: 我想確認一下,這張圖右邊出現的生理性別是公聽會上他嘴巴講的而已對嗎?
法條上似乎沒有寫到生理性別這四個字對嗎?
而且法律沒有規定生理性別的定義
也就是說在法條寫的不清不楚的狀況下,萬一被告的時候就是看法官開心怎麼定義就怎麼定義對嗎?
sesame4429
Thu, May 30, 2024 12:39 PM
grape563: 你要看最後面30分鐘性平處回應,性平處代表開示性別除了生理性別還有社會性別,這張是最前面30分鐘人權處簡介
sesame4429
Thu, May 30, 2024 12:39 PM
所以對性平處來說就是有社會性別(即自稱女)
ಠ_ಠ
Thu, May 30, 2024 12:44 PM
我覺得顛覆了,這些性別就是
「至於是否摘除性器官,與一個人性別歸屬並不是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
跨性別者申請女變男無手術證明遭拒興訟 法院判決勝訴可變更 | 社會 | 中央社 CNA
grape563
Thu, May 30, 2024 12:44 PM
sesame4429: 對,我只是在想他到處丟圖,但看起來都只是抓著主持人口說無憑的東西在講www
我不想預設別人是來亂的啦,所以還是問一聲確認
所以目前看起來就是
法條只寫「性別」,而且這個所謂的「性別」是由性平處定義,而且性平處也講白了他們所謂的性別就是包含「社會性別」對吧?
ಠ_ಠ
Thu, May 30, 2024 12:46 PM
grape563: 目前就是他本身15條跟受保護範圍內的性別認同,會有衝突,所以大家也是很混亂
sesame4429
Thu, May 30, 2024 12:50 PM
grape563: 是的,性平處代表還有講廢話說會朝盡量有單一性別空間方向處理,但你知道的當性別變成唯心論,要蓋幾個空間才夠使用?所以性平處根本講廢話,就是要包含社會性別
sesame4429
Thu, May 30, 2024 12:52 PM
反對方當然就有照大家的理解下去質疑,性平處回應就是我上面講的那個樣子
sesame4429
Thu, May 30, 2024 1:00 PM
性平處回應
human3369
Thu, May 30, 2024 4:24 PM
所以只能主張沒有限縮到生理性別,此一排除條件不具任何意義。因為性別可以隨人解釋是否涵括性別認同
wine8977
Fri, May 31, 2024 2:05 AM
88%的歧視
wine8977
Fri, May 31, 2024 2:07 AM
充滿歧視的直男
ಠ_ಠ
Mon, Nov 4, 2024 4:11 AM
https://ppg.ly.gov.tw/...
ಠ_ಠ
Mon, Nov 4, 2024 4:11 AM
一讀了
mango3109
Thu, Nov 14, 2024 1:54 AM
載入新的回覆
歧視之定義
受保護範圍包括(性別認同性傾向)
第十五條不構成歧視狀況
賠償與救濟
舉證責任
學者發表節錄
我自己看完覺得受保護範圍,跟第十五條在打架,他說限制單一性別女廁不構成歧視,問題來了,跨性別的性別認同算哪一種?
草案說明
你沒有歧視,然後我主張你要賠償;
那你要說我沒有,我沒有過失。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但性別工作平等法會這樣訂是因為雇主有指揮監督勞工的權力,自然要承受相對應的義務。而可能成立(反歧視法中)歧視場景包羅萬象,要不要有同樣的舉證責任倒置,很值得再好好討論。
公聽會都有yt可以一起聽!
預告「反歧視法」草案-眾開講-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是性傾向是女/性別認同是女/性別特質陰柔愛穿女裝還是只有生理性別才是單一性別?
勿忘戶籍法,北高行定義可是說法律沒有對性別定義
🙄️
對我來講都很膠
留言在這
(可用訪客留言,不用帳號)
今天的可能之後吧 ,不過說明應該都是一樣的
這個碗糕已經說明很多鬼東西了法條上似乎沒有寫到生理性別這四個字對嗎?
而且法律沒有規定生理性別的定義
也就是說在法條寫的不清不楚的狀況下,萬一被告的時候就是看法官開心怎麼定義就怎麼定義對嗎?
「至於是否摘除性器官,與一個人性別歸屬並不是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
我不想預設別人是來亂的啦,所以還是問一聲確認
所以目前看起來就是
法條只寫「性別」,而且這個所謂的「性別」是由性平處定義,而且性平處也講白了他們所謂的性別就是包含「社會性別」對吧?